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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info.com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6年半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816.9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16.9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所涉数据的尾差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026年半年度,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67.9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公司对截至报告期末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49.0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816.9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16.9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9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核准,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精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7,500,000张(750,000手),期限为6年。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5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40,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华泰联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营业室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15120129300930283,截至2026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75,000万元。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营业室属于乙方管辖单位,乙方和下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营业室能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义务。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先生、金鸣先生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华泰联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3900926910008,截至2026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8,750万元。乙方能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义务。监管账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资金,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通公司卡,不得办理支付密码器,不得办理通兑业务,不得签订代扣、不允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多级现金池等系统可以自动扣划或划转的业务。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先生、金鸣先生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丙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无正当理由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公司、华泰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3020100100252299,截至2026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5,050万元。乙方下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属于乙方管辖单位,乙方和下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能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义务。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监管账户的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得购买可流通凭证(包括支票、商业承兑汇票、本汇票申请书等)、不得开通通兑业务;不得开通电话银行等电子支付业务;不得购买多余支付凭证,需根据实际支付需求按次向乙方申请购买相应支付凭证。未经乙方同意,监管账户不得变更。但是,乙方可应甲方要求为监管账户开立有限的网银支付功能,由乙方启用“1242-网上银行支付限额管理交易”对监管账户进行登记,控制网上银行限额支付管理金额为0.01元。 2)乙方仅对进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乙方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免收监管费用。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先生、金鸣先生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公司、华泰联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湖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001012700969403,截至2026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设备用陶瓷静电吸盘研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5,200万元。乙方下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湖西支行属于乙方管辖单位,乙方和下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湖西支行能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义务。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先生、金鸣先生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公司、华泰联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220401040023479,截至2026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先生、金鸣先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5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18,994.7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发行数量为7,500,000张(750,000手),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508,584.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491,415.0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0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993,523.00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08,584.91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25,471.7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818,994.7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83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993,523.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25,471.70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12,818,994.70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49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公司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上证公告〔2024〕13号),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就该方案半年度的执行情况出具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公允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关联董事游利、XU ZIMING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研”)正常运营资金需求,无锡先研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信贷款(该等授信额度在2026年4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批准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公司拟为无锡先研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及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及/或由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等方式为无锡先研提供增信措施。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公司为无锡先研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至无锡先研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担保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本次拟为无锡先研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系出于无锡先研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508,584.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491,415.09元。 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12,818,994.7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其他相关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公允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精科”)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新增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游利及其一致行动人XU ZIMING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以上列示的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5年同类业务金额,即占同类业务比例=该类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2025年经审计采购额或主营业务收入。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英瑞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靖江佳晟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3、靖江佳佳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2026年度的关联交易为:向上海英瑞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沪牌汽车;为靖江佳晟真空技术有限公司、靖江佳佳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加工及表面处理服务;与靖江佳晟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项目技术合作开发。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将在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新增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先锋精科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4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系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累计投入进度”,不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但尚未以募集资金完成置换的部分。 2、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计划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审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现金管理金额、期限、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于2024年12月6日到账,公司对该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2025年12月24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发生逾期情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尚在有效期内,未发生逾期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最近12个月指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 注2: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内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3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发行数量为7,500,000张(750,000手),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508,584.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491,415.0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0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38,491,415.09元,小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前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7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等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202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准则解释第20号》公布之日起执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暂不涉及调整项目。 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发布《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本准则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合同组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或公允价值法;对合同组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也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法。企业进行追溯调整的,无需披露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的项目和每股收益的调整金额。本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解释第20号》及《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发行数量为7,500,000张(750,000手),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508,584.