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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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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白凡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6-054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王府井”)全资子公司陕西赛特国贸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赛特国贸”)及太原王府井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王府井商业”)拟分别租赁西安王府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王府井物业”)及太原巴黎春天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巴黎春天”)所属物业项目用于经营西安王府井百货永宁门项目及太原王府井城市奥莱项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原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变更事项,不涉及新增租赁标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陕西赛特国贸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13,500万元,太原王府井商业租赁合同期内租金及物业费总额为4,500万元,上述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累计租金总额为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3%;截至2026年6月30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87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其中,租赁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9,263.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9%。
  2025年8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租赁首旅集团关联方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物业租赁经营燕莎友谊商城商业项目,合同期内累计租金总额为47,666.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部分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西安王府井百货永宁门项目
  公司子公司陕西赛特国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拟与西安王府井物业签署《商场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物业,用于经营西安王府井百货永宁门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81,040平方米。
  (二)太原王府井城市奥莱项目
  公司子公司太原王府井商业(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拟与太原巴黎春天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租赁其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开化寺街42号物业,用于经营太原王府井城市奥莱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1,939.52平方米。
  由于西安王府井物业、太原巴黎春天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故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测算,本次交易的租赁期内累计租金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同时,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部分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33.17%的股权,同时间接持有西安王府井物业95%股权、间接持有太原巴黎春天95%股权。鉴于本公司与西安王府井物业、太原巴黎春天同受首旅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西安王府井物业
  法定代表人:李申
  成立日期:1995年9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294462103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王府井东安春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春天”)持有西安王府井物业100%股权,首旅集团间接持有东安春天95%股权。
  关联人的资信状况:西安王府井物业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太原巴黎春天
  法定代表人:李鸿飞
  成立日期:2005年03月0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7014350X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开化寺街42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皮革制品、钟表眼镜、工艺礼品、鲜花、家用电器、珠宝饰品、黄金饰品、陶瓷制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照相器材、日用杂品、服装鞋帽的销售;珠宝维修;食品经营;物业管理、场地租赁。
  股东情况:东安春天持有太原巴黎春天100%股权,首旅集团间接持有东安春天95%股权。
  关联人的资信状况:太原巴黎春天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项目物业及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开化寺街42号项目物业,交易类别均为承租场地。
  (二)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交易标的中,太原王府井城市奥莱项目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西安王府井百货永宁门项目部分物业存在产权争议,目前对项目经营尚不产生影响,在租赁期限内,因上述产权争议形成的生效法律文书造成租赁面积变化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变更本协议约定的租赁面积。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及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允性原则,租金标准参考了相关地区同等物业条件、同等租赁方式、同为零售行业项目的租金标准,并综合考虑租赁标的历史情况、具体商业地理位置以及国有企业房地产出租管理的相关规定等因素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背景
  本次延长租赁期限前,西安王府井百货永宁门项目及太原王府井城市奥莱项目均与业主方签订一年期租赁合同,公司已将上述租赁经营事项分别纳入日常关联交易,2021至2026年度租金标准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4日、2022年4月23日、2023年4月15日、2024年4月20日、2025年4月26日及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关于2026年度预计与控股股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业主方提出拟延长租期,为合理规划租赁负债结构,使租赁安排与门店经营周期相匹配,经双方协商,拟将两个项目的租赁合同由一年期变更为三年期,其中:西安王府井百货永宁门项目拟签署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太原王府井奥莱项目拟与业主方签署《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经营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新《租赁合同》起止日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二)租赁合同概述
  陕西赛特国贸及太原王府井商业将分别与业主方签署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王府井百货永宁门项目租赁合同概述
  ■
  2.太原王府井城市奥莱项目租赁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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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租赁合同的签署
  目前公司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西安王府井百货永宁门店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出租人:西安王府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承租人:陕西赛特国贸百货有限公司(乙方,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物业位置和面积
  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位于西安市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一期地下一层至二层部分面积,西安市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二期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部分物业整体出租给乙方,租赁面积为81,040平方米,用作商场经营。
  3.双方知晓并确认,本协议项下部分物业存在产权争议。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知晓上述产权争议可能造成的风险。在租赁期限内,因上述产权争议形成的生效法律文书造成租赁面积变化的,该等情形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变更本协议约定的租赁面积。
  4.租赁期限
  双方确认租赁期限为:叁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5.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为:租赁期间年含税租金为4,500万元,租金按季度等额支付。
  6.其他事项
  (1)本协议约定的租金中已包含甲方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乙方无需就应由甲方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也无需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2)本合同期内,如承租人或依据本合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在经营标的房屋过程中,如任一自然年度出现亏损,或因政府对标的房屋周边环境进行改造使得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付清合同解除前欠缴的租金等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互不追究其他任何责任。
