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8月31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书》((2026)粤03执203号之二),获悉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卖,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变卖的基本情况 1.《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尚衡冠通、陈阳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拍卖被执行人尚衡冠通持有的证券简称“新大洲A”股票(证券代码:00057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44738922股股票(上述股票拟分成10个包,其中序号1-9为每个包4470000股,序号10为4508922股)均未能成交,现将于2026年9月17日10时开始在上述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变卖,变卖价为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即22421520元(序号1-9)、22616752.75元(序号10),变卖期限为60日。变卖期间,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本次股份将被变卖的基本情况 ■ 3.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尚衡冠通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2.尚衡冠通现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司法变卖事项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6年度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粤03执203号之二)。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