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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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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3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第十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8)。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8)。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拟设立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由邱奕博先生、侯江涛先生、方贤水先生、金丹文女士组成,由邱奕博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陈林荣先生、侯江涛先生、洪鑫先生、金丹文女士、罗丹女士组成,由陈林荣先生担任召集人; 3、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赵东华先生组成,由侯江涛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洪鑫先生、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邱奕博先生、吴中先生组成,由洪鑫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8)。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奕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8)。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总裁提名、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陈连财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郑新刚先生、倪金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8)。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总裁提名、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郑新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8)。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总裁提名、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新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8)。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玉刚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赵冠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8)。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3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邱奕博先生(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贤水先生(副董事长)、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金丹文女士、罗丹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洪鑫先生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由邱奕博先生、侯江涛先生、方贤水先生、金丹文女士组成,由邱奕博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陈林荣先生、侯江涛先生、洪鑫先生、金丹文女士、罗丹女士组成,由陈林荣先生担任召集人; 3、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赵东华先生组成,由侯江涛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洪鑫先生、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邱奕博先生、吴中先生组成,由洪鑫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林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总裁:邱奕博先生 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 副总裁:陈连财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郑新刚先生、倪金美女士 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 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 内审负责人:李玉刚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赵冠双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赵冠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郑新刚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3栋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倪德锋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仍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德锋先生持有公司6,051,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49%。倪德锋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在离任后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倪德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倪德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简历 (1)邱奕博简历 邱奕博,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逸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逸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6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34%,邱奕博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之子,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邱奕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方贤水简历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 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77,500股股份,持股比例0.117%,同时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方贤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吴中简历 吴中,男,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荆州恒逸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温州恒逸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香港逸天有限公司董事。 吴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2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赵东华简历 赵东华,男,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东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7,6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0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金丹文简历 金丹文,女,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兼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金丹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9,2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罗丹简历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独立董事简历 (1)陈林荣简历 陈林荣,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资格,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博士毕业于中南大学,在复旦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东京经济大学(日本)和清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项目主任、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林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林荣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侯江涛简历 侯江涛,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分别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合盛硅业(万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钛米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供职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兼任上海杉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多家企业的专家顾问,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市场投融资经验。 侯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侯江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洪鑫简历 洪鑫,男,1984年3月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分别取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美国肯塔基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学委会委员、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挂职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副局长。 洪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洪鑫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3: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王松林简历 王松林,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材料与化工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卓越工程师,享受杭州市政府津贴,具有30多年石化与化纤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恒逸研究院院长、技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监事会监事、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化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项社会团体职务。 王松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778,500股股份,持股比例0.14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陈连财简历 陈连财,男,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具有30多年石油化工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副总经理、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化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文莱首席执行官(CEO)、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连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4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9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郑新刚简历 郑新刚,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武汉大学硕士、复旦大学EMBA,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20余年投融资、资本市场运作及财务工作经验。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郑新刚先生长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郑新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12,0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7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倪金美简历 倪金美,女,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倪金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73,0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0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李玉刚简历 李玉刚,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公司律师,具有二十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第一副部长,法务部副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总监。 李玉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8,4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赵冠双简历 赵冠双,男,199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文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级会计职称,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高级专员,2021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赵冠双先生长期在上市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备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赵冠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40 债券代码:127067 债券简称:恒逸转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转2”赎回价格:100.25元/张(含息税,当期年利率为1.8%),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日:2026年8月17日 3、赎回登记日:9月8日 4、赎回日:9月9日 5、停止交易日:9月4日 6、停止转股日:9月9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9月1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9月16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逸转2 11、根据安排,截至9月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恒逸转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逸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恒逸转2”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恒逸转2”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7日期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41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2”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逸转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46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298,540万元在2022年7月28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782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月30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7月20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0.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0.50元/股调整为10.41元/股。 3、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0日起由原来的10.41元/股调整为10.36元/股。 4、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03,752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7月9日办理完成。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11日起由原来的10.36元/股调整为10.37元/股。 5、公司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6月15日起由原来的10.37元/股调整为10.32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恒逸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41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2”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恒逸转2”,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逸转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恒逸转2”赎回价格为100.25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年7月2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2026年9月9日)的实际日历天数5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2×i×t/365=100×1.8%×50/365≈0.25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5=100.25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9月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逸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恒逸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9月4日起,“恒逸转2”停止交易。 3、自9月9日起,“恒逸转2”停止转股。 4、9月9日为“恒逸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9月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恒逸转2”。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逸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9月14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9月16日为赎回款到达“恒逸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恒逸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恒逸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逸转2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恒逸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邮箱:hysh@hengyi.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逸转2”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2026年2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交易“恒逸转2”的情形如下: ■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逸转2”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恒逸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恒逸转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9月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恒逸转2”,将按照100.25元/张(含息税)的价格强制赎回,特别提醒“恒逸转2”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逸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恒逸转2”持有人持有的“恒逸转2”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目前“恒逸转2”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3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表决,选举罗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罗丹女士简历见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罗丹女士将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十三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3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01,119,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9,721,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1,397,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0,786,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1、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4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的子议案4.01和4.02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4的子议案4.01和4.02回避表决。 4、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金丹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洪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竺艳、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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