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22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周学东董事提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中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批准《关于修订〈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负债管理,加强资产负债率、债权性融资业务及委托贷款行为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负债管理制度》。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批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批准《关于组织实施湛江钢铁2026年捐赠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批准组织实施湛江钢铁2026年捐赠项目及资金分配计划,捐赠资金合计500万元,用于硇洲镇、新民镇乡村振兴帮扶、东简街道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公益帮扶及公益助学等。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