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0,378.4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4.1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60.60万元,截止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53,123.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510.07万元,公司尚未盈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2.针对市场关注公司为“折叠屏概念股”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设计、研发及销售精密结构件,公司所销售的精密结构件产品中,涉及折叠屏相关的精密结构件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极低,经粗略统计,该部分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 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该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针对市场关注公司为“AI液冷概念股”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设计、研发及销售精密结构件,公司所销售的精密结构件产品中,涉及AI液冷相关的精密结构件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极低,经粗略统计,该部分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 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该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2026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6-009)。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捷荣集团以及赵晓群女士进行立案。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就该事项出具最终结论。 5.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6.10元/股,公司股票已连续5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期间累计涨幅显著偏离大盘指数,根据中证指数官网2026年8月31日数据显示,公司所处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62.96倍,公司2026年上半年尚未盈利,公司市盈率指标偏离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的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28日、2026年8月31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针对市场关注公司为“折叠屏概念股”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设计、研发及销售精密结构件,公司所销售的精密结构件产品中,涉及折叠屏相关的精密结构件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极低,经粗略统计,该部分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 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该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针对市场关注公司为“AI液冷概念股”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设计、研发及销售精密结构件,公司所销售的精密结构件产品中,涉及AI液冷相关的精密结构件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极低,经粗略统计,该部分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 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该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6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6-009)。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捷荣集团以及赵晓群女士进行立案。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就该事项出具最终结论。 3.公司已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不存在需要修正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