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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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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1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网站(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站(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站(www.zqrb.cn)和本行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于2026年8月28日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6年上半年,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6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2 公司基本情况
  ■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自202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根据准则要求,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4年比较期的相关数据及指标;
  2、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
  3.1.2 财务比率
  (单位:%)
  ■
  注:1.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
  2.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3.1.3 经营规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 补充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3.2.1 盈利能力
  (单位:%)
  ■
  注: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3.2.2 资产质量
  (单位:%)
  ■
  注: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为本行口径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2号)的规定计算得出;
  2.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3.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4.拨贷比=贷款减值准备金/各项贷款×100%;
  5.信用成本为本行口径数据,信用成本=本期贷款减值损失计提/((期初各项贷款余额+期末各项贷款余额)/2)×100%×折年系数。
  3.2.3 流动性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上述指标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银监发〔2015〕52号)中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
  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上述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要求确定和计算。
  3.4 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以上数据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算资本充足率。详见北京银行官方网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4 经营情况概览(本小节财务数据为本行角度分析。)
  4.1 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稳固自身特色优势,持续优化经营体系,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经营业绩稳健增长。本公司在深化服务实体经济中不断实现自身业绩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4.74万亿元,规模总体保持平稳,结构持续优化;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2.40万亿元,较年初实现正增长;吸收存款本金2.8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4.64%。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48亿元,同比增长5.6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00亿元,同比增长5.63%。
  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本公司持续优化资产负债配置,降低负债成本,实现利息净收入274.86亿元,同比增长6.34%。加快中间业务发展,优化收入结构,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6.87亿元,同比增长7.1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上年同期提升0.10个百分点,收入结构韧性进一步增强。
  风险管理成效良好。本公司秉承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与结构,强化准入管理;依托数字化风控管理手段,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识别、化解的前瞻性与主动性;拓展不良处置渠道,不断增强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报告期末,本公司不良贷款率1.30%,拨备计提整体充足,具备充分的风险抵补能力。
  4.2 主要业务情况
  4.2.1 公司银行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行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积极扩大业务基本盘,推动特色金融保持良好增势,实现公司业务量质齐升。
  一是公司存款基础持续夯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款余额19,532.26亿元,较年初增长843.34亿元,增速4.51%;公司存款日均余额18,978.98亿元,较年初增长1,080.82亿元,增速6.04%。专注低成本存款经营,人民币公司存款成本较上年下降0.18%。
  二是公司贷款规模稳步扩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贷款(不含贴现)余额14,762.87亿元,较年初增长517.79亿元,增速3.63%。北京地区人民币公司贷款(不含贴现)余额4,935.63亿元,报告期内累计投放1,749.45亿元,同比增加147.69亿元。
  三是公司客群建设持续夯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效客户数386,753户,较年初增长27,017户,增速7.51%。深耕战略客群,本行与央企本部合作覆盖率达71%,较年初提升近1%;与北京市属一级国企及二三级子公司合作覆盖率较年初提升1.33%。服务“十大赛道”、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客群。报告期内,“十大赛道(十大赛道,涵盖清洁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及医械设备、新材料、消费电子及半导体、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商业航天、三算(算法算力算据)领域。)”领域累计落地业务规模超1,800亿元,服务客户超1,900户。
  四是特色金融供给持续加强。截至报告期末,科技金融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五篇大文章”统计工作相关要求,本行于2026年上半年调整科技金融贷款统计标准及口径,按调整后口径,2025年末科技金融贷款余额为4,359.74亿元,调整前原披露数据为4,489.97亿元,后续科技金融贷款相关数据均按照新标准统计披露。)余额5,216.19亿元,较年初增长856.44亿元,增速19.64%;公司绿色金融贷款余额2,911.63亿元,较年初增长352.10亿元,增速13.76%;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58.17亿元;文化金融贷款余额1,479.87亿元。
  4.2.2 零售银行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行紧扣“十五五”发展机遇,全面向数智生态发展转型,打造“聚焦一老一小,覆盖中间客群”的特色生态体系,塑造数智赋能的增长核心引擎,筑牢专业为本的业务发展根基,盈利展现较强韧性、中间业务提速增长、利差水平稳步提升,同时AUM量效同步提升、存款量价均衡增长,LUM保持稳健、投放结构持续优化,实现零售经营的稳中提质、进中向好。
  一是盈利水平保持稳健。报告期内实现零售营业收入111.62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15.9%,对全行贡献占比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展现出较强的盈利韧性。储蓄负债成本管控水平居城商行前列,本外币储蓄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25个基点。
  二是AUM量效同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零售资金量规模突破1.4万亿元;储蓄存款规模超8,500亿元,核心存款占比达59.37%,较年初提升1.32个百分点,存款结构持续向好;非存规模迈上5,500亿元新台阶,财富管理类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8%,为近三年同期增幅的最好水平,价值创造能力稳步增强。
  三是个人贷款稳健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贷规模达6,721.44亿元,持续保持城商行领先优势。持续压降互联网贷款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合作互联网贷款不良余额较年初减少6.53亿元,不良率较年初下降0.17个百分点,不良余额、不良率实现双下降。
  四是客户基础不断夯实。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零售客户总数达3,294.5万户,其中,贵宾客户突破131万户,较年初增长6%;新客户“一户三开”率(即开通快捷支付、手机银行、风险评估签约)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信用卡累计发卡量768.75万张,手机银行客户规模超2,000万户,月活跃客户超830万户,保持城商行领先水平。
  4.2.3 金融市场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本行金融市场业务保持定力、承压奋进,坚守稳健合规经营理念,立足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全力推进转型发展,经营质效稳步向好,价值创造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经营质效稳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金融市场管理表内外业务规模5.41万亿元。托管资产规模2.7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4.54%,增速排名行业第三位;实现托管业务收入2.93亿元,同比增长19.91%,增速排名行业第八位。货币市场交易总量16.42万亿元,同比增长8.7%,居于境内市场第一梯队。持续推进票据一体化发展,提升票据交易及营收能力,票据交易表现稳居市场前列,交易点差水平较一季度提升2个位次。
  二是客户拓展纵深推进。持续完善同业合作生态布局,合作金融机构数量同比增长7.45%,全面覆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及汽车金融等各类金融机构,授信总额超三万亿元,同业合作生态持续扩容提质。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截至报告期末,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与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合作覆盖率超70%。
  三是业务结构优化升级。负债成本精准管控,同业负债成本较年初压降16个基点,低成本活期负债规模同比增长76.54%。轻资本转型有力有效,同业投资标准品余额占比69.88%,较年初增长0.42个百分点。产品创新持续深化,落地全国租赁行业首单“革命老区+长江经济带”双贴标ABS、银登中心首单“数智化转型”信贷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托管全国首单全门类知识产权信托、西北地区首单数据资产ABS。
  四是品牌形象不断提升。荣获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绿债指数优秀参与机构-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奖项。荣获2025年度中债成员业务发展质量评价“优秀金融债发行机构”“自营结算100强”奖项。荣获中债登“担保品业务社会责任机构”奖项。荣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25年度“人民币外汇进步尝试做市机构奖”“优秀技术服务支持机构奖”“优秀外币拆借成员奖”“优秀外币回购成员奖”奖项。荣获上海清算所“优秀结算业务参与者”“优秀外币回购清算参与机构”“利率互换增值服务参与进步机构”奖项。荣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合作突出贡献奖”“优秀承销机构奖”奖项。
  5 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情况
  (单位:股)
  ■
  注: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5.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存在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本行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就本行所知,本行股东之间不存在因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其他约定,从而可实际支配本行行动的情形。本行在任董事共14名(其中含5名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提名或推荐的董事人数超过本行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况。因此,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3 优先股情况
