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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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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视同储气库自列报的最早财务报告年度期初即纳入合并范围列报。 (3)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部分财务报表附注 (i)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原油、天然气、炼油及化工产品、非油产品等,以及输送原油和天然气所得的收入。合同收入主要于某一时点确认。 (ii)税前利润 ■ (iii)所得税费用 ■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为25%。根据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设在西部地区的部分分公司及附属公司适用15%的优惠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iv)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个月和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除以本期间已发行股份数1,830.21亿股计算。 本会计期间内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 (v)股息 ■ (a) 根据2026年6月9日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于2026年8月28日决定派发2026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6元(含适用税项),拟派发现金股息合计人民币475.85亿元。由于该股息是在财务状况表日后决定派发,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支付且在报告期末未确认为负债。 (b) 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2025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5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57.55亿元。该等股息于2026年6月9日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并于2026年6月26日(A股)和2026年7月31日(H股)支付。 (c) 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02.65亿元。该等股息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并于2025年9月17日(A股)和2025年10月23日(H股)支付。 (d) 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2024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5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57.55亿元。该等股息于2025年6月5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并于2025年6月25日(A股)和2025年7月24日(H股)支付。 (vi)应收账款 ■ 于2026年6月30日及2025年12月31日,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以收入确认日期为准,分析如下: ■ 本集团给予客户的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 (vii)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 ■ (a) 其他主要包括押金、定金、保证金、应付财产险等。 于2026年6月30日及2025年12月31日,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 (viii)分部信息 本集团主要经营与石油及天然气相关的产品、服务与活动。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包括: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销售分部、天然气销售分部和总部及其他分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经营分部信息如下: ■ ■ 5.3.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a) 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视同储气库自列报的最早财务报告年度期初即纳入合并范围列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a) 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视同储气库自列报的最早财务报告年度期初即纳入合并范围列报。 (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a) 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视同储气库自列报的最早财务报告年度期初即纳入合并范围列报。 6 购回、出售或赎回证券 除本中期业绩公告第“2.6已发行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小节所述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个月内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集团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库存股份。 7 披露其他资料 除本公告披露以外,《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D2第46(3)段规定论述之其他事项,与本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所披露之资料比较无任何重大变化。 8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有关董事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标准守则》条文,在向各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各董事确认已于报告期内遵守《标准守则》内载列的所有标准。 9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在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个月内一直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10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刘晓蕾女士、周松先生及吴嘉宁先生。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 11 本公司变更香港代表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 本公司香港代表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由中国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2座3705室变更为中国香港中环夏悫道10号长江集团中心二期东座37楼,于2026年6月30日生效。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周心怀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周松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任立新先生、张道伟先生及宋大勇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何敬麟先生、阎焱先生、刘晓蕾女士、张玉新先生及吴嘉宁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由周健先生担任职工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6-01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14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12人。董事段良伟先生、独立董事刘晓蕾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任立新先生、独立董事吴嘉宁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周心怀先生、段良伟先生、周松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张道伟先生、宋大勇先生和周健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所聘请的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金额为4,350万元,与中标金额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65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96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周心怀先生、段良伟先生、周松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张道伟先生、宋大勇先生和周健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龚真直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6-0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石油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2.05亿元,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以自有资金共同向参股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资本)进行增资,合计增资116亿元,增资款主要用于昆仑资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股权投资业务等(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不参与本次交易,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 ● 中国石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油资本为中国石油集团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石油集团、中油资本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构成香港证券上市规则下须予披露的关连交易,因此本公司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布本公告。 ● 除本次交易以外,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76.81亿元,详见“八、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实施创新战略和绿色低碳战略,通过积极发现战略投资机会,推动本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助力公司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公司拟与中国石油集团共同向昆仑资本进行增资,合计增资116亿元,增资款主要用于昆仑资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股权投资业务等。中国石油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3.95亿元,其中人民币7,258,306,115.08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2.05亿元,其中人民币4,127,272,104.65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油资本不参与本次交易,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昆仑资本的股权比例由增资前的29%变更为32.16%,昆仑资本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戴厚良先生、周心怀先生、段良伟先生、周松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张道伟先生、宋大勇先生和周健先生回避了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油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戴厚良 注册资本:48,6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0年2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433L 主营业务: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石油集团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财务数据 2025年度,中国石油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0,524.6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20.86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740.36亿元。 3.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国石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其他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国石油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油资本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路7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放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4,207.9079万元 成立时间:1996年10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98284E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策划;企业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持有中油资本74.35%股份 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集团 2.财务数据 2025年度,中油资本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37.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3.00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064.27亿元。 3.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油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其他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油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A110室-3A-101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U25P15T 4.成立时间:2021年6月22日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汤林 7.注册资本:1,472,466.739657万元人民币 8.