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491,415.0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0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其他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报销、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受到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4、涉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其他相关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就募投项目人员所涉工资、奖金、报销、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明细表,由财务部根据各人员的部门归属及项目归属,将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在募投项目的薪酬费用;就募投项目涉及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编制采购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外汇自有资金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预先支付或以信用证形式支付。涉及以外汇支付的,按照交易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公司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将前期已从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支付的相关费用的等额资金,从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公司应当在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相关费用后的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3、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将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为积极响应《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上证公告〔2024〕13号),努力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6年上半年,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2026年行动方案半年度执行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2026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深耕国产半导体装备零部件领域,持续加强自主研发,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持续锻造并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6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3.79万元。 在半导体业务领域,以刻蚀、薄膜沉积为代表的前道核心设备对先进制程功能器件需求持续攀升。公司在继续保持在金属材料零部件领域的竞争优势和交付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金属及陶瓷加热器等先进制程器件、非金属材料器件产品的投入、开发力度,作为公司现阶段重点升级和突破方向。目前,陶瓷加热器等新产品按照计划有序开展研发、送样、验证工作。在非半导体领域,公司依托长期积累的精密制造和表面处理技术优势,将市场开拓的重心由单一领域向多元化延伸。子公司靖江先捷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已取得航空NADCAP认证;商业航天方面力争与客户扩展交付产品品类、拓展机械加工业务等。 在与核心半导体设备客户的合作方面,公司已与国内龙头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建立了稳定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并已进入其核心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对于重点战略客户,快速搭建扩大专用产能,改善质量,提高交付能力。同时,凭借在半导体核心零部件领域长期合作所建立的品质信誉,公司积极参与客户新品和新工艺的验证试制,在表面处理、洁净技术、特殊涂层以及新品开发上取得阶段性成果,多项合作项目已进入打样和小批量试产阶段,为后续放量奠定了技术与质量基础。 在产能建设方面,公司加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子公司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已依照计划完成基建竣工,正在进行设备进场调试工作;同时,公司积极推动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相关项目已启动基建工程,公司可转债发行计划募集资金7.5亿元,已于2026年6月顺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7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并于8月完成发行工作。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生产要素配置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通过推进自研项目、与客户协同研发、联合高校协同研发三方面开展研发工作,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达到3,669.54万元,同比增长6.40%,研发投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5.54%,同比增长0.27个百分点。 在半导体金属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公司已构建起覆盖原材料加工、精密加工、表面处理、焊接等全流程的成熟工艺体系,核心制造环节历经长期产业化验证与持续优化,形成了兼具稳定性与可靠性的工艺标准。 在半导体先进制程非金属材料及器件领域,公司进行了系统性、前瞻性的技术布局与研发储备,形成了覆盖“材料-工艺-装备-测试”的完整技术链。在材料体系与核心工艺方面,公司已深度介入氮化铝陶瓷的研发全流程。根据已有研发项目,公司明确了以粉末冶金为核心的技术路线,对AlN原料粉末选型与造粒、常压/热压烧结等关键工艺环节进行了专项技术攻关规划,旨在实现高导热率、低烧结变形的高性能半导体先进制程非金属材料及器件制备。针对加热器核心结构,公司已开展仿真设计、多层加热盘埋丝设计与热压成形、陶瓷粘接剂配方开发以及高温热压接合等先进工艺研究,以解决内部介质层均匀性、气密性及连接可靠性等技术难点。在专用技术与装备层面,公司基于研发和生产目标,已规划了覆盖全工艺流程的专用设备方案,包括喷雾造粒系统、粉末压机、热压烧结炉、热压结合炉及各类精密加工与检测设备,如白光干涉仪,高精度工业CT设备等。 公司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各项精密制造技术已形成141项获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103项,全部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三、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持续回报投资者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237,985.60元。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坚持现金分红政策,研究提高分红频次及提高现金分红派息率,坚持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持续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 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与投资者沟通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发布定期报告及其摘要3份,临时公告35份、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若干份、召开了股东会2次、举办业绩说明会2次。公司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断完善自身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积极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公告、股东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分析师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答复投资者提问,深入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平台召开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邀请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接待行业分析师、投资机构、中小股东的调研交流71家次;回复上证e互动问题15条,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6份,便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有效、透明,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科学、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两次,为投资者提供股东会“一键通”等工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便利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资本市场新规,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能力建设、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司及时跟踪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传递给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及管理层,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办管理人员、内审人员等参加了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专题培训、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和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定期报告编制培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培训、并购重组专项培训等多场次培训。 六、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信任,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2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研”)正常运营资金需求,无锡先研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信贷款(该等授信额度在2026年4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批准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公司拟为无锡先研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及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及/或由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等方式为无锡先研提供增信措施。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为无锡先研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至无锡先研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担保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无锡先研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拟为无锡先研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系出于无锡先研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板块、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是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无锡先研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财务情况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被担保方不存在较大偿债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为无锡先研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系出于无锡先研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等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该等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602.73万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7%,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江先捷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0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先锋精科”)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2024年11月29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95,000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11.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4,273,053.00元(不含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944,497.00元,于2024年12月6日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账号:1115120129300800378)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4,720,154.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研”)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人华泰联合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6年6月30日,协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 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除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余额中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8,000,000.00元。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报告期内,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共计10,106,739.40元,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3,684,181.78元,尚未进行置换6,422,557.62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24,935,005.88元,已经进行等额置换17,143,999.61元,尚未进行置换7,791,006.27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800.00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两笔现金管理未及时赎回,系因银行续存审批手续流程原因导致,未来公司将与募集资金存放专户银行进一步加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注2:以上尚未归还金额是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归还的金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作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调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无锡至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至辰”)作为实施主体,同意无锡至辰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无锡至辰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无锡至辰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2026年7月2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系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所致。 公司代码:688605 公司简称:先锋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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