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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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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个人投资者养老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和《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6年8月2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自2026年8月28日起,本基金将增加Y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Y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979;Y类基金份额代码:028545),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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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本基金销售机构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
  (2)赎回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一年持有期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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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3、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Y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限,按该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因多笔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上述增加Y类基金份额事项已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于本公告披露日同步在规定媒介上公布。
  上述相关修订内容自2026年8月28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于2026年8月22日公告的关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事项,将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本次随本公告同步披露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的业绩比较基准仍为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附件:《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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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8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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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需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公开销售。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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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场外非直销机构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折扣率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日后新增的销售机构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届时相关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一年持有期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具体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约定固定扣款(申购)金额;通过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基金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起(含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扣款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上述开通定投的销售机构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投业务具体折扣率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前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日后新增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相关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日后新增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开展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届时相关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非直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时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日当天(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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