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8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048),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伍锐先生分别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7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8号),因公司及伍锐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伍锐先生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伍锐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6-06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逾期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合计43,329.5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9.71%;公司及子公司累计金融机构借款及票据逾期本金合计约为93,894.3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5%。 一、新增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出现未能按时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金融机构借款及票据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致光”)、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科技”)新增金融机构逾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在本表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金融机构逾期的借款本金合计为43,329.5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9.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金融机构借款及票据逾期本金合计为93,894.3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5%;其中累计金融机构借款逾期本金合计为77,404.3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5%;累计票据逾期本金合计为16,49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0%。 二、对公司的影响、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由于部分金融机构借款逾期,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逾期利息等情况,进而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同时金融机构借款逾期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可能因金融机构借款逾期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对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通过多种途径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筹措偿债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的偿债方案。同时,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继续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6-05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8月17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五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伍锐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注销全资孙公司之参股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同意注销全资孙公司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6-05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5:3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2日上午12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600363@lianovation.com.cn,提出所关注的问题,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一、说明会类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5:3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伍锐先生;董事会秘书:周家禾先生;财务负责人:万云涛先生;独立董事:袁明圣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2日上午12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600363@lianovation.com.cn,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2日下午15:30-16:3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录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791-88161979 电子邮箱:600363@lianovatio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述网址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互动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6-06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导致公司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经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及江西联创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签订贸易协议并支付预付款项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付款,预付款项最终流向控股股东。由于控股股东出现债务危机,导致截止本报告期末尚有169,204.22万元预付款项未退回,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据此,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6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7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8号),因公司及公司实控人伍锐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伍锐先生立案,目前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上述预付未退回资金涉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关系及金额等具体情况以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为准。 二、相关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针对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督促相关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并全力配合证监会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尽快查清事实,督促相关责任人尽快全额收回预付占用款项,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已积极筹备还款事宜,但目前清偿方案尚未明确,公司持续紧盯相关责任人清偿全流程,督促其尽快完成预付占用款项的清偿或整改,消除可能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市场充分揭示相关风险,明确市场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注销全资孙公司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2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致光”)与深圳市赛戈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戈玛科技”)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弘宇致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致玛”),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等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0万元,其中联创致光以实物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持股45.45%;赛戈玛科技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400万元,持股54.