  5.3.1优先股股东总数
  ■
  5.3.2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优先股代码:360023优先股简称:北银优2
  (单位:股)
  ■
  注:本行于2026年7月28日全额赎回“北银优2”优先股,具体赎回情况详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 重要事项
  6.1利润表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2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类别、平均规模及平均利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3 资产负债表分析
  6.3.1 主要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3.2 贷款(本金)
  报告期末,贷款本金按产品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3.3 存款(本金)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4期末所持金融债券
  6.4.1报告期末,本行持有金融债券按类别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4.2报告期末,本行持有最大十支金融债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董事长:关文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4名,实际到会董事14名。会议由关文杰董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十五五”时期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27.49亿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49.34亿元的比例为18.40%。2026年上半年,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四、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6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公司官网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五、通过《关于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文杰董事长、王瑞华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六、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包含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2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Johannes Hermanus de Wit董事、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七、通过《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八、通过《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25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九、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度内控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6年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6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集团)并表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授权投资机构使用母行品牌的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截至2026年6月30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9.34亿元。经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27.49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40%。2026年上半年,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京农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9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北京农商银行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北京农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北京农商银行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北京农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京农商银行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农商银行成立于2000年8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801124847M,是一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人民币121.48亿元,法定代表人白晓东,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股东主要包括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主营业务为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北京农商银行以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首都市民为核心定位,是首都金融体系中服务民生与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柱。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京农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京农商银行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北京农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8月28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京农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10亿美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ING BANK N.V.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包含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2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ING BANK N.V.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ING BANK N.V.成立于1991年1月1日,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为荷兰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70.67亿欧元,主营业务为贸易和商业贷款、证券交易、房地产融资、投资银行以及企业融资、租赁、贷款保收和代理业务。ING BANK N.V.为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其最大的两条业务线分别是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ING BANK N.V.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8月28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北银消费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北银消费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消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消费成立于2010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北银消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551420845J,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B座,法定代表人为么毅。北银消费股东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九元辰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董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京洲企业集团公司及上海锐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银消费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消费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银消费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始终秉承“立足普惠金融,助推消费升级,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不懈努力”的企业使命,积极探索消费金融业务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优化。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消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消费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北银消费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8月28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25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物产中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为人民币1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物产中大集团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物产中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25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物产中大集团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物产中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25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物产中大集团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物产中大集团成立于199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1.71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29101221,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法定代表人陈新。截至2026年6月末,物产中大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53%、第二大股东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26%、第三大股东为浙江省财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2%,均为省属国有全资企业,合计持股45.61%,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物产中大集团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物产中大集团为浙江省省属特大型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大宗商品服务集成商之一。物产中大集团以供应链集成服务为主体,依托“智慧供应链物流体系”“特色供应链金融体系”两大支撑平台,聚焦金属(钢材、铁矿石)、能源(煤炭、原油)、化工(聚酯、塑料、橡胶、粮化)、汽车等自身对产业链熟悉且参与多年的品种,主业突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物产中大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物产中大集团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物产中大集团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8月28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物产中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0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116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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