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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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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44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京03民终1262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盈余分配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递交了起诉状。2025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朝阳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起诉嘉华信息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予以登记立案,案号为:(2025)京0105民初25847号。2025年9月15日,嘉华信息董事刘琼琼以“公司决议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被告为嘉华信息,本公司、刘英魁、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三人,该案案号为(2025)京0105民初136424号。2026年3月6日,公司同时收到朝阳法院送达的(2025)京0105民初25847号、(2025)京0105民初136424号案件《民事传票》,朝阳法院对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并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不服朝阳法院就本案作出的(2025)京0105民初2584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3日、2026年3月10日、2026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3、2026-3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京03民终12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3起,其中2起为劳动仲裁案件、1起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合计22.5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公司无法取得案涉盈余分配相关权益。一审阶段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对应律师费已在2025年度计入公司损益;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公司需承担本案二审受理费及二审阶段相关律师费用,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相应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后续进展,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6)京03民终1262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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