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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5年度业务收入16.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1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3亿元。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18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08.93亿元,收费总额2.77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25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1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9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5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丰股份、高盟新材、吉大通信、百利电气等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2021年在大信执业,2022年重新在大信开始执业,2020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丰股份、辰欣药业、冰轮环境等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有全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甘肃电投、庄园牧场、莫高股份、中际联合等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6%增值税,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审计费用系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8,8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00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9,022,000股变更为238,543,200股,注册资本将由239,022,000元变更为238,543,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10月16日的9: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邮政编码:261041。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36-5607621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13,924.73万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24.73万元。 注2:本报告内如有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公司银行账号为1607001229200366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22日销户。 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项目由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601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项目由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119000757686),并于2022年10月销户。 公司银行账号为536902000510505、377010100100982505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5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 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2,172.82元,已全部转入本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07001229200399660)。 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7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1,326.17元,已全部转入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24.7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中。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变更原因:非道路柴油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执行时间延迟,公司技术中心可满足当时的需求;“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更为紧迫,优先将募集资金用于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该项目上;后续技术中心升级工作由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战略规划另行组织开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变更原因:受行业需求短期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放缓,当时信息化建设暂时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紧迫且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后续信息化建设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自行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1月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型轻量化项目”)二期工程,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待支付的尾款后续将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支付。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变更原因:行业增长不及预期;通过工艺优化及现有产线的技术改造,产能大幅提升;新能源重卡销量持续快速增长,分流其他重卡的市场份额;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二期工程对公司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有限,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由于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3: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注4:“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项目已结项。 注5:表中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为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所致。 注6:“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工程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尚未确定新的用途,因此上表中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仍按二期工程终止前的金额34,892.05万元列示,公司不再按原承诺投资总额对该项目新增投入,待支付尾款后续将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支付;“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含该项目终止后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的资金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与“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项目已结项。 注3:“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工程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尚未确定新的用途,因此上表中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仍按二期工程终止前的金额34,892.05万元列示,公司不再按原承诺投资总额对该项目新增投入,待支付尾款后续将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支付;“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含该项目终止后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的资金金额。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8,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9,022,000股变更为238,543,200股,注册资本由239,022,000元变更为238,543,200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核算,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5.94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经核算,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95.57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4.8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906.70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06.70万元,并已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春燕、唐辉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王春燕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2,000股相应调整为478,800股;回购价格由5.6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4.0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有关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截至2024年8月2日(以下简称“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七)2024年8月21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最终实际授予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 (八)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并根据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2025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40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798,000股。 (十)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0元),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5.6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2,000股相应调整为478,800股,回购价格由5.6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4.0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并调整数量及价格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且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鉴于以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36%,且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2%。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公司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798,000股变更为1,117,200股。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本次回购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342,000×(1+0.4)=478,80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5.61÷(1+0.4)=4.0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342,000股调整为478,800股,回购价格由5.6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4.0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按照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资金预计总额为197.62万元(以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8,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03%。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6日 至2026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9月15日下午15: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6年9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 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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