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富邦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富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2
  宁波富邦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3日至9月10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问题提前发送至邮箱yuef600768@163.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富邦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11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11日15:00-16:00举行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魏会兵先生
  财务总监:祁旭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徐炜先生
  独立董事:唐丰收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11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3日至9月10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问题提前发送至邮箱yuef600768@163.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岳峰
  电话:0574-87410501
  邮箱:yuef600768@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富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宁波富邦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原告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根据起诉状主要内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作出(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技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500万元、利息及复利,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宁波富邦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联讯的发起人股东,对信联讯有2970万元的抽逃出资行为,应当在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软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应在未出资132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信联讯公司对原告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仅收到上诉状,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木公司”)诉本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根据起诉状主要内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金基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500万元、利息及复利,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作为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对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有2,970万元的抽逃出资行为,应当在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软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应在未出资1,32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对原告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5-052号临时公告)。
  2026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京0105民初7181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6-035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润木公司就一审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一审被告):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一审被告):中软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三(一审被告):白利祝
  (二)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25)京0105民初71813号民事判决书,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2、依法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3、判决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