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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核电2026年中报分红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实施中报分红,每股派发股息0.02元(含税),中报分红金额约4.10亿元(实际中报分红金额以中报分红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42 中国核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6年8月13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人数为0。董事张国华(非独立董事)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詹应武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肖林兴(非独立董事)、刘为民(非独立董事)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武汉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上受托人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会议由董事长卢铁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听取了《公司1-7月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本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通过了《关于公开转让福清核电220kV废旧电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公开转让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220kV废旧电缆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四、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五、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六、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国核电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八、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股份回购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九、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2026年中报分红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本部2025年度工资总额结算和2026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二、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电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三、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电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四、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电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五、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六、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司负责人年薪管理办法〉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44 中国核电关于公开转让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220kV废旧电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核电)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方式转让220kV废旧电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按照资产评估值确定,为1,265.28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程序,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福清核电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方式转让220kV废旧电缆。截至目前,标的资产因绝缘击穿故障而不符合安全运行及使用标准,处于停用报废状态;电缆截面积800mm2、总长度约18,080米,现存放在福清核电厂区内。 以202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不含税为1,119.71万元,该评估结果已完成中核集团评估备案,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以资产评估值1,265.28万元(含税)为基础确定,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的公开转让程序确定交易价格。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转让福清核电220kV废旧电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与最终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会触及关联交易,如触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福清核电持有的220kV废旧电缆。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负担,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因绝缘击穿故障而不符合安全运行及使用标准,处于停用报废状态;电缆截面积800mm2、总长度约18,080米,现存放在福清核电厂区内。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福清核电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评估工作,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2026年6月完成了资产评估备案。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不含税为1,119.71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以资产评估值1,265.28万元(含税)为基础确定,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的公开转让程序确定交易价格。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 (1)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由于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废旧电缆已无续用价值,拟拆除处置,可选用市场法,参照废旧电缆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其评估价值,具体以废旧电缆可回收材质的重量乘以市场回收价格来确定。本次评估采用的市场单价为不含税价。 (2)重要评估假设 ①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②特殊假设 a.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b.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c.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d.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e.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按照资产评估值1,265.28万元(含税)为基础确定,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的公开转让程序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相关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处置闲置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规划。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确定挂牌转让底价,并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对象、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七、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实施,交易对象及成交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等不可抗力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交易延期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后续推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45 中国核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20号》),要求“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20号》要求,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了《准则解释20号》,要求“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20号》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20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1.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46 中国核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2)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3)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4)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5)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安行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修军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禹正凡 ■ 2.项目组成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发生2,431.94万元,包括年报审计、半年报审阅、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审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等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228.4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9.5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总体定价原则与上年一致。考虑到2026年度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业务发展及新能源项目公司增加,预计公司资产规模和审计户数增加较多,审计费用将有一定幅度增加,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审计业务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47 中国核电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49,877,867.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0,568,002,074股,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4,012,257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10,279,796.34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3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相关授权,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根据此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中期分红的具体实施方案。依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相关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2026年中报分红事项的议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需在董事会批准本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本次股利派发。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48 中国核电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7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0,547,2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2元,共计募集资金76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9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73.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9,922.10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9.7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9,75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89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1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表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10,016.24万元,与《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1》所列报告期末余额3,923.24万元相差6,093.00万元,原因系对应募投项目已拨付资金暂未投入使用,期末存放于募投项目所在项目公司账户中。 (二)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84,717,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28.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99,9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2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5.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5799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2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1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表报告期末余额合计为3,923.24万元,与《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1》所列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0,016.24万元相差6,093.00万元,原因系对应募投项目已拨付资金暂未投入使用,期末存放于募投项目所在项目公司账户中。 (二)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直营业务中心、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田湾核电站七号八号机组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云霄支行、中国银行连云港核电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户银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2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详见本报告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32,72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1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4,62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2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福建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1号机组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行,2号机组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本报告期内福建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实现的净利润为44,600.30万元。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和“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3:截至期末,福建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项目投入中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所致。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按照承诺用途投入,福建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目前仍处于尾工阶段,尚未竣工验收结项。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辽宁徐大堡核电站1、2号机组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福建漳州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江苏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形成生产能力。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和“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49 中国核电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13.31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股份回购工作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经营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投资预期,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根基,搭建公司、全体股东与核心骨干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2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亿元且管理层决定终止,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3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7,511,17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3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5,022,34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31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3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8,767,081.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942,349.43万元,货币资金为1,843,207.84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03%、0.17%和1.09%。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目前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50 中国核电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实际情况,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 ■ 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核电《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1985 公司简称:中国核电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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