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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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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6-04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8月2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召集人对此次召开紧急会议已作出说明。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议案》 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6-04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债务 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应收账款回收,促进现金流回笼,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明之辉于2022年9月与项目代建方景洪市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洪城发”)签署《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该项目已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景洪市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的批复》(景政复【2022】283号)批准,授权景洪城发全权负责项目实施。 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现金流,经三方充分沟通协商,明之辉拟与项目实际债务方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景洪住建局”)、代建方景洪城发共同签署《债权债务(确认)清偿协议》,落实债务偿付安排。明之辉预计与相关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金额不超过189,107,700.0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债务重组的债务方,系项目的实际业主方 机构地址: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80157185902X0 2、景洪市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债务重组的代建方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清泉路13号俊都五金建材城33幢5楼 法定代表人:董玉林 注册资本:13,010.3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568822074Y 主要股东: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共享自行车服务;家政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包装服务;乡镇经济管理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园艺产品种植;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卫生洁具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花卉种植;再生资源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供电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核查,景洪住建局、景洪城发均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债务重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债务方):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代建方):景洪市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债权方):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二)债权债务确认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甲方就本协议项目应付丙方款项187,107,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壹拾万零柒仟柒佰元整)。为加快回款、降低坏账风险,丙方同意给予债务方优惠,豁免应收款项合计47,276,9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贰拾柒万陆仟玖佰元整)。 (三)清偿方案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丙方人民币7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完成后,剩余欠款69,830,8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捌拾叁万零捌佰元整),甲方最迟于2027年12月31日前向丙方足额支付完毕。 四、本次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重组方案确定清晰的款项支付安排,能够有效提升资金回收确定性与回收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本次债务重组顺利实施,未豁免款项全部收回,将对公司后续的利润总额产生正面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6-04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 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 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 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 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 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 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 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投资者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 当本期产品存续期内挂钩标的在汇率观察日未达到本产品说明书定义的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率的条件时,客户可以拿回全部产品认购资金,并获得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以低档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收益计算公式详见产品说明书专页)。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1、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银行业务回单;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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