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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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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注:于2025年7月,本公司派发红股2,431,252,684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646,879,026股,派发后的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9,117,197,565股。上述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均以调整后的股数为基础。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当时公司总股本9,117,197,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263,957千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2026年7月24日分别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2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议并同意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统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确认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业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布上述有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董事会成员由6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并根据2026年5月24日起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及职责相关条款。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推进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提名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李永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传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及李永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审核,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执行董事候选人王传福先生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吕向阳先生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夏佐全先生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蔡洪平先生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永钊先生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连同本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名表决。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以及职工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任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推进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提名李钢先生、喻玲女士、徐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审核,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钢先生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独立董事候选人喻玲女士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图先生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连同本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拟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表决。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名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任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五、《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1、执行董事王传福先生不作为董事领薪,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及李永钊先生每年薪酬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2、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3、职工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及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进行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使用持有的存单、存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开展资产池业务,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在合作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下同)的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并进行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担任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创始成员、“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三零一室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注册成立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实业”,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公司一般营运及制定本公司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入选二零二四《时代》周刊全球最具影响力100人、二零二四和二零二五年《财富》全球最具影响力的100位商界领袖,并连续五年进入“福布斯中国最佳CEO”榜单。
  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555,054,650股(包括其持有的3,000,000股H股及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11,183,100股A股),王先生为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的表弟及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弟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师。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先生共同创办比亚迪实业,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名誉会长等职。
  吕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717,685,860股,同时吕先生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控股”)89.5%股权,而融捷投资控股持有本公司A股465,448,806股,吕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表哥,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表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吕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机科学;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比亚迪实业;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
  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247,906,821股以及H股585,000股,并通过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本公司H股915,000股,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蔡洪平先生,一九五四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蔡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新闻学学士学位。蔡先生曾任德意志银行投行亚太区执行主席;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法国巴黎资本(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百富勤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中国H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蔡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汉德资本主席、创始合伙人,并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蔡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蔡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永钊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先生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现西安工业大学),获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学士学位。李先生曾历任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等职务以及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先生具备深厚机械制造、高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专业功底,长期主导精密制造、专业配套装备项目,熟悉制造业全流程工艺、质量管控、生产体系搭建等,具备丰富经营管理实操经验。
  截至目前,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钢先生,一九五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李先生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获金属材料专业学士学位。李先生曾任职于北京汽车制造厂,并曾任国家发改委产业司机械装备处处长、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汽车首席专家、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具备整车企业运营管理等实践经验,长期深耕装备及汽车产业领域,拥有深厚的产业实务积累与战略研判经验。
  截至目前,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喻玲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喻女士于二零零一年毕业于湘潭工学院(现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二零零四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后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喻女士在合规、监管及风险防控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尤其熟悉反垄断合规、反洗钱及法律风险管理。曾主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课题六项,主导设计反垄断合规指引框架,并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方案;喻女士亦参与了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修订工作。喻女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担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同时担任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喻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喻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喻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徐图先生,一九八六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徐先生于二零零八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工商管理(会计与财务)学士学位,二零一零年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获会计硕士学位,后于二零一七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会计博士学位。徐先生历任香港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师、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估值与建模分析师、美国夏威夷大学助理教授。徐先生长期从事资本市场行为研究,尤其熟悉投资者和企业高管的决策与判断。徐先生有超过15年的海外经历,包括超过5年的海外全职工作经验,并拥有超过11年的财会工作经验。徐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担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同时担任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3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公司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期限自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变更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备案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3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钢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李钢
