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京蓝”变更为“京蓝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71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10%。 一、股票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及涨跌幅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证券简称:由“ST京蓝”变更为“京蓝科技”; 3、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711”;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号),根据其认定情况,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公告编号:2025-057、2025-065)。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现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逐项排查,不存在第9.8.1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也符合第9.8.8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的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于2025年9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对涉及期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11019号]。截至2025年9月5日,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整改完毕。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已满十二个月。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共收到41起投资者索赔的立案起诉材料,合计索赔金额约人民币214.32万元,其中,原告主动撤诉案件11件,合计金额人民币92.47万元;目前在审案件30件,合计金额人民币121.85万元。根据上述案件情况,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亦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京蓝”变更为“京蓝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71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10%。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