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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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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33 公司简称:*ST天宜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6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尚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具体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等相关规定,后续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尽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5.14项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ST天宜 公告编号:2026-06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959.29万元,包含“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剩余的359.29万元以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600万元。
  注2:本期新增司法划扣金额3,790.40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3,010.24万元,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4:2025年度司法划扣金额2,180.91万元(扣除超额划扣金额130.65万元),本期新增司法划扣金额1,794.6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该账户部分冻结金额为234.4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受光伏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收缩等因素的持续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出现持续大额亏损,流动性风险已显现,资金短缺已成为公司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同时,公司面临较为严峻的债务压力,资金严重短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以及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已无力偿还大额债务。鉴于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已经显现,公司业务持续亏损,清偿能力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目前,公司已进入破产预重整阶段,短期内公司也无法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足够资金用于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3年,因“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经公司多方询价后,确定向北京德惠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奕达”)采购“循环水设备”以及“冷水机组”相关设备,与对方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设备款项,共计156.15万元。但因对方受灾等自身原因,未能如期交付公司所购机器设备。2024年7月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此次交易,德惠奕达退还公司已支付款项及相关违约金。因德惠奕达未按约定退还公司已支付款项及相关违约金,江油天启智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智和”)向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天启智和与德惠奕达达成调解协议。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6)川0781民初1269号)。因德惠奕达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调解书支付义务,天启智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尚未执行到位。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纠纷累计被司法划扣金额为7,834.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公告》系列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063、2026-001、2026-006、2026-008、2026-009、2026-010、2026-011、2026-012、2026-016、2026-017、2026-019、2026-020、2026-021、2026-022、2026-023、2026-024、2026-027等)。
  3、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主要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叠加公司未归还已到期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对募集资金项目已造成不利影响。尽管公司目前尚未进入正式重整阶段,但已经与预重整产业投资人就公司被强制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及未归还的补流闲置募集资金归还事项协商解决方案,待公司后续正式进入重整实施阶段,公司重整偿债资金全部到位后,公司将采取可行的方式弥补募集资金的缺口。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已经显现,公司业务持续亏损,清偿能力有限,报告期内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归还募集资金,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以及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被司法强制划扣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被动改变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六、风险提示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共计7,834.69万元被司法划扣,尽管公司在诉讼过程,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以期能延期妥善处理相关纠纷,但由于公司自有资金短缺,流动性风险已显现,无力偿还大额债务,亦无法阻止司法划扣事项的发生。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募集资金司法划扣事项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在正式进入重整前,亦无法解决流动性风险问题,存在募集资金有可能会持续被司法划扣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共计234.44万元被司法冻结,该情形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资金的拨付,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对项目建设及生产已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基于公司流动性风险已经显现,且目前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内部环境均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存在无法按照原定计划结项或产生效益的风险。其中,石英坩埚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因其实施主体江油天启颐阳新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2月临时停产,本报告期内持续停工,复产时间暂未确定,预计该项目无法如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2025年5月份将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上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2.66亿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目前由于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已显现,该笔资金未能按期归还,叠加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未来业务的走向尚不能确定,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存在无法如期足额投产的风险;碳碳材料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尽管已完成建设和投产,但由于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存在无法如期结项的风险。
  4、由于目前公司已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需结合后续预重整/重整实施的最终情况、所处行业和市场形势,公司相关管理层进行最终研判和决策来确定,待确定后公司也将根据该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因公司未能按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归还募集资金,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但公司存在因资金不足无法按期完成整改归还上述暂时补流募集资金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表1:
  ■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ST天宜 公告编号:2026-06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9.5条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26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被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2025年度,公司年审会计师中审众环由于“(一)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二)借款与融资业务无法有效核实、(三)债务违约及重大诉讼等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四)审计范围受限、(五)内部控制失效”等事项,认为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对公司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的内控鉴证意见。
