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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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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ST美芝 公告编号:2026-06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招募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适格投资人、投资人未按期签署投资协议或未按期缴纳投资款等风险。
  2.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3.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止重组。
  4.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债权人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庭外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2026年6月,重组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并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庭外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2026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2026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为推进公司庭外重组和后续司法重整工作,维护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经征求美芝股份和主要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重组协调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现将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与重组背景
  (一)公司基本情况
  美芝股份成立于1984年11月22日,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856。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法定代表人何申健。公司深耕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施工领域,拥有多项壹级施工与甲级设计资质,业务覆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电子与智能化等多个专业赛道。
  (二)资产负债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美芝股份单体总资产121,963.82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总负债125,318.11万元,资产负债率约102.75%,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债权申报审查结果为准。
  (三)招募投资人的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的目的在于引入符合国家战略政策支持方向、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具有优质产业和雄厚实力的投资人,由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及资金等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助力公司恢复流动性,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二、招募方式
  (一)招募范围
  本次招募仅接受由产业投资人牵头组成的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不接受自然人、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重组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的主体报名。产业投资人是指能够为公司提供产业支持和赋能,提供资金获取公司股份,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升的意向投资人。
  (二)招募须知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力,所述信息仅供参考,公司和重组协调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公开信息了解或者在报名期限内与公司和重组协调人联系。
  (三)程序衔接
  本次庭外重组阶段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其效力延续至后续的司法重整程序。即除非有客观原因,公司未来如果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的,在正式进入重整相关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本次庭外重组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投资方案和签订的投资协议等,在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四)招募说明
  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组协调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决定中止、终止招募或者调整招募安排,最终解释权归重组协调人所有。
  三、投资人的招募条件
  (一)主体资格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自设立以来未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意向投资人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推进谈判、决策及交易落地。
  3.联合体须明确牵头方以及各成员的分工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应当由产业投资人牵头,牵头方应当符合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当满足全部主体资格条件。联合体内任何一个成员只能参加一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不得再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
  (二)资金实力
  1.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具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联合体牵头方的银行账户内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5亿元,且联合体牵头方须承诺其投资金额中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50%。
  2.联合体牵头方经审计的2025年度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3.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在招募期限内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共计1亿元,分2笔缴纳:(1)报名保证金5000万元,需在报名材料提交日前(含当日)由联合体成员足额缴纳;(2)方案保证金5000万元,需在招募期限届满前(含当日)由联合体牵头方自身足额缴纳。
  (三)产业背景
  1.联合体牵头方的主营业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六大未来产业方向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的新兴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方向产业。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属性的企业,并具备上述领域的产业背景及研发实力,拥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具备推动上市公司实现产业升级、技术迭代和战略转型的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注入优势资源,并为持续改善经营提供支撑。
  2.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向上市公司注入高端专业人才、前沿技术成果及产业化落地资源的能力,通过技术协同与产业赋能,提高公司核心技术壁垒,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投资价值。经审计的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0%。
  (四)高级管理人员
  联合体牵头方的实际控制人或核心技术团队具备与其所处高新技术行业相匹配的行业背景和核心技术能力,需满足经过验证且成功的企业运营经验,其综合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赋能,使上市公司在业务转型,技术升级、经营效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优化实现切实提升。
  (五)投资承诺
  意向投资人须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承诺上市公司注册地在重整完成后至少3年内不迁离深圳市福田区。
  (2)承诺提交保障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方案须依法合规、具备可行性。
  (3)充分知悉公司当前资不抵债、存在退市风险等经营与投资风险,自愿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四、招募流程
  (一)招募期限
  本次投资人公开招募的期限为18日,即截至2026年9月21日17时整。意向投资人需要在招募期限内完成报名和提交方案。公开招募期限结束后,重组协调人组织开展投资人遴选确认工作。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需于招募期限届满前,向重组协调人同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纸质材料邮寄或者现场递交至重组协调人指定地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提交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请意向投资人预留合理的邮件在途时间;电子版材料以“美芝股份庭外重组案-意向投资人名称-报名材料”为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按照纸质版材料顺序扫描排列并整合为1个PDF文档,提交至重组协调人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由牵头方汇总提交。
