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张径女士、李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跌幅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31日起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停牌,本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2月28日)收盘价格为6.52元/股,本次交易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5年3月28日)收盘价格为6.68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2.45%。
  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及申万燃气Ⅱ指数(801163.SI)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张径女士、李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12个月内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事项如下:
  2025年7月4日,贵州天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第三次公开挂牌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5%股权;公司以691.85万元成功摘牌,并于2025年8月1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前述股权转让交易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但是贵州天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乌江能投的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的比例均未超过50%,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与前述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此外,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张径女士、李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具体如下:
  1、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尽可能缩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并按照规定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报告等手续。
  2、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磋商、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切实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同时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张径女士、李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张径女士、李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锋”)分别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立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备考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具体如下:
  1、立信会计师就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2、北京中锋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编制了2025年、2026年1-3月的备考财务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张径女士、李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或“北京中锋”)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
  北京中锋作为公司聘请的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张径女士、李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
  注:净利润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每股收益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二)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但是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为防范本次交易未来可能造成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相关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上市公司与贵州页岩气将在技术、客户资源、管理、资本平台等方面进行整合,发挥合作共赢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盈利能力更强,并支撑上市公司实现向服务商转型的战略规划。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及天然气支线管道、城市燃气输配系统、液化天然气接收储备供应站、加气站等设施的建设、运营、服务管理,以及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贵州页岩气主要从事页岩气开发、生产、液化、储配和销售业务。贵州页岩气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互补性较强,上市公司将从天然气单一能源供应商向综合能源运营服务商转型,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进一步开拓应用领域和境外市场,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未来将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本人全力促使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遵守该等要求。
  “5、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本人全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本承诺函作出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有新的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7、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在本承诺函作出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有新的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根据监管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张径女士、李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说明》。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
  4、公司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公司聘请北京京鲁聚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页岩气储量复核评估服务。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张径女士、李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乌江能投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乌江能投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9.33%(按照上市公司2026年6月30日股本总额计算),未超过30%。本次交易后,乌江能投预计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34.31%(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超过30%,乌江能投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乌江能投已针对其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事项作出承诺。乌江能投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后,乌江能投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同意请股东会同意乌江能投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张径女士、李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
  1、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允许授权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制定、调整、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相关事宜;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本次配套融资涉及的发行对象等)磋商、起草、修改、签署、执行、提交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诺、说明等文件。
  2、根据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以及公司、市场实际情况,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执行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批准、修改、提交、报送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承诺等文件,办理信息披露手续,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根据监管要求及本次交易需要,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承销协议、持续督导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其他中介机构协议等),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
  4、办理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反馈回复及其他有关文件。
  5、如果未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监管机构政策、要求有所变化,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提出问询、要求,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次交易作出调整或终止决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修改、报送,签署有关补充协议(如需)。
  6、在本次交易满足有关条件后,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交所办理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的登记、限售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8、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范围内,根据股东会决议,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9、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的同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即转授权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办理、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
  10、上述授权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授权期限”)有效。如果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则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全部完成之日。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张径女士、李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会选举蔡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五)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7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能投”)、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前,乌江能投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9.33%(按照上市公司2026年6月30日股本总额计算),未超过30%。本次交易后,乌江能投预计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34.31%(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超过30%,乌江能投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乌江能投已针对其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事项作出承诺。乌江能投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后,乌江能投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乌江能投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乌江能投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5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股票、可转债债券及可转债转股自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贵州燃气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贵州燃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81)。
  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定价基准日的议案》《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取得必要的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8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董事会成员共9人。公司董事长程跃东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于2026年8月31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补选董事工作完成前,程跃东先生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请股东会选举蔡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蔡坤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董事候选人蔡坤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蔡坤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有关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因此,同意蔡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蔡坤先生简历
  蔡坤先生简历
  蔡坤,男,197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政工师。1998年09月至2011年03月在部队服役;2011年09月至2023年10月历任贵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23年10月至2026年05月历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2026年05月至今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2026年08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6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涉及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能投”)、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
  本次交易以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16,423.21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交易发行价格4.83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241,041,841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乌江能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乌江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贵州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交所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163,984,689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405,026,530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表中列示的本次交易前股东持股情况引自上市公司2026年6月30日股东名册。根据上市公司2026年8月8日披露的信息,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138,141,778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26年6月27日完成司法拍卖,竞拍成交机构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相关股份已于2026年8月6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前,乌江能投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9.33%(按照上市公司2026年6月30日股本总额计算),未超过30%。本次交易后,乌江能投预计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34.31%(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超过30%,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乌江能投已针对其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事项作出承诺。乌江能投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后,乌江能投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乌江能投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乌江能投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取得必要的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9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都匀路贵州燃气全省天然气调控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9月1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都匀路贵州燃气全省天然气调控中心2307董事会办公室。
  (四)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永松先生、李紫涵女士
  电话/传真:(0851)86771204
  电子邮箱:gzrq@gzgas.com.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都匀路贵州燃气全省天然气调控中心2307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50081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程跃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岗位调整,程跃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跃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新的董事选举产生前,程跃东先生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职务。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补选工作。
  程跃东先生深耕贵州燃气事业三十余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凭借深厚的燃气行业专业积淀与产业视野,锚定公司发展战略方向,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统筹推进主业经营、产业投资、风险管控与国企改革各项工作,带领公司稳健经营,为贵州燃气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程跃东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