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97,955,885股,即总股本1,523,234,45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25,278,57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华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副董事长凌锦明先生、董事龙少鹏先生、孙敏先生、李烨炜女士、独立董事黄常波先生、王竞达女士、刘力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李卫国先生委托张华振先生进行表决; 2、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炯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孙振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