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8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拟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10时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子涵女士负责记录,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传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变更通知,增加临时提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为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拟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存量、新增和续签)。同时,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由相关子公司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六)审议通过《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将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9月15日14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届时将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3)。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408,112.17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6,774,013.61元,资本公积为3,326,521,688.47元。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9,559,300股,合计转增51,823,72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81,383,02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股票流动性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票流动性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融资的便利性,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改善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促进经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存量、新增和续签),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决定融资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子公司或新增收购的子公司)滚动使用。
  (二)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由相关子公司循环使用。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五)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表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及担保的金额。
  为了不影响上述公司日常经营,在不超过本次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新增收购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预计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
  ■
  2、强一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稳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具有必要性。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担保资金用途为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一股份”)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8.9882万股,发行价格85.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6,055,059.3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593,251.4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6,461,807.97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25日出具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283号)审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2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5年12月,公司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一”)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甪直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6年6月,公司、子公司南通强一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均正常履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南通强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7,620,091.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置换金额156,838,225.48元、苏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置换金额80,781,865.93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45,943.0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已于2026年2月6日完成对上市前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亦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南通强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本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南通强一通过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42,108,222.8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88.16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释: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增加投资额及调整投资结构事项
  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南通强一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150,000.00万元增加至291,018.5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宜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桥临港智荟园一期4幢1-2层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107号S9栋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强一股份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截止2026年6月30日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不包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全文同理;
  注4: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1月延期至2027年12月。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三、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5.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955.93万股的0.5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2.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13.0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8人,约占公司总人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932人的比例为21.24%,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以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
  注: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将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7.58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57.5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7.58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63.7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5.54%;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61.85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5.77%;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15.1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00%;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63.1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5.62%。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六、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时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放弃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除外。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其所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在公司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净利润增长率(B,以2025年为基数)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且以剔除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会计政策变更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减少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情形,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值及触发值进行同口径还原和调整,下同;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公司设置了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在体现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亦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2、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追偿。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的,自有关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述变更及终止程序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含满足等待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尚未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5)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3)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②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退休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若激励对象发生其他异动情形,由董事会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可归属日前
  公司在可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归属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之后
  可归属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达到归属条件的,结转可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中旬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52.20万股,以2026年8月28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授予时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54.14元/股(假设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8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5730%、17.5083%、16.153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首次授予日在2026年9月中旬):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权益,预留权益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S3幢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5日
  至2026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9月9日9:00-12:00;14: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S3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该组织及其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S3幢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2-80168808
  电子邮件:ir@maxonesemi.com
  邮编:215127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02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6月17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准则解释第20号》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调整。
  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新保险合同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本准则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合同组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或公允价值法;对合同组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也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法。企业进行追溯调整的,无须披露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的项目和每股收益的调整金额。本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解释第20号》《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88809 公司简称:强一股份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