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190),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2025年12月10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中期票据。 于2026年8月31日,本公司发行了202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于2026年9月1日,本公司发行了202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1.202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 2.202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