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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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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石慧以及其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与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9月14日(上午9:00一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登记地点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地点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以上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自然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法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9月14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会”字样,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经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四)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中期大厦3楼 2、邮政编码:200063 3、联系电话:021-52908588 4、电子邮箱:IR@shsnc.com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目的在于: (一)为契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三)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不含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8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前述人数不含预留份额的持有人,预留份额的持有人参照本章规定的法律依据和职务依据确定。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条第(二)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5,892,328.36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25,892,328.36份,其中,首次认购份额资金不超过18,124,732.36元,对应份额不超18,124,732.36份。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拟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计算结果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预留7,767,596份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上限的30%。预留份额对应的股票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不进行非交易过户,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预留授予价格、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由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确定,并按相关流程申请非交易过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按期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和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且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新炬网络A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5,892,328.36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25,892,328.36份,拟认购股票总规模不超过247.536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其中,首次认购份额资金不超过18,124,732.36元,对应份额不超过18,124,732.36份,拟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173.276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拟预留7,767,596份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上限的30%,对应股票数量不超过74.2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预留份额对应的股票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不进行非交易过户,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预留授予价格、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由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确定,并按相关流程申请非交易过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取得回购股票的数量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三)股票认购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股票认购价格 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认购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0.46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草案公告日前1交易日均价(20.82元/股)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91元/股)孰高的50%。 2、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考核期,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综合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公司未来规划等相关因素,从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分别设定了考核指标,员工需要完成各业绩考核期考核指标方能解锁标的股票权益,能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公司价值,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认购价格充分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免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 综上,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现金流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锁定期届满后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与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预留部分份额的授予时间若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的,则其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的解锁时间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一致。预留部分份额的授予时间若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则为1期,其解锁时间与首次授予份额第2期的解锁时间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地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标的股票权益解锁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考核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相对2025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具体目标值和触发值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部分份额的授予时间若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的,则其业绩考核条件与上述首次授予份额的业绩考核条件一致。预留部分份额的授予时间若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则其业绩考核条件仅为第2个考核期(2027年)。 若因公司层面业绩未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收回相关权益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其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 2、个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在公司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每个解锁批次内持有人可享 受的解锁标的股票收益的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相关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由公司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受让,并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按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并提请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予以注销。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但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5)承担相应的税费(如有);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分配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份额收回、承接或处置事项,包括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事项; (12)授权管理委员会于各锁定期满后,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以上的情形时负责减持或非交易过户事项,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或仅达到触发值时收回相关权益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13)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或其他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众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但应该确保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并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和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目标值或门槛值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收益分配或为持有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预留份额的处置或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制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认购份额、认购价格、权益的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董事会可转授权给管理委员会);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外部专业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如需);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批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亦独立于外部专业机构的固有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现金资产统一分配。 4、在锁定期届满且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目标值或触发值后,标的股票权益可全部或部分解锁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5、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通过股票变现方式进行的分配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且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调整,其中涉及到离职情形的,解锁安排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1)持有人因履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持有人因履行职务身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3)持有人出现管理委员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原则确定: (1)持有人退休(公司不再返聘),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危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 (2)持有人非因履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身故的; (3)双方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4)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异动情况。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全部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原则确定(净值=出售时股价×持有人当期解锁份额): (1)持有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2)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3)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4)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 5、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全部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原则确定(净值=出售时股价×持有人当期解锁份额): (1)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持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受贿、侵占、挪用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行为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4)持有人擅自离职的; (5)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负面异动情况。 6、管理委员会有权将上述3-5规定收回份额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回购对应的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7、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但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将自愿放弃表决且承诺不在管理委员会中任职,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匹配公司当前审计工作需求、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审计工作衔接协同,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291,008.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3,719.56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9,069.64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5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550.2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02民初735号、(2025)闽02民初736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自律处分1次。 10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共3个项目)、行政监管措施20次、行业惩戒1次、纪律处分11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佳祺,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颖,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嘉依,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薛佳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颖、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嘉依、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2万元),与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相比,减少2.86%。 此聘任期内,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调整2026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进行决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连续10年以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匹配公司当前审计工作需求、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审计工作衔接协同,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能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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