  (3)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房屋建筑体和广告位(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享有完整的经营使用权,并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转租、出租柜台或门面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但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整体出租或转租给第三人。
  (4)除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否则,提出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一方除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合同签署:目前公司子公司尚未与业主方签署相关租赁合同,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太原王府井城市奥莱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出租人:太原巴黎春天百货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人:太原王府井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2)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乙方含税租金及物业费合计:人民币10,000,000.00元。
  2.《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出租人:太原巴黎春天百货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人:太原王府井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2)标的房屋
  标的房屋为出租人持有的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开化寺街42号的商业部分,包括地下一层至地上七层的房屋,总租赁计租面积为21,939.52平方米。
  (3)租金计算方式及租期:年租金及物业费总额1,500万元;租期自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4)物业管理
  标的房屋出租人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换的物业管理事项与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大、中修基金、设施设备维保费用等款项。
  (5)本合同期内,承租人在合法的情况下对门前广场、房屋设备楼、广告位等辅助场地享有无偿、专用权。如辅助场地配套失效,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有权书面通知出租人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合同变更和解除
  ①如出租人交房后,出租人单方强制解除本合同,则出租人应以承租人对标的房屋进行实际投资的当时净值赔偿承租人的经济损失并赔偿承租人对供应商的连带实际经济损失,同时出租人应按上一年实际支付租金的25%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②承租人单方强制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按上一年实际支付租金的2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赔偿完毕后,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③本合同期内,如承租人或依据本合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在经营标的房屋过程中,如任一自然年度出现亏损,或因政府对标的房屋周边环境进行改造使得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承租人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应付清合同解除前欠缴的租金等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互不追究其他任何责任。
  (7)本合同期内,确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及其商户的原因导致承租人暂时全部或部分停业,如全部停业,停业期间承租人不向出租人缴纳本合同租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如部分停业,按实际停业面积占标的房屋总面积的比例在停业期间免缴本合同的相应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人停业是因出租人原因造成的,则承租人无需支付停业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租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出租人应按照承租人届时停业期间每日应付日保底租金的三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租人届时所受全部实际损失及承租人对供应商的连带实际经济损失。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保障经营持续稳定,避免经营中断风险
  上述项目所处商圈成熟、经营状况良好,若租赁合同无法顺利续签,门店将面临停业搬迁、顾客流失、供应商合作中断、人员安置、货品清场等一系列连锁反应,直接冲击当期经营收益,前期投入的装修、品牌运营资源将形成沉没成本。西安王府井永宁门项目利润总额逐年稳步提升,具备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太原王府井城市奥莱项目核心经营指标呈现良性发展态势。续租是保障经营平稳过渡、避免重大损失的最优选择。
  (二)地理位置具备不可替代性,维系现有客流基础与市场认知
  两个项目均处于所在城市核心区位,经过多年深耕运营,已沉淀稳定消费客群,形成了较强的区域品牌认知度与消费黏性。西安王府井永宁门项目所在区位成熟,重新选址需要漫长周期培育客流,短期内难以复刻当前经营水平,还将额外产生装修、招商推广等大额新增投入;太原王府井城市奥莱项目所处的核心区位条件优越,市场口碑良好。续租可有效维系现有客流基础,避免因迁址造成的客户资源流失。
  (三)锁定租赁成本,规避未来租金上涨压力
  本次洽谈续签期限均为三年,租金标准固定。续租后可有效锁定中长期租赁成本,有利于公司加强成本预算管控,保障项目利润空间稳定,为门店持续经营和业态优化提供稳定的成本环境。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租赁经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子公司本次租赁经营事项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有利于稳定公司在西安及太原地区的商业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租赁事项系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成本预算管控,锁定项目中长期租赁成本,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首旅集团提名的董事白凡、尚喜平、郭芳、李忠、吴珺,以及同时兼任东安春天董事的公司董事杨临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名,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通过该议案。
  八、过去12个月内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8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租赁首旅集团关联方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物业租赁经营燕莎友谊商城商业项目,合同期内累计租金总额为47,666.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上述事项已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8月末,公司已与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书》,燕莎友谊商城正常经营中。
  2026年7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各方股东共同对向环汇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及付息周期进行调整,由现行固定年利率6%调整为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 LPR 执行浮动利率,将付息周期由“按季付息”调整为“按年付息”,并对相关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予以展期5年。上述事项已公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与环汇置业签署《借款合同展期补充协议》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6-055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6年6月30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应收账款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应收款坏账准备306,688.70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773.04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82,915.66元。
  (二)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0,215.84元,其中按组合测算预期信用损失因应收款增加计提110,215.84元;因收回子公司前期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货款和经营性收费转回坏账准备2,500.00元。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383,229.42元。
  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为促进存货周转,减少库存损失,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商品积极促销,因商品售出转销前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456,269.39元。
  三、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本期核销公司旗下子公司前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3,316.25元,因子公司清算注销,核销前期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5,363,200.48元。
