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0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北投投资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 至202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或者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本次股东会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机构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6.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北投投资大厦A座1层登记接待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者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自理。 (二)本次股东会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976608;传真:010-81152008 电子邮箱:pr@sczq.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北投投资大厦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本机构/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行使本次股东会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的情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参考附件2在委托书中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机构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机构股东公章。 2.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 3.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北投投资大厦A座,邮政编码:100029);联系电话:010-84976608;传真:010-81152008。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8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8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3名,以视频方式出席的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涛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同意推选张涛先生、刘惠斌先生、蒋青峰先生、张小娟女士、秦怡女士、李洋女士、韩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同意张涛先生、刘惠斌先生、蒋青峰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中的角色和职能为执行董事;张小娟女士、秦怡女士、李洋女士、韩羽女士在公司董事会中的角色和职能为非执行董事;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并就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出具审查意见:张涛先生、刘惠斌先生、蒋青峰先生、张小娟女士、秦怡女士、李洋女士、韩羽女士均具备上市证券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张涛先生、刘惠斌先生、蒋青峰先生、张小娟女士、秦怡女士、李洋女士、韩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同意推选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刘凯湘先生、陈一峰先生、杨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刘凯湘先生、陈一峰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杨海滨先生任期自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2.同意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刘凯湘先生、陈一峰先生、杨海滨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中的角色和职能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并就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出具审查意见: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刘凯湘先生、陈一峰先生、杨海滨先生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且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刘凯湘先生、陈一峰先生、杨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9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有序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6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先审阅,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张涛先生、刘惠斌先生、蒋青峰先生、张小娟女士、秦怡女士、李洋女士、韩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意推选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刘凯湘先生、陈一峰先生、杨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刘凯湘先生、陈一峰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杨海滨先生任期自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选举。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202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张涛先生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福州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华泰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山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钟山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2.刘惠斌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23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惠斌先生曾任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惠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3.蒋青峰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25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26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蒋青峰先生曾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资产管理事业部常务副总裁,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工代表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青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蒋青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4.张小娟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26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张小娟女士曾任北京市基层法院审判员,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中心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小娟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5.秦怡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23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秦怡女士曾任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员,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首创置业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专业主管,战略发展中心高级经理,资本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主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本运营部(金融监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金融监管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秦怡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6.李洋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24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李洋女士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中层助理级专家、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李洋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7.韩羽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韩羽女士曾任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部业务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管部业务主管,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与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韩羽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健华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23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健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信托公司管理处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财务租赁公司监管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监管三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财政税收研究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局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发展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清华金融评论》主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健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2.荣健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2023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荣健女士自1995年至今,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服务工作,是国内早期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行业资深会员和行业协会专家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荣健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3.刘凯湘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刘凯湘先生曾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凯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凯湘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4.陈一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陈一峰先生曾任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一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陈一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5.杨海滨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博士研究生。杨海滨先生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管理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管理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海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杨海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