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聚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简称“综艺光伏”)下属控股子公司。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综艺光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两份《保证合同》,分别为江苏新聚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两笔人民币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均为综艺光伏与江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综艺光伏为江苏新聚提供的担保系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债务人: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杨苏川、吴天添 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综艺光伏本次为下属企业江苏新聚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系依照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行为。江苏新聚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综艺光伏下属企业,自身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同时江苏新聚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亦提供共同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新聚的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9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