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6-027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及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其企业名称已由“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包头瑞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包头瑞蓓”),同时对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包头瑞蓓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包头瑞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39291492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付云 成立日期:2015年6月4日 主要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A座A5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股东上述名称及主要经营场所变更事项不涉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以及持股比例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女士仍控制该企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6-028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互不竞争承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嘉和”)全资子公司Yijiahe (BVI) Limited(以下简称“亿嘉和BVI”)与Tuodao Medical 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佗道”)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签订了《互不竞争承诺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关系概述 亿嘉和BVI系公司设立用于投资开曼佗道的全资子公司,其直接持有开曼佗道的股份,为开曼佗道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女士为开曼佗道的控股股东,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晋博先生(已于2026年3月26日辞职)任开曼佗道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开曼佗道为公司关联方。开曼佗道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互不竞争承诺协议》具体内容 为避免亿嘉和BVI及其附属公司与开曼佗道及其附属公司(合称“佗道集团”)[注]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亿嘉和BVI与开曼佗道签订了《互不竞争承诺协议》(简称“本协议”),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注:就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而言,附属公司指:(i)该方持有或控制其50%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其50%以上的投票权;(ii)该方有权享有其50%以上的综合税后利润;(iii)该方有权控制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对其进行控制;(iv)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以附属公司身份在该方经审计综合账目中被合并计算的任何其他公司、企业、单位或不论是否有法人资格的其他实体。本协议中,亿嘉和BVI的附属公司不包括佗道集团。 (一)亿嘉和BVI承诺: 1、佗道集团主营业务为设计、开发和商业化手术机器人、医学影像系统及辅助设备(简称“佗道集团主营业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亿嘉和BVI及其母公司、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佗道集团主营业务不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亿嘉和BVI及其母公司、附属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与佗道集团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实体的权益。 3、为避免未来亿嘉和BVI及其附属公司与佗道集团主营业务产生竞争,亿嘉和BVI无条件及且不可撤销地承诺将不会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会: (1)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等)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佗道集团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无论其身份为股东(为佗道集团股东除外)、合伙人、代理或其他身份,亦无论是否以获得利润、报酬或其他利益为目的; (2)直接或间接拥有与佗道集团主营业务相同、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无论其身份为股东(为佗道集团股东除外)、合伙人、代理或其他身份,亦无论是否以获得利润、报酬或其他利益为目的。 4、亿嘉和BVI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亿嘉和BVI或其附属公司获悉、获提供或自行识别任何与佗道集团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投资机会或商机(下称“新机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亿嘉和BVI将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下列方式将新机会优先转交予开曼佗道: (1)亿嘉和BVI须且须促使其附属公司将新机会转交给开曼佗道,且应就新机会向开曼佗道发出书面通知,其中应载明合理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新机会的性质及投资或收购成本详情)(下称“转交通知”),以供开曼佗道评估:(a)该新机会是否与佗道集团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及(b)利用该新机会是否符合佗道集团利益;及 (2)仅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转交方有权利用新机会:(a)转交方己收到开曼佗道拒绝新机会的通知(为免疑问,该决定应由开曼佗道与该事项无重大利益的董事作出);或(b)开曼佗道自收到转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向转交人发出任何通知。如转交方拟利用的新机会的条款或条件出现重大变动,转交方应按前文所述方式将修订后的新机会重新转交开曼佗道。 5、如亿嘉和BVI及/或其附属公司已根据上文收购任何业务,并拟将该等业务转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亿嘉和BVI应自行或促使其附属公司向开曼佗道提供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以在同等条件下收购该业务或该等投资或权益。如开曼佗道在收到亿嘉和BVI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未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应,则亿嘉和BVI可自行或促使其附属公司按不优于向佗道提供的条件,向其他第三方出售该等业务。 6、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亿嘉和BVI及/或其附属公司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除开曼佗道及其附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或实体的股份或类似权益从事佗道集团主营业务: (a)亿嘉和BVI及/或其附属公司作为财务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少于该公司有关类别中已发行股本的10%或该公司总股本的10%;且(b)亿嘉和BVI及/或其附属公司无权委派该公司董事会多数成员,且未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及日常运营。 (二)开曼佗道承诺: 1、亿嘉和BVI的母公司(即“亿嘉和”)主营业务为电力、商用清洁、消防、能源等领域智能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智能化服务(简称“亿嘉和主营业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佗道集团的主营业务与亿嘉和主营业务不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佗道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与亿嘉和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实体的权益。 3、为避免未来佗道集团与亿嘉和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开曼佗道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将不会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会: (1)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等)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亿嘉和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无论其身份为股东(为亿嘉和股东除外)、合伙人、代理或其他身份,亦无论是否以获得利润、报酬或其他利益为目的; (2)直接或间接拥有与亿嘉和主营业务相同、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无论其身份为股东(为亿嘉和股东除外)、合伙人、代理或其他身份,亦无论是否以获得利润、报酬或其他利益为目的。 4、开曼佗道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佗道集团获悉、获提供或自行识别任何与亿嘉和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投资机会或商机(下称“新机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开曼佗道将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下列方式将新机会优先转交予亿嘉和BVI: (1)开曼佗道须且须促使其附属公司将新机会转交给亿嘉和BVI,且应就新机会向亿嘉和BVI发出书面通知,其中应载明合理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新机会的性质及投资或收购成本详情)(下称“转交通知”),以供亿嘉和BVI考虑:(a)该新机会是否与亿嘉和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及(b)利用该新机会是否符合亿嘉和BVI利益;及 (2)仅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转交方有权利用新机会:(a)转交方己收到亿嘉和BVI拒绝新机会的通知(为免疑问,该决定应由亿嘉和BVI与该事项无重大利益的董事作出);或(b)亿嘉和BVI自收到转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向转交方发出任何通知。如转交方拟利用的新机会的条款或条件出现重大变动,转交方应按前文所述方式将修订后的新机会重新转交亿嘉和BVI。 5、如佗道集团已根据上文收购任何业务,并拟将该等业务转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开曼佗道应自行或促使其附属公司将向亿嘉和BVI提供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以在同等条件下收购该业务或该等投资或权益。如亿嘉和BVI在收到佗道集团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未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应,则开曼佗道可自行或促使其附属公司按不优于向亿嘉和BVI提供的条件,向其他第三方出售该等业务。 6、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佗道集团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除亿嘉和BVI及其母公司、附属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实体的股份或类似权益从事亿嘉和主营业务: (a)佗道集团作为财务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少于该公司有关类别中已发行股本的10%或该公司总股本的10%;且(b)佗道集团无权委派该公司董事会多数成员,且未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及日常运营。 (三)一般条款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且不可变更或者撤销,本协议持续有效直至亿嘉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开曼佗道的控股股东非同一主体之日为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亿嘉和BVI作为公司设立用于投资开曼佗道的子公司,其与开曼佗道之间作出互不竞争承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有利于规范亿嘉和BVI、佗道集团的经营行为,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