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30 公司简称:宏力达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描述可能面对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力达”)编制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445,06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6,304,93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适时对其进行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按照公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宏力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宏力达”)、福建宏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宏颢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颢威”,现已更名为“上海宏力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上海宏颢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亿元(含9.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并取得到期理财收益人民币5,651,494.06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合计人民币648,84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如下:
  2026年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中腾微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0.932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124.6338万元收购中腾微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腾微网”)50.9323%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中腾微网60.0053%股权,中腾微网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中腾微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0.9323%股权的核查意见》。
  2026年2月2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腾微网已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宏力达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24,112.9245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394.64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本报告期投入金额”为本报告期支付的项目尾款。
  注2:“回购股份”对应的“调整后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中支付的资金总额下限。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合计金额为30,000,000.00元,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30,013,479.22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超支部分由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产生的利息进行支付。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