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6年9月1日起新增委托开源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业务开通情况、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费率优惠情况以开源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杨淑涵 电话:15809201060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三、相关业务说明 1、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景顺长城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6年9月1日起新增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业务开通情况、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费率优惠情况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三、相关业务说明 1、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业务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为提高交易便利,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ETF,场内简称:芯片ETF景顺,基金代码:159560,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并相应调整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拆分 1、权益登记日:2026年9月4日。 2、除权日:2026年9月7日。 3、拆分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 4、拆分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为1:2,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分为2份。拆分后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量×2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于权益登记日日终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并进行变更登记。本次拆分后基金份额数量取整计算,小数点后不足1份的部分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处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拆分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2)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权益登记日经基金份额拆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总额,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5、本公司将于2026年9月7日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自2026年9月7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其办理本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查询拆分后的基金份额。 二、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自2026年9月7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1,500,000份调整为3,000,000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调整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拆分不改变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将相应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亦将相应调整,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小数点后的尾数处理导致的损益外,本次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本次基金份额拆分完成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将根据拆分比例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化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预期收益。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3、自2026年9月7日起,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3,000,000份或其整数倍。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足3,000,000份,其仅可在二级市场卖出,不得申请赎回。 4、如因不可抗力、登记机构业务安排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金份额拆分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拆分,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信息。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2、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基金份额拆分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安排作相应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3、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 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ETF景顺,交易代码:159509,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8月31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818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2.2613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于2026年9月1日开市起停牌,自2026年9月1日10:30起复牌,停牌期间本基金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若本基金2026年9月1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一、本基金已于2026年08月21日起进入第二十四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 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0.50%)/12 =1.80%/12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二十四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1.8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1.80%/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igwfm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