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2022-070、2022-081)。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注销全资孙公司之参股公司》的议案。受宏观市场行情波动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弘宇致玛现金流已不足以维持日常运营开支,实质上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难以维持正常业务运转,公司同意弘宇致玛终止经营并启动清算注销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注销弘宇致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注销弘宇致玛事项尚需弘宇致玛控股股东赛戈玛科技审议,并经弘宇致玛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注销弘宇致玛事项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 新增担保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增3笔对外担保逾期。其中,公司为联创致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1,999.71万元,公司为联创致光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1,285.65万元,公司为联创致光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1,000.00万元。上述新增担保逾期金额合计4,28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0.96%。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上述担保逾期事项。有关上述担保逾期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致光”)、中久光电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久光电”)分别与合作授信的商业银行开展了相关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为4,516.19万元,其中联创致光在光大银行南昌分行新增担保金额1,000.00万元,联创致光在兴业银行南昌分行新增担保金额3,303.00万元,中久光电在招商银行新增担保金额213.19万元。公司在年度预计的范围内,为上述主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子公司对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5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500万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之间调剂使用,担保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6-036)。 (三)担保进展基本情况 1、本次新增对外担保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公司发生如下担保: ■ 2、本次新增担保逾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增3笔对外担保逾期。其中,公司为联创致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1,999.71万元,公司为联创致光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1,285.65万元,公司为联创致光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1,000.00万元。上述新增担保逾期金额合计4,28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0.96%。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上述担保逾期事项。有关上述担保逾期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中久光电产业有限公司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保证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2026年3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二)担保合同二 保证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7,000万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2026年6月22日至2027年5月20日 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担保合同三 保证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中久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3,500万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11月21日 保证范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2026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经营状况良好,针对中久光电,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等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本次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考虑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述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实行的是集团化管理,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信额度由公司统一核定、统一使用,子公司如果有资金需求,公司将合理安排融资金额和担保方式。公司将通过网银系统,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归集,同时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控制,确保能够按时还本付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20,775.36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5,7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6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0,5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25%;对控股股东控制下的联创超导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2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1%。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及联创超导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20,775.36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6-06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参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2025年末预付款项余额0.73亿元,同比增长443.42%,主要系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第一、二名预付对象南昌朝玉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玉京)、江西达一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一特)余额分别为0.42亿元、0.1亿元,期初不在前五名。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中心)预付款项的支付和部分退回情况,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前述款项以及业务合作的商业实质。同时,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未将营销中心纳入评价范围,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4年末、2025年末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注册资本及人员规模、预付金额及业务背景、相关采购金额及具体预付政策、期后结转情况等,说明2025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相关交易对方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2)2025年内预付款项的月均支付金额、退回金额、最高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并单独列示朝玉京、达一特、支付额前五大的前述明细内容,对应业务背景、交易内容、货物交付或款项退回情况、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说明交易金额与公司相关业务规模、供应商规模的匹配性,并说明款项退回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尚未交付货物的预付款项、大额退回预付款对应的业务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流向,是否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4)未将营销中心纳入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是否准确。