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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权激励 (1)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确定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6 年3 月3 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64 元/份;向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 元/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6月8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6年6月9日。 (2)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予以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2026年3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0,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2026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36,000股已办理完成。 (3)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951,265 份,行权价格为 12.64 元/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5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72,612 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6月5日至2027年3月10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6 月4 日。 (4)公司于2026 年5 月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分达标、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亦部分达标,需注销未达标部分的股票期权 219,235 份,回购注销未达标部分的限制性股票354,388 股,回购价格为 8.4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未达标部分的股票期权及未达标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回购注销手续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2、对外投资 (1)2026年4月16日公司对外设立子公司:安徽鑫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 万元,公司持股100%。 (2)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鑫铂新能源拟投资建设“新能源年产一百万套轻量化高端铝部件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1.00亿元。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同日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本次会议通知以现场、通讯方式告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李杰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召集,全体董事一致推举唐开健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唐开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樊祥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唐开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樊祥勇先生、李杰先生、孙青先生、严崴先生为委员;胡晓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崴先生、唐开健先生为委员;严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继武先生、唐开健先生为委员;黄继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晓明先生、冯飞先生为委员。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飞先生、曹宏山先生、苏周先生、孙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天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长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唐开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6-09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9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02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9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唐开健先生(董事长)、樊祥勇先生(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冯飞先生、孙青先生、李飞庆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胡晓明先生、黄继武先生、严崴先生。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3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李杰先生、冯飞先生、孙青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唐开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樊祥勇先生、李杰先生、孙青先生、严崴先生为委员;胡晓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崴先生、唐开健先生为委员;严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继武先生、唐开健先生为委员;黄继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晓明先生、冯飞先生为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聘任李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飞先生、曹宏山先生、苏周先生、孙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天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长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唐开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马天逸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唐开慧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陈未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刘汉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在公司担任品牌策划部负责人。华东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其他任何职位。樊祥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未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23,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5%;刘汉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1,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华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未荣先生、刘汉薰先生、华东先生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第三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电子邮箱:xbzqb@xinbogf.com 办公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董事简历: 一、唐开健先生情况介绍 (一)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南京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鑫铂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灿晟光电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鑫铂环保科技执行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鑫铂再生资源执行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鑫之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安徽必达董事长;2025年5月至今任安徽睿铂总经理、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重庆鑫铂董事、经理;2025年10月至今任智安芯创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合金材料研究院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安徽省第七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创业安徽之星”等荣誉称号,2018-2022年连续五年被授予“天长市优秀企业家”称号。 (二)唐开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980.774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32.80%。 (四)唐开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樊祥勇先生情况介绍 (一)樊祥勇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7月至 2012年4月历任苏州73043部队排长、副连长、指导员、副政治教导员;2012年9月至 2013年4月任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就职于鑫发铝业任总经理助理;2017 年8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1月至2026年8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樊祥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樊祥勇先生持有公司51.727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21%。 (四)樊祥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李杰先生情况介绍 (一)李杰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5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业务计划部部长;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担任银盾斯金监事;2017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天哲节能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2026年8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25年4月至今任安徽必达董事;2025年10月至今任智安芯创董事长;202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李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45.079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24%。 (四)李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冯飞先生情况介绍 (一)冯飞先生,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2017年8月历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7年8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4月至今任鑫铂再生资源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冯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冯飞先生持有公司58.798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24%。 (四)冯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孙青先生情况介绍 (一)孙青先生,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3月至2024年8月历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总监;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苏州汇晟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202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孙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孙青先生持有公司20.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8%。 (四)孙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李飞庆先生基本情况 (一)李飞庆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厦门厦顺铝业有限公司任冶金工程师;2011年2月至2016年10月任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挤压中心经理助理;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就职于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2020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26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二)李飞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飞庆先生持有公司2.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为0.01%。 (四)李飞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七、黄继武先生情况介绍 黄继武,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至1999年9月,就职于中南大学材料系任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中南大学材料系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2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继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黄继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八、严崴先生情况介绍 严崴,男,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至2021年就职于北京德贤(南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年至今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任讲师;202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严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严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九、胡晓明先生情况介绍 胡晓明,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2000年就职于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任副教授;2000年至2006年就职于南京财经大学任副教授;2006年至今就职于南京财经大学任教授;202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晓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胡晓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李杰先生简历详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简历:三、李杰先生情况介绍” 二、冯飞先生简历详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简历:四、冯飞先生情况介绍” 三、孙青先生简历详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简历:五、孙青先生情况介绍” 四、曹宏山先生情况介绍 (一)曹宏山,男,197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 年 5 月至 2006年 6 月就职于平阳县海星纸张有限责任公司任业务员;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4 月就职于温州经典纸业有限公司任区域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就职于厦门市湖里区轩博纸业经营部任经理;2014 年5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曹宏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曹宏山先生持有公司 25.2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0%。 (四)曹宏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苏周先生情况介绍 (一)苏周先生,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10年 9 月就职于美国麒麟轮胎公司北京办事处先后担任采购主管、采购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先后担任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采购总监;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南京建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苏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苏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6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3%。 (四)苏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李长江先生情况介绍 (一)李长江先生,198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 年 12 月至2013 年 8 月就职于安徽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审计员;2013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就职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任高级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6 月就职于安徽美沃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就职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2024 年 4 月至今任鑫铂再生资源财务负责人;2025 年 3 月至今任鑫之诺财务负责人;2025 年 5 月至今任安徽睿铂财务负责人;2025 年 4 月至今任安徽必达财务负责人;2025 年 10 月至今任智安芯创董事、财务负责人;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李长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长江先生持有公司22.6587万股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为0.09%。 (四)李长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马天逸先生情况介绍 (一)马天逸先生,199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持证人),金融风险管理师(FRM)。2017年3月至2024年3月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办、高级经理,2024年3月至2026年6月任公司证券部经理。202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天逸先生于2024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二)马天逸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日,马天逸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数量为65,000份,其中可行权股票期权份额为26,413份,已办理中登注销的不可行权股票期权份额为6,087份,暂未进入解锁期的股票期权份额为32,500份。 (四)马天逸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唐开慧女士情况介绍 (一)唐开慧女士,199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安徽天洋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9月至2021年2月先后在公司财务部、证券部任职。唐开慧女士于2020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12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唐开慧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唐开慧女士持有公司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为0.02%。 (四)唐开慧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18,6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08元,扣除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257,541.3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3,665.47万元(含鑫铂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572.1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074.24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0.66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457.13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应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742,440.69元,募集资金实际支付9,226,415.10元,自有资金支付1,516,025.5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12月27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452,656.50元(不含现金管理余额),部分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3,665.4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调整至2027年12月;将“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经公司2026年3月1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423.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227,730.0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4]230Z0140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6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105,72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未超出审议额度),累计返回本金金额105,720.00万元,已经全部赎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423.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445.27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2025年7月16日,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误将25,032,665.00元铝棒款项转至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问题后,立即将25,032,665.00元资金退回至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账户。2025年10月24日,鑫铂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过程中,将募集资金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现已转回。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表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建设期为3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27,572.11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一、二期已建设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2026年上半年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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