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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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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调低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178;B类基金份额代码:004179)的管理费率。
  基于以上事项,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5%。
  (二)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等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9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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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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