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27 公司简称:福蓉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亚仁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八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八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该报告及其摘要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在2026年上半年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通过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公开选聘了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评标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相关指引要求,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于2026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为持续推进并落实相关工作,公司对2026年上半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工作需要,公司定于2026年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2)。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在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年审服务协议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服务。 ●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6年7月通过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公开选聘了2026-202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白灯满,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卫群,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招通,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白灯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卫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招通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白灯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卫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招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招标选聘定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112万元(含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确定,与公司上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基本持平。若公司2026年度审计范围发生增减或业务复杂程度发生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截至上年度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年审服务协议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服务。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6年7月通过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公开选聘了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选聘工作符合法规的要求,拟聘任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 至202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前述文件以邮寄、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供核查;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福蓉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四)登记时间:2026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登记地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证券部; (六)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黄卫、严思吉 电话/传真:028-82255381 邮箱:zhengquanbu@scfrkj.cn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