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并补充说明:对公司预付款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因未获取审计证据导致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具体情况,并说明无法采取替代程序予以审计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依据、方法及判断过程,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所发表的意见是否恰当。 (一)2024年末、2025年末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注册资本及人员规模、预付金额及业务背景、相关采购金额及具体预付政策、期后结转情况等,说明2025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相关交易对方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1.2025年末预付对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2.2024年末预付对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注册资本、人员规模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 3.说明2025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相关交易对方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2025年末预付款期末余额增长较大,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中心”)业务产生。 营销中心成立于2012年(曾用名:江西联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营销中心前期主营业务为承接市政亮化工程,在2016年更名后,公司拟将营销中心作为联创光电体系内集采平台。现营销中心主要业务一方面为催收前期市政亮化工程尾款,另一方面为开展低风险铜贸易业务。公司与银行长期合作,成为银行优质客户,取得较多低利率的授信融资,基于长期投资发展需求,公司有一定的资金储备,由营销中心以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铜贸易业务。现将铜贸易具体业务模式介绍如下: (1)代供应商走款: ● 业务背景:营销中心的供应商与其合作银行开展低风险业务,需增加其自身银行流水,因无法通过自身账户处理,需第三方帮忙走款。供应商认可我公司的企业信用,基于资金安全,恳请我公司协助。公司与供应商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为维护合作关系,并在保证资金无风险的前提下,我公司做好配合,在先收到供应商转款后,当日再退回至供应商同户名其他账户,以配合其开展银行的低风险业务(供应商与银行开展的低风险业务属于供应商的商业机密,对方未透露具体合作方式及具体银行。 ● 业务模式:供应商转账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当日全额退还至供应商同户名其他银行账户。 ● 账务处理:公司收到转账后,为简化账务处理,通过应付账款核算,当天退款后冲减应付账款。 ● 审批权限:基于业务的无风险性,退回审批流程最终由子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2)现金结算类贸易业务: ● 业务背景:营销中心基于渠道优势,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大宗铜贸易业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创造收益,以覆盖营销中心的日常经营成本。 ● 业务模式:公司与客户达成业务意向后,就客户的采购需求与供应商商洽,确定合作条件后,签订业务合同。执行订单时,供应商向上港云仓(上港云仓:全称为上港云仓(上海)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309号,是业内优质的仓储公司之一,拥有优秀的服务质量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该类业务不是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是在上港云仓公司开展,有实物交割,所有仓单均有对应的存货,上港云仓在收到提货单后,根据提货单将对应的货物交割至指定单位的仓储单元。)提交申请单,上港云仓将对应货物划转至公司在上港云仓结算账户,公司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降低运营仓储成本,当日将对应货物申请划转至客户在上港云仓结算账户,完成划转后,客户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支付货款,公司开票并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同时支付货款至供应商,供应商开具对应发票。 ● 账务处理及利润水平:采购时借库存商品及相关税费,贷应付账款,支付货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销售时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2025年营销中心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金额为298.98万元,因贸易业务利润率极低(低于0.1%),故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披时未区分为贸易业务。 ● 审批权限:基于业务的低风险性,采购及付款审批流程最终由子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3)预付款项类贸易业务: ● 业务背景:营销中心基于渠道优势,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大宗铜贸易业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创造收益,以覆盖营销中心的日常经营成本。根据近几年贵金属的价格趋势与市场需求判断,全球原料铜货源将处于日趋紧张状态,整体属于甲方市场。公司为提前锁定货源,会与供应商协商,通过预付款的模式,尽量锁定采购额度,保障优先购买权。 ● 业务模式:公司与供应商达成业务意向后,就采购需求预付货款。执行订单时,供应商向上港云仓提交申请单,上港云仓将对应货物划转至公司在上港云仓结算账户,公司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降低运营仓储成本,当日将对应货物申请划转至客户在上港云仓结算账户,完成划转后,客户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支付货款,公司开票并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同时支付货款至供应商,供应商开具对应发票。如订单未执行,公司及时要求供应商退回预付款项,保障资金安全。 ● 账务处理:预付货款时,为简化账务处理,仍通过应付账款借方核算,即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催收回款后,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 ● 审批权限:基于业务的低风险性,采购及付款审批流程最终由子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2025年9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智科技)从事与营销中心相同的业务。 2025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7,326.44万元,较期初大幅增长主要系营销中心开展预付贸易业务向朝玉京、达一特等交易对象预付采购款,期末未退回导致期末余额增加。经初步核查,营销中心通过向交易对象预付采购款的业务,涉嫌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营销中心与交易对象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经营销中心董事长(即实控人)审批后,通常于季度初向交易对象预付采购款,资金流出后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季度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将预付资金退回交易对象,由交易对象退回营销中心。截止2025年末,营销中心预付采购款余额为5,233.54 万元,于2026年1月份退回结清。截止2026年上半年末,营销中心及数智科技合计预付账款余额为 169,204.22 万元。 2026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7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8号),因公司及公司实控人伍锐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伍锐先生立案,目前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因此,上述预付未退回资金涉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关系及实际金额等具体情况以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为准。 (二)2025年内预付款项的月均支付金额、退回金额、最高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并单独列示朝玉京、达一特、支付额前五大的前述明细内容,对应业务背景、交易内容、货物交付或款项退回情况、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说明交易金额与公司相关业务规模、供应商规模的匹配性,并说明款项退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营销中心、数智科技2025年支付、退回、采购及月末明细如下: ①按月明细 2025年度按月支付、退回、采购及月末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月末余额为负数,表示期末未退回的预付账款。 ②按供应商明细 2025年度按供应商支付、退回、采购及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年末余额为负数,即为2025年期末预付款余额5,233.54万元。 注2:上表中年末余额为正数,即为2025年期末采购应付的余额。 2、2025年支付额前五大明细如下: ①六极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全年支付、退回、采购及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月末余额为负数,表示期末未退回的预付账款。 ②江西达一特贸易有限公司全年支付、退回、采购及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月末余额为负数,表示期末未退回的预付账款。 ③南昌朝玉京商贸有限公司全年支付、退回、采购及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月末余额为负数,表示期末未退回的预付账款。 ④江西双创贸易有限公司全年支付、退回、采购及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月末余额为负数,表示期末未退回的预付账款。 ⑤南昌羽之墨商贸有限公司全年支付、退回、采购及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月末余额为负数,表示期末未退回的预付账款。 3、营销中心、数智科技2026年上半年支付、退回、采购及月末明细如下: ①按月明细 2026年上半年按月支付、退回、采购及月末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月末余额为负数,表示期末未退回的预付账款。 ②按供应商明细 2026年上半年按供应商支付、退回、采购及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月末余额为负数,表示期末未退回的预付账款。 交易对方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公司暂无法核实其具体关联关系,以立案调查结果为准。 铜贸易业务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主要依靠信息差及资金规模拓展业务,因此,交易发生额较大,但对公司整体的营收及利润影响较小,属于行业特性,因此,发生额与公司业务规模、供应商规模是匹配的。但预付资金大额退回规模较正常采购业务明显偏大,与公司业务规模、供应商规模匹配度较低,交易款项的支付与退回涉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实际数据与业务性质以立案调查结果为准。 (三)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尚未交付货物的预付款项、大额退回预付款对应的业务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流向,是否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如上营销中心业务介绍所述,根据近几年贵金属的价格趋势与市场需求判断,全球原料铜货源将处于日趋紧张,整体属于甲方市场。公司为提前锁定货源,与供应商协商,通过预付款的模式,尽量锁定采购额度,保障优先购买权,该业务符合上港云仓业务平台的商业秩序。但由于营销中心及数智科技主要供应商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资金或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因此,涉嫌存在向交易对方预付采购款并退回方式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该事项以立案调查结果为准,公司相关交易对方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以立案调查结果为准,公司暂无法核实。。 (四)未将营销中心纳入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营销中心为上市公司非主要子公司,其总资产、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比重分别仅为1.72%、1.27%、2.62%、0.97%,占比极低,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都不具有重要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遵循重要性原则与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主要业务板块核心企业6家,优先聚焦主要经营业务,对公司整体经营具备重要影响的下属主体开展全面内控评价工作。因此,营销中心不属于主要业务板块核心企业,单独对其开展专项内部控制评价不具备实际意义,豁免对其进行内部评价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1.针对公司2025年度的预付款项,我们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与预付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预付款项明细表,与总账及财务报表核对一致; (3)了解预付款项的性质; (4)抽样检查预付款项对应的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查验合同以及付款的审批程序,检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与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关注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5)检查预付款项退回的银行流水记录; (6)选取主要预付款项实施函证程序; (7)查阅主要预付款项单位的公开信息,; (8)询问管理层关于期末大额预付款项存在、预付款项退回的商业合理性,公司涉密的范围、内容等; (9)关注大额预付账款是否逾期交货及服务,并查看期后货物及服务的提供情况; (10)复核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涉密事项证明,分析判断保密事项与预付款项的关联性、合理性; 我们在联创光电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同时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进一步要求对营销中心的主要供应商实施走访等审计程序,并要求公司对预付款项支付和退回的合理性、该预付款项支付退回事宜与涉密事项的关联性提供进一步审计证据,但公司表示相关业务涉密无法提供进一步审计证据,致使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判断营销中心预付款项支付和退回以及其业务合作的商业实质。 同时,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我们仍无法取得进一步有效证据来判断前述涉及预付交易对象与公司董事及高级关联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相应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但根据目前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及初步自查结果,公司可能存在通过向相关交易对象预付采购款的业务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的嫌疑。鉴于目前公司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相关事项需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结果为准。 2.针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我们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联创光电2025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工作; (2)获取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内部控制流程并执行控制测试及穿行测试。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定,制定了《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 (3)获取并复核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主要业务板块核心企业共6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87%,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99%。其中,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主要系营销中心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1.72%,营销中心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收入总额1.27%,营销中心的评价范围指标占比很小,公司未纳入其内控评价范围。我们在执行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仍把营销公司纳入测试范围内; 经审计,我们获取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主要业务主体(含营销公司)及其业务相适应的主要业务循环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存货管理等主要内部控制活动执行了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识别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认定结果、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结果。 