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信杭嘉银保字第ZB002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确保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与众立合成材料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债权的实现,公司愿意为债务人众立合成材料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甲方)于2026年8月26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乙方)签订了编号为“2026信杭嘉银保字第ZB0023号之补充协议”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是对编号为2026信杭嘉银保字第ZB002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乙方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2、编号为2026信杭嘉银保字第ZB002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第2.3(2)条约定的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中的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由“陆仟万元整”变更为捌仟万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83,519.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6信杭嘉银保字第ZB0023号之补充协议”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