  四、本次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使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减少2,179.7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上述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已计提足额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和核销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6-057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号)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成功向16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250,0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11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BJAA1165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3,743,079,205.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822,433.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17,256,771.68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9,004.33万元(含利息及尚在存续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因数据四舍五入,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汇入公司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下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金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200000729200123652。2021年12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12月,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洼路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北洼路支行”)开立了账号为2000001177540017161141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2月,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光华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02620000010750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夏银行北京光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11月,公司之分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商场(以下简称“西单商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单支行”)开立了账号为020021031920021678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西单商场西单店优化改造项目支出,公司及分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商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6年5月,公司之子公司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天津空港经济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030201721930031637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优化改造项目支出,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与工行天津空港经济区支行、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及相关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事项已公告,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不包含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产品金额
  2.因数据四舍五入,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王府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1,669.86万元,其中门店数字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48.07万元,门店优化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21.7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建设,百购新零售系统完成一期建设,完成10家外埠门店系统切换,系统运行稳定。智慧物业管理平台二期完成合同、资产台账模块开发,71家单位完成资产数据导入。业财协同平台新增5家门店上线,完成7家门店费项梳理对接,打通业务、财务、资金数据壁垒,实现销量、营收与收付数据的实时互通与自动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推进西单商场南区的整体拆除重建工作,各项工程按计划有序推进,目前南区建筑“应拆尽拆”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总体拆除进度达到90%,已基本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及场地平整,南区拆除工程预计于2026年完成。公司持续按照天津新燕莎优化改造项目年度工程改造计划开展工作,后续将在优先保障项目收益的情况下,继续逐步实施改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相关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现金管理产品专项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授权,公司在工行金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现金管理产品专项结算账户;在北京银行北洼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现金管理产品专项结算账户;在华夏银行北京光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之分公司西单商场在工行西单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6年5月,公司之子公司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在工行天津空港经济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030201721930031637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3.现金管理产品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145,000万元(不含以协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共实现现金管理收益944.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事项及现金管理情况已公告,详见公司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当前行业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消费需求、业态模式持续迭代,导致法雅商贸新开门店建设项目投资回收期延长,也与公司当前聚焦现有门店提质增效、优化资源配置的经营战略不符。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对该项目的继续投入,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项目终止后,剩余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待公司确定新的投资项目后再行投入。同时,鉴于门店优化改造项目中的西单商场西单店受设计调改、电力迁改、审批要求及共有产权方谈判等多重复杂因素叠加影响,整体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店优化改造项目为了减少大规模集中施工改造对门店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等原因,公司将门店优化改造项目中西单商场西单店优化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8年12月,将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店优化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7年12月。
  上述事项已公告,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以前年度变更的募投项目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9日
  附表1: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注: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王府井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3,079,205.55元,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因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已支付完毕,公司已将该项目结项,同时鉴于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运营方式由租赁经营变更为收购并持有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并委托公司旗下北京王府井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公司已终止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并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4,360.00万元以及支付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的结余募集资金317.01万元一并投入至门店优化改造项目中的西单商场西单店优化改造项目。
  3.鉴于西单商场西单店优化改造项目受设计调改、电力迁改、审批要求及共有产权方谈判等多重复杂因素叠加影响,整体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以及为减少大规模集中施工改造对天津新燕莎奥莱经营的影响,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西单商场西单店优化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8年12月,将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店优化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7年12月。
