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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7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素和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及其分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拟分别以原值为8,687.71万元、2,929.91万元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不超过2,300万元、1,700万元,融资额度共计4,000万元,期限为2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为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北京华素共同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融资租赁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和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及其分公司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拟分别以原值为8,687.71万元、2,929.91万元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中关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不超过2,300万元、1,700万元,融资额度共计4,000万元,期限为2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为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北京华素共同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华素及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通达)分别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融资授信,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1年,公司以其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以其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北京农商银行协商,北京华素、中实通达拟分别向该行申请融资授信。具体内容如下:
  ■
  注:上述授信额度北京华素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DT20260109219Z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6年7月15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2,357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中实通达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中实通达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银行申请8,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村支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以其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威海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号、-2号、-3号、-4号共4幢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信源(房估)字第2026080382号的《市场价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6年8月13日的房地产市场总价值为10,648.3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6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以其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交通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5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4号、-28号、-29号共9栋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山东大地房估字[2026]第1931号的《抵押价值评估报告》:上述资产在价值时点2026年8月4日的抵押价值为8,201.8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日照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6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1日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和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银行申请8,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8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和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和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及其分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拟分别以原值为8,687.71万元、2,929.91万元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不超过2,300万元、1,700万元,融资额度共计4,000万元,期限为2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为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北京华素共同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华素及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6)020665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关村租赁
  承租人:北京华素、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融资额度:4,000万元
  租赁期限:2年
  担保期限:《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的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它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北京华素、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北京华素、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经营收入。
  2、北京华素、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因其他小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北京华素、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70%和23.9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2,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及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华素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5、北京华素、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7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素和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素和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及其分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拟分别以原值为8,687.71万元、2,929.91万元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不超过2,300万元、1,700万元,融资额度共计4,000万元,期限为2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为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北京华素共同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融资租赁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该股份已解除限售,目前持股数为196.71万股,持股比例为0.26%。
  除上述情况外,中关村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关村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生产设备等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北京华素、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所有。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北京华素租赁物清单:UPS5铝塑铝包装机自动线(原值1,191.92万元)、华素片自动包装生产线(原值1,069.45万元)、B1330包装机自动线(原值924.40万元)等合计123项,资产原值总计8,687.71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2,312.11万元。
  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租赁物清单: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值182.21万元)、原料药车间工艺自控系统DCS/SIS(原值151.33万元)、电梯(原值149.69万元)等合计248项,资产原值总计2,929.91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1,684.72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租赁标的:生产设备等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融资额度:4,0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2年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无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拟与中关村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3、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拟与中关村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4、中关村租赁《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关村租赁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8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6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6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和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银行申请8,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080、081、082、083、084)。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8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日照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6)020661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70%和23.9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2,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8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6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以其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交通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5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4号、-28号、-29号共9栋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山东大地房估字[2026]第1931号的《抵押价值评估报告》:上述资产在价值时点2026年8月4日的抵押价值为8,201.8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6)020661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山东中关村所有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5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4号、-28号、-29号共9栋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鲁(2019)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87745、0060628、0060225、0060228、0060232、0060333、0087310、0087326、0087332号)和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1632号),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5,309.27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为132,233.00平方米。上述抵押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7,385.75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5,798.96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该资产目前处于抵押状态,系公司前次向交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所致,原担保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70%和23.9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2,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5、山东大地房估字[2026]第1931号《抵押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8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银行申请8,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银行申请8,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村支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以其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威海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号、-2号、-3号、-4号共4幢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信源(房估)字第2026080382号的《市场价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6年8月13日的房地产市场总价值为10,648.3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6)020661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山东中关村所有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号、-2号、-3号、-4号共4幢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鲁(2018)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6697、0036698、0036699、0036701号)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1632号),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9,709.15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为132,233.00平方米。上述抵押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9,137.1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6,603.70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该资产目前处于抵押状态,系公司前次向威海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所致,原担保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抵押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70%和23.9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2,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5、信源(房估)字第2026080382号《市场价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8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通达)分别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融资授信,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1年,公司以其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以其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北京农商银行协商,北京华素、中实通达拟分别向该行申请融资授信。具体内容如下:
  ■
  注:上述授信额度北京华素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DT20260109219Z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6年7月15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2,357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中实通达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中实通达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6)020665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1-2、3、4、5、6号商业房地产(京房权证朝股份制字第00134号)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0139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587.33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636.9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493.15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该资产目前处于抵押状态,系公司前次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所致,原担保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京农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北京华素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与北京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融资金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担保财产处置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中实通达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北京华素、中实通达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北京华素、中实通达经营收入。
  2、北京华素、中实通达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因其他小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新材料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实新材料10.00%、5.20%股权;中实新材料持有中实通达100%股权。
  4、北京华素、中实通达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70%和23.9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2,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中实通达《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华素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中实通达2025年度财务数据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5、北京华素、中实通达《反担保书》;
  6、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DT20260109219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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