主营业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昆仑资本经审计总资产1,508,511.44万元,总负债9,234.70万元,净资产1,499,276.74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1,504.57万元,净利润13,671.15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昆仑资本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21,326.14万元,总负债10,375.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10,950.54万元;2026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1,624.21万元,净利润11,673.80万元。昆仑资本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已经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6]3801号)。 (三)股权结构 昆仑资本本次增资总额为116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增加113.86亿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 注:本公告所涉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权属状况说明 昆仑资本股权权属情况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抵押、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昆仑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增资的金额人民币116亿元系经交易各方公平磋商确认。增资价格是参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昆仑资本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市场价值而定。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2059号),该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确定昆仑资本母公司口径账面净资产为1,498,864.25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00,197.34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1,333.09万元,增值率0.09%。有关评估报告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经交易各方公平磋商并考虑上述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定价。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28日,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中油资本、昆仑资本签署《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标的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 乙方(增资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增资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原股东):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甲方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385,578,219.73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增资款人民币7,395,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7,258,306,115.08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增资款人民币4,205,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4,127,272,104.65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丁方同意本次交易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支付方式:乙方、丙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支付期限:乙方增资款应分三期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50%;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30%;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丙方增资款应分三期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50%;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30%;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20%。 (四)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甲方应在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适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完成全部变更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应由各方加盖各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违约责任 经各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的,可终止本协议,终止后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处理善后事宜。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与中国石油集团共同向昆仑资本增资,有利于公司实施创新战略和绿色低碳战略,通过积极发现战略投资机会,推动本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助力公司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并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对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戴厚良先生、周心怀先生、段良伟先生、周松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张道伟先生、宋大勇先生和周健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分别为: (一)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涉及的交易金额约为245.15亿元,已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交易及 2026 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 043)。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管网储能新设合资公司并收购新疆油田储气库公司、相国寺储气库公司、辽河油田储气库公司100%股权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为400.16亿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湖投资与管网储能新设合资公司并收购新疆油田储气库公司、相国寺储气库公司、辽河油田储气库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下属公司发生的收购股权及资产类项目,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7.25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提前终止与中国石油集团下属公司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油气合作开发合同,涉及的交易金额约为14.25亿元。 经累计计算后,未达到股东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资产评估报告详情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有关详情部分载列如下: 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考虑昆仑资本仍处于投资阶段,投资标的的退出时点和退出金额暂无法确定,未来收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难以用货币衡量,不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因此本项目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国内资本市场存在较多与被评估企业比较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获取上市公司的相关基本信息及财务数据,具备选取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的条件,因此适宜采用合并口径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评估对象、范围、限制及所依据资料的来源 本次评估对象为昆仑资本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昆仑资本在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3801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范围为昆仑资本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结论系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目的、假设及限制条件、依据、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目的、依据、假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且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 评估结论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昆仑资本账面资产总计1,511,506.40万元,评估价值1,512,839.49万元,评估增值1,333.09万元,增值率0.09%;账面负债总计12,642.15万元,评估价值12,642.15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账面净资产1,498,864.25万元,评估价值1,500,197.34万元,评估增值1,333.09万元,增值率0.09%。 通过市场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昆仑资本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498,864.25万元,评估价值1,513,500.00万元,评估增值14,635.75万元,增值率0.98%。 昆仑资本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500,197.34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1,513,500.00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13,302.66万元,差异率为0.89%。 昆仑资本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及资本管理相关业务,核心资产为货币资金、各类应收款、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可辨认净资产,资产负债结构清晰、计量可靠,资产基础法能够客观、审慎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就本次增资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昆仑资本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500,197.34万元,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的具体应用 资产评估师采用与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分别对昆仑资本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昆仑资本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确定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规划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7、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所租赁的资产,租赁期满后可以正常续期,并持续使用。 评估报告有效期限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起一年有效,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6-01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6年半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6年9月15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如股权登记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822.18亿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5.85亿元(含税),其中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421.00亿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9日举行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有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6-02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龚真直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龚真直先生简历请参见附件。 除简历披露外,截至本公告日,龚真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龚真直先生简历 龚真直,49岁,现任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智能运营中心)总经理(主任),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智能运营中心)总经理(主任)。龚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在职获硕士学位。2021年3月起历任兰州石化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吉林石化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3年3月任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总经理,2025年3月任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26年5月任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6年7月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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