  4.受宏观环境影响,法雅商贸新开门店建设项目投资回收期延长。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继续投入资源进行法雅商贸新开门店建设面临的难度及不确定性显著增强,决定终止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铺建设项目。项目终止后,剩余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待公司确定新的投资项目后再行投入。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已公告,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5.因数据四舍五入,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
  附表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除购买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外,剩余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中,协定存款余额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变动,最终收益以银行结算为准。
  2.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因数据四舍五入,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6-05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26年8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白凡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通过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通过关于计提和核销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公告》。
  4.通过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白凡、尚喜平、郭芳、李忠、吴珺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5.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白凡、尚喜平、郭芳、李忠、吴珺、杨临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6.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通过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6-056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通过查验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2026年6月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是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4月19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号),于同年4月2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3年4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5年12月17日换发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布的《金融许可证》(编码L0175H211000001)。2026年1月13日换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67277004G号营业执照。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5H211000001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67277004G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福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度假区北街99号院1号楼7层0710
  注册资本:20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合规)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制订公司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执行情况;对经营管理层有关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以及在信用、市场、操作、合规、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审阅公司风险报告,评估风险管理体系的总体情况及有效性,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议,以确保将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对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督促经营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识别、评估、检测和控制风险;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意见;拟订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及授权额度并报董事会决定;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设置与评价考核;审核公司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并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和责任认定工作进行审批决策;组织重大经营业务或新业务品种的可行性风险论证;协调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风险问题的处理;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听取合规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股东会授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损害股东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建立对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估制度;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建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督及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议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听取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审计报告整改情况;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程序及财务报告,审查公司会计信息及重大事项披露;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用、更换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尽职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执行,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信贷审查委员会是财务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票据贴现和承兑等信贷业务起审查和制约作用。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是财务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投资业务审查机构,负责对公司投资业务进行决策,审核投资方案,听取投资业务经营情况报告。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经营层、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议信息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保与公司总体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相一致,审议信息科技建设项目的立项,决定项目组的组成及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宜等工作。法治建设委员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公司的各类法律事务进行审议。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各类预算事项进行审议。
  财务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公司设置结算业务部、业务发展部、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管理部八个部门。
  结算业务部主要负责建立公司资金结算体系,实施资金结算业务;设计集团及成员单位资金结算管理方案;管理成员单位结算账户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进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
  业务发展部负责制订信贷业务运营制度、计划及日常执行控制管理;负责集团内成员单位资信管理;对集团内成员单位进行授信业务及信贷业务管理;负责金融产品推介及客户关系维护。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计划管理及全面预算管理,并合理安排公司资金头寸、及时提出资金调度建议,确保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
