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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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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567 公司简称:孚能科技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7月10日到账,以前年度已使用267,404.92万元,本年度使用4,118.1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427.87万元。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5,648.03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到账,以前年度已使用186,838.47万元,本年度使用19,331.31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92,960.38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之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表中各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本年度使用金额包含已开具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657.72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之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表中各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本年度使用金额包含已开具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537.3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已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协议,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吴证券承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公司、东吴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等7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经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8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262.90万元投资于新项目“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广州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广州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均拟使用“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2,631.45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赣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2家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孚能科技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加速公司全固态电池研发及产业化进展,公司拟增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的“高比能量、高安全性固态电池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加快项目推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广州孚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孚能科技”)。“高比能量、高安全性固态电池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广州孚能科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广州孚能科技、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之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之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止,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了3,013.3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购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定期存单作为保证金或者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存单或者保证金等额置换;或者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上述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方式视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开具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657.72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予以结项。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购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定期存单作为保证金或者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存单或保证金等额置换;或者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上述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方式视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开具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537.34万元。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参见本公告附表1。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33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648.0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2022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57号)。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参见本公告附表2和附表3。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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