  2.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联系人:朱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18165706957、0755-25921195
  电子邮箱:szmzadmin@163.com
  报名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兴社区上梅林西横街28号创富大厦720号
  3.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签字盖章)。
  (2)投资承诺函(原件签字盖章)。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加盖公章)。
  (4)投资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资产负债、产业背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研发实力、以及拟注入资产或者落地产业等相关情况说明)等信息。
  (5)资金实力、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若报名机构存续时间不足3年,应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企业信用报告以及联合体牵头方需提供报名材料提交日前5日内的银行账户资金对应存款证明等。
  (6)联合体情况说明文件。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确定牵头方)、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内各方之间、联合体成员与美芝股份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美芝股份投资人招募。联合体中,各成员应均符合本次招募的全部主体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牵头方一经确定,未经重组协调人许可不得更换,如牵头方未能通过重组协调人初步审查或者未经重组协调人许可退出招募和遴选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未能通过初步审查或者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联合体各成员需要在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者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7)缴纳5000万元报名保证金的凭证。
  (8)意向投资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重组协调人认为必要的,亦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其他材料。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意向投资人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信息。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2)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联合体各成员需要在自己提交的材料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本公告附件范本不接受修改。
  (3)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重组协调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者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重组协调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4)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者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者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重组协调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美芝股份庭外重组及后续司法重整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5.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材料提交日(含当日)前向重组协调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首期报名保证金5000万元(联系重组协调人获取账户信息,付款备注:美芝股份投资报名保证金)。
  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重组协调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报名保证金缴纳情况、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备且已按照公告要求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重组协调人将通知补正,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补正材料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投资方案提交时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完成初步审查后,重组协调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初步审查结果通知、投资方案制作指引等文件,意向投资人可以向公司或者重组协调人索取资料,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将予以配合。
  (四)方案提交
  1.投资方案提交
  (1)合格意向投资人需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依据重组协调人的要求、方式和内容,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的方式向重组协调人送达切实可行且具有约束力的纸质版《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投资方案须妥善密封。其中,邮寄方式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应预留充足的邮件在途时间,且邮件需备注“美芝股份投资方案”;若纸质版方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提交,则视为该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投资方案》构成要约。
  (2)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投资目的、投资金额及投入资源、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后续经营方案及产业规划和维持上市地位方案等核心内容及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投资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需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全部联合体成员均需在《投资方案》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或者提交认可联合体牵头方制作的《投资方案》的文件。
  (4)投资方案须密封提交,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务必在邮件内另行密封,外包装不具备密封效力,不可作为密封凭证,重组协调人将适时在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代表的监督下组织启封,意向投资人未按照要求密封提交投资方案或者在其他报名文件中披露认购价格等关键信息的,不影响报名效力,但不得以认购价格等关键信息遭泄露为由向任何单位主张责任。
  2.保证金缴纳
  联合体牵头方须在招募期限届满前,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向重组协调人指定账户足额支付方案保证金5000万元(付款备注:美芝股份投资方案保证金)。未按照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遴选。
  五、关于认购股份特别说明
  (一)股份认购价格与限售期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的《投资方案》中认购公司股份的价格和限售期,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8条第2款、第9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规定。即意向投资人认购公司股份的报价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市场参考价为投资协议签订日前20、60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第一大股东的,上述期限为36个月,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一同遵守前述锁定要求。
  任何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视同作出承诺,如果有权机构对投资人认购股份价格和限售期的规定进行调整的,意向投资人应配合协商进行调整。
  (二)股份认购数量
  本次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中财务投资人合计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产业投资人认购的股份数量。
  六、投资人的遴选确定
  (一)投资人遴选规则
  1.仅有一家适格意向投资人
  仅有一家适格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且提交的方案符合遴选要求的,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深圳中院重整指引》)第82条之规定,直接确定为投资人。
  2.多家适格意向投资人
  有多家适格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且提交的方案符合遴选要求的,按照《深圳中院重整指引》第81条之规定,由债权人会议遴选确定投资人。必要时,重组协调人可以组织债权人会议确定备选投资人。
  (二)重组协调人向债权人会议说明事项
