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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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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0 证券简称:中国铀业 公告编号:2026-042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丁88-1号江苏大厦三层汉风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06人,代表股份1,833,7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228,19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1人,代表股份605,53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8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999人,代表股份63,609,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7人,代表股份63,609,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56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92,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反对92,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进行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源旭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和中核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1,430,652,860股的股份。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88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9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9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晓奕、李雪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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