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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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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59 公司简称:*ST东珠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ST东珠 公告编号:2026-05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选举缪春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缪春晓先生,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ST东珠 公告编号:2026-05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涉及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由于此次核查所涉及的工作复杂、工作量较大,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将尽快完成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以及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ST东珠 公告编号:2026-05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离任
  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席惠明先生,非独立董事谈劭旸先生,独立董事刘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席惠明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离任后,席惠明先生在公司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工作调整原因,谈劭旸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非独立董事职位。离任后,谈劭旸先生在公司仍担任证券部部长职务。因个人原因,刘和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位。离任后,刘和先生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刘和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和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刘和先生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谈劭旸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谈劭旸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之后正式生效,在此之前,谈劭旸先生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非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席惠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席惠明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新任总经理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席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872,560 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谈劭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920 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后续管理;刘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
  席惠明先生、谈劭旸先生、刘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他们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2026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缪春晓先生(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缪春晓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缪春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缪春晓先生,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
  缪春晓先生:1977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北京中心主任,现任工管中心主任。
  缪春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3,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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