我们认为对公司按照适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我们按审计指引计划并实施内控审计,内控审计过程未受到限制,能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独立董事回复: 我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于2025年12月31日才开始履职。此外,鉴于目前公司已确认2026年上半年营销中心及数智科技对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证监会已立案调查,基于现有材料,我们无法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合理性以及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作出确认,该事项以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为准。除此之外,对于上述其他3个问题,我们认可公司的回复内容,营销中心的预付款项类贸易业务涉嫌通过向交易方预付款项方式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止2026年上半年末,营销中心及数智科技合计预付账款余额为169,204.22万元尚未退回,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由于我们取得证据有限,难以判断公司上述回复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认为应以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为准。 二.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5.60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受限货币资金0.75亿元,短期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余额合计20.69亿元,同比增长49.71%;报告期内公司产生利息收入、利息费用分别为0.18亿元、0.69亿元。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超75%,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对应融资余额为8.20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5年末长短期银行借款的主要借款银行、利率水平、资金用途等,结合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长期资产投建情况等,说明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新增较多借款并承担较高利息费用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2)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受限用途、保证金比例及其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受限情况;(3)货币资金的存放银行支行名、金额、存放类型、月均存款余额等,说明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的匹配性;结合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资金用途,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前述银行的存贷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共管账户、资金被其他方使用或向其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3)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3)发表意见。 (一)2025年末长短期银行借款的主要借款银行、利率水平、资金用途等,结合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长期资产投建情况等,说明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新增较多借款并承担较高利息费用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2025年末公司借款合计206,819.84万元,其中:长期借款103,462.28万元,短期借款103,357.56万元,长短期银行借款明细如下: ■ 2.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新增较多借款并承担较高利息费用的原因: 公司为促进业务增长,布局海外市场,在泰国建厂扩产(总投资预计1.3亿元);同时为加强公司治理,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4月19日、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股份并减资的提示性公告》。其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1.3亿元,厦门华联回购联发集团股份预计所需资金约3.2亿元。 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5.60亿元,月均存款余额12.38亿元。经测算公司全年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量约为8~10亿元,根据问题一中回复的2025年度按月支付、退回、采购及月末余额明细可以看出,平均每月约有13~15亿元资金预付未退回,导致公司只能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借款以解决上述建厂扩产、回购股份等经营所需资金。。 公司2023年-2025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12%、40.86%、41.85%,资产结构较为合理,资产负债率、存贷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无明显差异。 注:营运资金需求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如下: ■ 注:存贷比=存款/有息负债 存款=银行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货币资金 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二)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受限用途、保证金比例及其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受限情况; 公司回复: 1.公司2025年末受限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具体受限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5年度期末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7,492.63万元,占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为2.93%,主要为开展业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保函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在0%-50%之间,保函比例由公司在开展具体业务时,与合作银行根据银行政策、业务类型等确定。保函保证金比例符合金融机构实情,受限货币资金披露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受限情况。 会计师回复: 我们针对货币资金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清单、银行流水,并对大额流水进行核查; 2.函证公司期末货币资金(除库存现金)存放情况、金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冻结、归集等受限情形; 3.查阅票据备查簿,查看承兑协议、保函协议、信用证开具协议及借款合同; 4.向公司了解资金冻结的原因,通过公开信息检查公司未决诉讼情况,检查未决诉讼资料; 5.查阅信用报告并与公司台账核对;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主要是用于开立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业务,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受限情况。 (三)货币资金的存放银行支行名、金额、存放类型、月均存款余额等,说明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的匹配性;结合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资金用途,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前述银行的存贷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共管账户、资金被其他方使用或向其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1.期末货币资金的存放明细: 单位:万元 ■ 2.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的匹配性
公司代码:600363 公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6 (下转B242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