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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计提2026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6年1-6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2,127.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构成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20,087.27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272.82万元、转回其他流动资产坏账损失2,455.76万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1,256.7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80.90 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62.42万元。 (二)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转回预付账款减值损失276.4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2,127.89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1-6月利润总额22,127.89万元。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62)。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63)。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政策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注:上述担保余额和担保总额均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对韩国明阳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MYSE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明阳”)与韩国公司UNISON Co., Ltd.(以下简称“UNISON”)和POSCO E&C Co., Ltd.就韩国Gochang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签署了《三方协议》。韩国明阳作为总包方UNISON的分包商,近日签署了《分包协议》,约定由韩国明阳承担本次项目风机机组、中央监控系统供货、机组组装技术指导、现场设备调试等核心工作。 公司就上述《分包协议》为韩国明阳提供《母公司担保函》,即公司为韩国明阳在《分包协议》的履约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覆盖范围包含合同项下的设备供应和现场调试等的履约责任,担保总额上限不超过87,372,560,000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42,573.00万元。 保证期限自2026年8月27日起生效,并应在以下日期中的较早者发生时终止并解除:(1)2032年8月18日;(2)《分包合同》终止;(3)分包商在《分包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均已履行完毕。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对明阳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明阳新能源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明阳新能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合计人民币30,0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中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1)为韩国明阳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0.00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韩国明阳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人民币6,427.00万元;(2)为明阳新能源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明阳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人民币37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韩国明阳的基本情况 ■ (二)明阳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韩国明阳的担保协议 公司就韩国明阳与韩国公司UNISON签订的《分包协议》的履约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覆盖范围包含合同项下的设备供应和现场调试等的履约责任,担保总额上限不超过87,372,560,000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42,573.00万元。 保证期限自2026年8月27日起生效,并应在以下日期中的较早者发生时终止并解除:(1)2032年8月18日;(2)《分包合同》终止;(3)分包商在《分包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均已履行完毕。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对明阳新能源的担保协议 公司就明阳新能源向招行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与债权人招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中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韩国明阳的项目推进需求和明阳新能源的日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韩国明阳和明阳新能源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韩国明阳和明阳新能源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韩国明阳和明阳新能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405,896.25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且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42%;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8,142.8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91%。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现将2026年上半年行动方案的主要进展及成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注经营,保持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守高端装备和自主创新不动摇,坚定执行“风光储氢燃智”一体化布局和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坚定深耕海上和海外两个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风机对外销售8.90GW,其中陆上风机7.82GW,海上风机1.08GW,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收入160.4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运营的新能源电站装机容量2.20GW,在建装机容量4.44GW,公司持续推动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模式。 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6年上半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5次董事会、6次专门委员会和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职,通过线上和现场参加会议、实地考察公司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组织管理层通过培训学习,强化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强化经营韧性,持续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多维度投资者沟通,构建高效沟通机制 2026年,公司通过多维度的沟通机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多次参加投资者交流活动,就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前景等与投资者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此外,公司持续通过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箱等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四、其他“提质增效重回报”的举措 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自上市以来坚持每年分红派现,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理期望,2026年7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即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份数2,160,166,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9,630,843.57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11,341,812.1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0,972,655.75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7.43%。 2026年下半年,公司将持续推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充分听取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意见建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持续稳定地提升公司价值。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09:30-10: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视频+文字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2日(星期三)至9月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09:30-10:3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互动视频+文字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上午09:30-10: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视频+文字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传卫先生 首席财务官:房猛先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成奎先生 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朱滔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会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10日上午09:30-10: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2日(星期三)至9月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myse@mywind.com.cn 电话:0760-2813 8459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537,934.5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7月22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经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111.2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1)公司全资子公司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和(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1、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于2021年建成投运,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已于2024年建成投运。 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2021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2022年,公司转让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3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4年,公司转让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对于上述五个项目,公司通过出售项目公司的形式完成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6年0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2)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电投绿动融和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2023年6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6年0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0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6年0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692.00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6年0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6,866.00万元。(3)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国电电力河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9,100.00万元,2024年7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6年0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6,864.00万元。 五、其他发行事项 (一)全球存托凭证发行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1427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68,302,500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公司本次GDR发行数量不超过33,660,500份。 (二)GDR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0,687.05万美元,扣除承销相关费用后实际到账70,087.73万美元。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4,776.32万美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折合为20,292.10万美元(其中:利息收入4,980.72万美元,已扣除手续费0.03万美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表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543,267.99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2024年10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因此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为92,472.05万元。 注2:上表中实际累计投入金额115,771.73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 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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