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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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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9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逾期利息催收通知书》,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截至2026年8月24日,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已逾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4,797,975元。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发函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立即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已逾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4,797,975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承担违约金、罚息等额外费用的风险,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并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状况。同时,将对公司征信及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将持续与债权人积极协商,争取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
  由于债务逾期事项,公司或将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债务逾期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8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35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38,234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32,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3.19%。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53,133.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0.39%,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10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
  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8月27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收到债权人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启动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条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10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8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作出(2026)闽01破申387号《通知书》,同意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福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6)闽01破申387号《通知书》,福州中院经审查,同意公司先行启动预重整工作,并由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福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闽01破申387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10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福州常兴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常兴茂”)、福州达鑫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达鑫隆”)、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锦森”),以及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15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华夏银行福州闽江支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2),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申请不超过24,000万元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近日,公司及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收到华夏银行福州闽江支行发来的《提前收贷通知书》,根据三木建发与华夏银行福州闽江支行于2026年3月20日分别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务人三木建发向华夏银行福州闽江支行合计借款人民币5,830.04万元。截至2026年8月7日,三木建发尚欠贷款本金5,830.04万元,利息68.98万元未归还。由于三木建发未按期足额支付承兑汇票的垫款,根据合同约定,华夏银行福州闽江支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同时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视为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请三木建发立即归还所欠贷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并督促债务人清偿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二)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债务逾期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7),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1)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5,5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3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三兆”)提供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武夷山三木实业、长沙三兆收到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发来的《提前收贷通知书》,根据公司与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于2024年6月17日、19日、20日分别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于2025年6月20日、9月19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以及于2026年3月2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向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合计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截至2026年8月18日,公司尚欠贷款本金5,470万元,利息108.22万元未归还。由于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根据合同约定,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同时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视为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请公司立即归还所欠贷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并督促债务人清偿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2),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常兴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常兴茂”)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不超过930万元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930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及福州常兴茂、武夷山三木实业收到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发来的《提前收贷通知书》,根据福州常兴茂与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于2026年3月20日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福州常兴茂向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借款人民币930万元。截至2026年8月18日,福州常兴茂尚欠贷款本金930万元,利息14.43万元未归还。由于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根据合同约定,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同时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视为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请福州常兴茂立即归还所欠贷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并督促债务人清偿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3、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2),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达鑫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达鑫隆”)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不超过280万元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280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及福州达鑫隆、武夷山三木实业收到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发来的《提前收贷通知书》,根据福州达鑫隆与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于2026年3月24日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福州达鑫隆向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借款人民币280万元。截至2026年8月18日,福州达鑫隆尚欠贷款本金280万元,利息4.32万元未归还。由于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根据合同约定,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同时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视为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请福州达鑫隆立即归还所欠贷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并督促债务人清偿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4、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2),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锦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不超过980万元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980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及福州锦森、武夷山三木实业收到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发来的《提前收贷通知书》,根据福州锦森与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于2026年3月20日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福州锦森向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借款人民币980万元。截至2026年8月18日,福州锦森尚欠贷款本金980万元,利息15.21万元未归还。由于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根据合同约定,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同时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视为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请福州锦森立即归还所欠贷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并督促债务人清偿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5、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4,98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及福州轻工、武夷山三木实业收到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发来的《提前补足保证金通知书》,根据福州轻工与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于2025年9月11日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以及于2026年3月18日、3月27日、4月9日、4月10日、5月16日签订的五份《银行承兑协议》,福州轻工向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9,958万元(其中:敞口金额4,979万元,保证金4,979万元),截至2026年8月25日,债务人福州轻工在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余额为4,979万元。由于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可能导致无法垫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款,根据合同约定,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将终止对于未使用的银行承兑业务额度,同时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要求债务人立即按照汇票金额全额补足保证金(敞口金额),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及三木建发、福州常兴茂、福州达鑫隆、福州锦森和福州轻工均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2026年8月18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15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福州常兴茂、福州达鑫隆、福州锦森和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可能导致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18,680.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83%。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三木建发、福州常兴茂、福州达鑫隆、福州锦森和福州轻工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建发、福州常兴茂、福州达鑫隆、福州锦森和福州轻工上述借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8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35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38,234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32,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3.19%。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53,133.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0.39%,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10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收到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条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后续收到法院关于启动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俞敏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4121208
  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5.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基金销售业务;同业人民币拆借;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险种: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允许销售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负有到期未付的债务4,797,975.00元。申请人认为,因被申请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但尚具备重整价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同时,为提高重整效率、节省重整时间和成本,保障重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朱敏
  (三)注册资本:46,551.957万元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58140XD
  (五)注册地址: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162号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服装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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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关人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如果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与资产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同时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与临时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意见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通过对其股权、资产、负债等进行重新调整,使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在法院审查预重整及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稳定进行。若法院同意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董事会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改善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条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破产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申请人的《通知书》。
  2、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闽01破申387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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