  自2025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一方面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动公司重整工作,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督促公司管理层就年审会计师关于内部控制的否定意见和公司编制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自查自纠,敦促公司就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1、针对“未按规定使用票据及资金”缺陷,公司所采取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下发《关于全面停止与非金融持牌机构开展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通知》,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面停止与非金融持牌机构的票据贴现合作,并对存量业务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完成备案工作。
  (2)公司完成《融资管理制度》的编制与发布,制度中设置强制性禁止条款,严格禁止向非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同步,公司上线融资方案评审流程,以确保融资业务合法、合规。
  (3)投融资部会同法务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核融资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严禁通过线下签批、口头同意等非正式、不可追溯的方式替代或绕过线上审批流程。
  (4)组织投融资部、财务部等关键岗位经办人员进行票据业务合规专项培训,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夯实融资业务规范管理的基础。
  2、针对“融资管理不规范”缺陷,公司所采取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对涉及备用金支付利息的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进行整改,核实付款记录与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付息方式,并根据业务实质更正利息费用。对通过变更交易方式支付利息的,追溯还原真实付息对象和金额,纠正会计处理,确保财务信息准确。
  (2)公司制定了《融资管理制度》并下发至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通过制度完善进一步健全融资评审程序,建立分级审批权限体系,要求融资行为需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明确所有融资款项收付及利息结算须通过对公银行账户办理,严禁使用个人账户、员工备用金账户代收代付融资款项及利息。
  (3)公司建立了融资管理台账与动态跟踪机制,投融资部每月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算当月应计利息,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按月预提入账,确保利息费用完整、准确入账,严禁跨期确认。
  3、针对“存货管理”缺陷,公司所采取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制定并发布《封库管理制度》,明确临时停产子公司库房管理要求,严防库房及内部物品丢失、损坏、被盗、变质。
  (2)审计部出具《临时停产子公司存货盘点审计报告》,针对江苏新毅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江油天启颐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存货情况执行了系统的检查程序,核实存货的账实相符情况,督促落实完成整改。
  (3)审计部组织存货盘点专项培训,宣贯《存货盘点管理制度》,明确盘点工作各项职责分工,要求公司依照制度要求组织月度盘点,财务部根据盘点结果出具月度财务盘点报告。
  (4)审计部依据《存货盘点管理制度》对公司6月30日存货盘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核查公司盘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并就发现的盘点计划编制、盘点表格式等问题下达了整改要求。审计部对公司7月31日盘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6月30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落实整改。后续审计部将持续把存货管理列为重点监督领域,并督促各业务部门健全内控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4、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与加强培训监督:
  (1)公司发出《关于限期修订及报备公司业务制度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限期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与报备,通过组织召开制度修订评审会,各部门对修订后的制度条款进行逐项评审。
  (2)完成制度评审后,公司正式发布了《天宜上佳内控手册-2026》,要求各部门自发布之日起严格遵照执行。人力资源部同步发出培训通知,要求各公司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与培训,覆盖全员,并将内控制度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9.5条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ST天宜 公告编号:2026-06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升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要求,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依据估值提升计划,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努力化解公司债务危机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但尚未进入正式重整。对于公司现有业务安排均按照年初计划进行中,重点稳步推进轨道交通和航空航天板块业务的发展,同时,对于亏损较为严重的石英坩埚业务继续实施停产,对光伏新能源板块中的碳碳业务以及汽车板块中的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业务采取保守经营策略,努力维持业务经营。资金短缺是公司当前阶段面临的最大也是最主要的矛盾,公司整体偿债能力严重受限,解决债务是公司目前的第一要务,公司重整是目前唯一能够全面解决公司债务的可行方案,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妥善决策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以期实现预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争取早日能够化解公司债务问题,使公司业务早日回归正常经营轨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预重整产业投资人、其他重整投资人以及财务投资人遴选并完成三方协议的签署,但是尚未进入正式重整阶段。
  二、持续保持投资者沟通交流,客观传递公司价值
  长期以来,公司一直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并持续优化和改进。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告,公司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及风险,客观传递公司价值。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常态化的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上交所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电子邮箱、股东会等多样化渠道增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同时,公司也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和建议,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对目前预重整事项的进展、诉讼的进展、账户冻结情况、内控制度持续完善等事项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报告期内也积极响应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时将投资者的关切反馈至公司管理层以供参考,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完成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部分治理制度的制修订,着力强化制度间的衔接配套,保障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此外,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增加职工董事,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多元治理结构,打通职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渠道,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民意基础。
  四、严格执行减持规定,积极维护公司价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自估值提升计划实施以来,上述主体均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后续,公司将继续以估值提升计划为核心抓手,推动其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协同落实,持续改善公司经营质效,努力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的协同增长,以高质量发展成果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与期待。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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