  日 期:2026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3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喻玲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喻玲
  日 期:2026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3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徐图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徐图
  日 期:2026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3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钢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3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喻玲女士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3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图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3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8月28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进行对外担保的议案》。为有效盘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存量金融资产,提升整体资金周转效率、优化控股子公司财务结构,同意自该议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使用持有的存单、存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在合作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本集团资产池业务提供担保的基本操作为,由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含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活动中,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应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该资产池业务可能会不时地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就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自该议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公司通过资产池业务对境内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下同)的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前述担保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会审议开展资产池业务并进行对外担保的担保对象系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截止披露日,公司部分境内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境内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示的公司)外,在资产池业务实施以及相关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参与业务的主体和被担保人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可以进行调整。
  三、资产池业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资产池业务为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境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
  1、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资产池业务为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存单质押和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等值外币)
  3、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集团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量金融资产,提升整体资金周转效率及融资效率、优化控股子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二)为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为境内非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并由公司向前述非全资子公司按担保发生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公司提供担保需由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方式,符合公平原则。
  (三)综上,上述担保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5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合计占公司2026年6月30日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6.68%。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5.15亿元,占公司2026年6月30日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62%。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372,8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3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及2026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现将行动方案的2026年上半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坚持技术创新,以高质量发展持续奋发向前
  “技术为王,创新为本”是公司发展的核心理念,也是公司发展的不竭动力。2026年上半年,凭借长期的技术积累,依托全产业链布局的独特优势,公司克服了国内“两新”政策切换调整、新能源购置税退坡等不利因素,在电动化和智能化领域推出多项极具竞争力的技术及产品,荣获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储能系统出货双冠,展现出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市场韧性。2026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夯实电动化上半场,开拓智能化下半场,并以高端化和全球化双轮驱动,以高质量发展持续奋发向前。
  1、持续投入研发,创新驱动成长
  公司始终坚持高研发投入,连续两年位居A股上市公司第一。截至2025年末,累计研发投入超人民币2,400亿元,研发人员超12万人,全球累计申请专利超7.1万件、授权专利超4.2万项,形成涵盖多产业、多技术领域的研发体系。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研发投入约人民币289亿元,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为比亚迪解决产业关键问题、推进前瞻性技术研究及实现产品持续创新提供基础。2026年上半年,公司正式推出“第二代刀片电池”及全新“闪充”技术,成功攻克行业长期面临的“充电慢”及“低温充电难”两大痛点,率先实现“油电同速”的高效补能体验,解决电动化最后“顽疾”;“第二代刀片电池”能量密度较一代提升逾5%,在实现极速闪充的同时支持超1,000公里超长续航。在智能化领域,公司发布并量产中国首款4nm智驾芯片“璇玑A3”,支持L3/L4级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三颗芯片协同总算力超2,100TOPS,制程与算力均处行业领先;单位算力功耗较同级低20%,结合自研算法使算力利用率提升100%,显著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复杂场景处理能力与安全可靠性。除此之外,公司在智能泊车兜底承诺基础上率先承诺为城市领航安全兜底,成为全球首个实现城市领航与智能泊车安全“双兜底”的企业,“迪迪都兜”让辅助驾驶真正融入用户的日常出行和生活。截至2026年6月底,公司辅助驾驶车型保有量超333万辆,“天神之眼”辅助驾驶每天生成数据超2.1亿公里。
  2、强化品牌高端化,加速布局全球市场
  在智能化与电动化的双轮驱动下,本公司品牌高端化取得多维突破,产品结构持续优化。2026年上半年,“仰望”、“腾势”、“方程豹”品牌合计销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占公司乘用车总销量比重进一步提升,品牌高端化战略成效显著。全球化进展方面,公司海外市场业务高歌猛进,上半年整车出口约79万辆,同比增长约67%,蝉联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榜首,且占公司整车销量比重持续提升,全球化布局再提速。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版图已覆盖全球六大洲、121个国家和地区;根据JATO Dynamics数据,公司在全球多个市场取得领先成绩:在欧洲,于英国、意大利及西班牙斩获新能源汽车品牌销量冠军;在美洲,以近10万辆的绝对优势登顶巴西新能源汽车品牌销量榜首;在亚太,位列泰国及印度尼西亚新能源汽车品牌销量第一,包揽新加坡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品牌双冠,并于澳大利亚位列全品牌销量第二、新能源汽车品牌销量第一;在中东非,于沙特、阿联酋及南非荣膺新能源汽车品牌销量冠军。
  二、夯实公司治理根基,筑牢高质量发展保障
  自“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公司始终将高质量治理作为发展的根基,持续夯实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2026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在机制运行层面,公司坚持权责分明与有效制衡,切实保障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新规培训、强化内幕信息管理等举措,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与合规性。在此基础上,公司将ESG理念深度融入治理架构与日常运营,持续优化绿色发展路径、保障员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以高标准治理赋能企业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稳定、可持续的价值回报。
  三、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与投资者共享成果
  公司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通过持续聚焦主业,提升公司业绩,夯实行业领先地位,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等多种途径提振资本市场表现,并充分利用现金分红等措施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持续发展的红利。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6月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日即2026年3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9,117,197,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263,957千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四、践行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信息披露始终持续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自上市以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评级中连续十三年获得A类评级。公司将持续高质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6年2月,公司为股东打造的新型数字化信息交互平台一一“比亚迪股东星球”正式上线,构建了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互动生态,通过更有温度的投资者服务体系,推动长期价值理念得到更为充分的理解与认同。平台兼具资讯传递与互动参与两大功能:一方面汇聚高管专访、独家专栏、财报公告等权威官方内容,搭建股东意见反馈闭环渠道,深化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双向高效沟通;另一方面开放新品发布会、生产基地参观等专属线下活动权益,拓宽股东深度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渠道,强化股东对企业长期发展价值的认同。2026年6月,本公司创新举办“股东嘉年华”活动,吸引逾千名股东踊跃报名参与。活动现场,本公司开设高管面对面交流会,阐释前沿技术发展新蓝图,凝聚全体股东发展共识;旗下多品牌车型同台亮相,全方位彰显本公司雄厚的技术积淀与过硬产品实力。
  未来,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市场环境,公司将继续保持初心,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用实打实的长期业绩实现股东长期回报;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持续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聚焦主业,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努力通过持续优化的公司治理、长期稳健的投资者回报,与广大投资者一路同行。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2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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