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9月2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及本公司业务规则的释义,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和《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一)原基金管理费率:年费率0.80% (二)调低后的基金管理费率:年费率0.60% 二、其他修订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变更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四)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变更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五)“《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六)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由“洪崎”变更为“高迎欣”,注册资本由“28,365,585,227元人民币”变更为“43,782,418,502元人民币”,存续期间由“持续经营”变更为“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由“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变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6年9月2日生效,在该生效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并公告。 (二)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三)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本公司业务规则的释义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关于增加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协商一致,自2026年09月02日起,新增泰信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及业务类型 ■ 备注: 1.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2.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