  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遴选确定投资人的,重组协调人将向债权人会议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主体信息、投资方案等事项进行说明,供债权人参考和比较。重组协调人向债权人会议说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投资人的主体信息。重点说明投资人的联合体组成情况和成员基本信息,牵头方的财务数据、资金实力、行业背景、核心团队。
  2.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点说明投资人认购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持股比例、限售期。
  3.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重点说明对公司各类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式,债权通过货币资金、股份、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受偿的数额、数量、比例、作价、期限。
  4.经营方案。重点说明投资人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规划。
  5.维持上市地位的方案。重点说明投资人对履行该方案的安排和承诺。
  (三)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签订相关事项,由重组协调人另行通知。中选投资人须在重组协调人通知的期限内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结合美芝股份实际情况,与美芝股份协商制定重组方案。协议签署时间由重组协调人另行通知。中选的投资人若未在重组协调人规定时限内签订投资协议的,将自动丧失中选资格,其资格由备选投资人替补。
  七、保证金处理
  1.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在遴选结果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2.中选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在签署投资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美芝股份后续司法重整的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等额转为认购股份对价款。
  3.中选投资人出现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无故拒绝签署投资协议、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投资款等),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交《投资方案》后,不再重新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重组协调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调整招募时间、遴选规则等事项,相关调整将以补充公告形式通知。
  3.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全部内容,并接受后续招募安排与规则调整。
  4.本次招募相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重组协调人所有。
  九、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招募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适格投资人、投资人未按期签署投资协议或未按期缴纳投资款等风险。
  2.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3.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止重组。
  4.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资承诺函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附件1:报名意向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招募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3:委托授权书
  委托授权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执业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意向投资人指定联系邮箱:
  委托人就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及后续司法(预)重整案(下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外重组/重整程序的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重组协调人/管理人报名参加投资人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庭外重组/重整程序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邮箱及地址任一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所函
  附件4:投资承诺函
  投资承诺函
  致: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调人/管理人
  本联合体拟参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芝股份)投资人公开招募,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本联合体全体组成单位(下称本单位)自愿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对本联合体全体组成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主体资格与合规性承诺
  1.本单位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自设立以来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不存在影响本次投资的重大法律瑕疵。
  2.本单位已依法履行完参与本次投资的全部内部决策程序,具备清晰、高效的决策机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承诺函及后续相关投资协议、投资方案。
  3.本单位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证明文件及陈述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存在虚假或隐瞒情形,本单位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本单位确认,联合体牵头方已经获得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合法授权;联合体各成员均符合本次招募的全部资格条件,且均未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
  5.本单位确认,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会通过本次投资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资金实力
  本投资联合体各成员具备与各自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承诺本次拟投入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资金权属争议。联合体牵头方承诺联合体牵头方投资金额中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50%。
  三、其他投资人义务相关承诺
  1.本单位若成为中选投资人,将维持美芝股份注册地在重整完成后至少3年内不迁离深圳市福田区。
  2.本单位将在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一并出具保障美芝股份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方案依法合规、具备可行性;中选后将全力推动方案落地。
  四、程序与履约承诺
  1、本单位确认,本次庭外重组阶段作出的全部承诺、提交的投资方案或出具的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效力延续至后续正式司法重整程序;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本单位将继续履行全部义务,不就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本单位将配合重组协调人及公司开展尽职调查、资格审查、反向核查等工作,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3.若本单位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将在重组协调人通知的期限内签署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全部投资款,全面履行投资方案约定的产业赋能、经营提升、治理优化等全部义务。
  4.本单位充分知悉并明确认可与接受本次招募的遴选规则、评审程序及最终遴选结果,不就本次招募及遴选事项提出任何异议、投诉或诉讼。
  五、保密承诺
  本单位对因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而知悉的美芝股份全部非公开经营、财务、债权债务、重整方案等信息及本次招募未公开资料承担严格保密义务,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投资决策、尽职调查及方案编制之用途,未经美芝股份及重组协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单位最终是否中选,该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有权部门依法要求披露的除外。
  六、风险知悉与自担承诺
  1.本单位已充分知悉美芝股份当前资不抵债、持续经营亏损、存在退市风险、涉诉较多等全部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已基于公开信息及自身独立判断开展投资评估,自愿承担本次投资的全部风险与可能产生的损失,不因投资风险向美芝股份、重组协调人主张任何赔偿、补偿或违约责任。
  2.本单位知悉本次庭外重组能否转入司法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自愿承担相关程序风险。
  本承诺函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承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〇二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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