  金融市场部负责制订金融市场业务运营制度、计划及日常执行控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存放同业、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等同业业务以及有价证券投资、债券承销等金融市场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风险体系运行状态的日常监测;拟订并组织实施风险控制计划;负责设计内部控制体系,组织、督促各业务部门,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公司各类业务,开展全面合规与风险审查,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公司执行金融法规及各项业务制度情况实施稽核,督促公司内部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审查评价公司治理及各项经营活动的效果;实施公司董事会要求的专项稽核和其他事项。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综合办事与协调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综合行政、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管理部主要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由公司经营层组织,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稽核部门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资金管理、结算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权限内严格操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公司主要依靠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控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系统能实现网上对账功能,印章印鉴及重要空白凭证分人保管,并禁止带出单位使用。
  2.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
  财务公司根据《贷款通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构成一个全面、操作性强的业务制度体系,全面涵盖了公司开展的信贷业务。同时,公司会根据监管机构出台的政策规范文件要求,对有关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业务更规范化。
  (2)贷后检查情况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由业务发展部定期对有存量贷款的单位进行贷后检查,主要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检查,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同时由风险管理人员对信贷资产质量及贷后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3.金融市场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对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制度。制定了《同业授信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定期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操作细则》《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涵盖了公司开展的金融市场业务,并对业务运营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和岗位职责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做到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避免了因风险识别不足而导致损失。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审计稽核部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由审计稽核部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常规稽核或专项稽核。审计稽核部是财务公司稽核工作的执行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现行信息系统身份认证采用了用户口令加USBkey数字证书两种形式进行分级管理,控制合理、安全。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包括用户及业务管理、客户管理、账户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管理等模块,实现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的业务处理功能,系统支持资金的归集和下拨、网上支付和实时对账,实现了银企互联、内外部账户、资金计划、信贷合同等相关业务数据之间的联动,实现了跨模块之间的业务流程控制等功能。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一)根据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2026上半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180,326,929.72元。
  (二)本公司严格按照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并在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为0.2%-3.5%,期初存款余额2,362,141,996.09元(含计提利息),本期增加18,627,295,517.90元,本期减少18,425,794,743.02元,期末存款余额2,563,642,770.97元(含计提利息),占本公司存款余额的33.88%;本期无贷款业务发生,期末贷款余额0元;综合授信总额0.00元,其他金融业务额度0元,实际发生额0元。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本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在财务公司存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且财务公司给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2026上半年度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及信贷头寸不足而延期支付的情况,可满足本公司的重大经营支出。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制订了《关于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并将予以严格执行,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及风险指标等,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公司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风险评估意见
  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
  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9 股票名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6-053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四号一一零售”要求,现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6年半年度,公司门店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王府井免税首都机场T2航站楼免税店对外营业,项目位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国际出境隔离区及入境区内,总面积3,566.33平方米。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已中标项目正式签订合同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七大经济区域37个城市共运营78家大型综合零售门店(含1家离岛免税门店),总建筑面积567.2万平方米。同时管理运营2家口岸免税店、2家市内免税店以及309家专业店铺。
  二、2026年半年度,公司新增物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子公司北京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大红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由陕西大红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的商业综合体项目部分房屋,用于经营购物中心项目。项目总租赁面积约13万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租赁期限15年,计租方式为提成租金。
  三、截至2026年半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
  注:(1)奥特莱斯业态营业收入同比小幅上升,主要得益于向“文商体旅展”深度融合转型及持续深化营销活动,同时通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共同影响所致。成本方面,商品采购成本随销售增长而同比上升,物业成本亦因部分门店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及上期租赁合同降租带来的低基数效应而同比上升。毛利率同比进一步提升,主要由于营业收入增幅大于成本增幅影响所致。
  (2)百货业态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受消费观念、消费结构及消费习惯变化,叠加去年关闭门店和部分门店转型调整等因素共同影响。成本方面,商品采购成本随销售下降而同比降低,但物业成本同比上升,主要由于部分门店上年度续签租赁合同,成本增加影响所致。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由于营业收入降幅大于成本降幅影响所致。
  (3)购物中心业态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受上年同期部分门店闭店及新门店尚处于培育期影响。成本端,商品采购成本因销售下降而同比减少,物业成本虽因关闭部分门店而减少,但被上年新增项目物业成本增加部分抵消,整体仍呈同比下降。毛利率同比小幅下降,主要由于营业成本降幅小于收入降幅影响所致。
  (4)免税业态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新增门店开业及海南地区销售向好,同时带动营业成本上升。毛利率同比增长主要受新增门店渠道特征影响所致。
  (5)专业店业态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受业务收缩、品牌方战略调整,收缩订单等因素影响。成本方面,商品采购成本因销售收入下降而同比下降,物业成本则因专业店店铺闭店以及装修摊销减少影响所致。毛利率同比上升,主要由于上年同期采取了较为积极的销售策略影响所致。
  (6)以上数据不含跨业态内部抵消。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注:(1)华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因上年关闭部分门店因素影响所致。
  (2)华中地区、西南地区及西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受区域内百货门店较为集中的影响。
  (3)华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主要是区域内免税门店及有税奥莱表现较好,毛利率同比小幅提升。但受新门店收入增幅尚不足以覆盖相对固定的成本支出影响,整体毛利率低于其他地区。
  (4)东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主要因区域内2家奥特莱斯和1家购物中心门店销售表现较好,带动整体地区提升。
  (5)以上数据不含跨区域内部抵消。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0859 公司简称:王府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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