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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269 公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8月26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5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祝平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刘立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编制完成《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编制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2026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527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收市股本总数91,4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7.55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18,93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53,043.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余额为25,254,119.12元存储于专项账户中: 单位:元人民币 ■ 注: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已于2021年10月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22,200,342.02元。详见本报告“附表1: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自2019年6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至2020年7月27日止期间,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款项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301号。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21年8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4年8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5年8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投资,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264.83万元用于新项目“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的建设。新项目总投资为8,050万元,资金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表1: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为8,050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5,264.83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项目预计建设工期2年。新项目包含了原项目的目标,并增加了冷却设备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新产品的研发以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新项目的实施为公司探索和研究前沿冷却技术提供了充足的条件,有利于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迭代升级,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产品结构与性能。此次变更更加符合冷却塔前沿技术的发展趋势,项目建成后将主要为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1)138号],2022年3月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2)88号]。2022年3月,海鸥股份申报建设审批手续,因受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两湖”创新区总体规划影响,“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自提交审批申请以来,相关手续一直未获批复。期间,公司根据“两湖”创新区总体规划的推进情况,多次积极与当地政府审批机构协商。2025年8月,公司根据常州市“两湖”创新区总体规划最新推进情况,在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金额、实施面积等前提下,公司将原申报建设复式布局结构改为平面布局结构,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实施该项目。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项目延期。 注3:上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2020年修订)中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0年12月24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解释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①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9号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可能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还应单独再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对于施行日存在的补偿性资产,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对于施行日前已经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权利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9号规定,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解释第19号规定,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1.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2.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3.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例如,电子支付系统是按照标准管理流程完成付款指令,且从满足前述两项条件至向交易对手交付现金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如果付款指令的执行取决于企业在结算日能否交付现金,则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可视为不重大。 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应当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作出前述会计政策选择,并将其应用于通过同一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所有结算,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④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解释第19号规定,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应当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⑤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解释第19号规定,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其中,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应当分别披露。企业还应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本公司按照该要求披露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相关信息,执行该解释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财政部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和“合同挂钩工具”是否符合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的特别分类要求。 对于某项金融资产,当企业收取现金流量的最终合同权利仅限于特定资产的现金流量时,该金融资产具有无追索权特征,此时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取决于特定资产的业绩而非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对于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企业在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应当评估特定基础资产或其现金流量与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之间的联系(即穿透),并考虑该联系如何受债务人发行的次级债务或权益工具等其他合同安排的影响。如果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产生了其他现金流量或以一种与代表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一致的方式限制了现金流量,则该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基础资产是金融资产还是非金融资产不影响前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在某些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交易中,发行人可能利用多个合同挂钩工具(即多个分级)来确定向金融资产持有人付款的顺序,每一分级均有其优先劣后顺序,该顺序明确了发行人将金融工具基础池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至该分级的次序,即形成“瀑布支付结构”。这种通过“瀑布支付结构”建立的向不同分级持有人付款的优先顺序,引发了信用风险集中,并导致基础资产的现金短缺在不同分级持有人之间不成比例的分配;对于某一分级持有人,仅当发行人取得足够的现金流量以满足更优先级的支付时,其才有权取得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在前述类型的交易中,各分级持有人应当适用合同挂钩工具的分类要求,而不适用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要求。合同挂钩工具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条件之一,是其基础资产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工具。前述基础资产可以包含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类要求,但其合同现金流量等同于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金融工具(如某些租赁应收款)。 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应当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解释第20号规定,一种货币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是指企业能够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通过可在兑换交易中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某一市场或兑换机制将该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企业应当在计量日基于特定目的评估一种货币是否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如果企业在计量日基于特定目的只能取得金额不重大的另一种货币,则该货币不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即使另一种货币可以反向兑换为该货币,企业仍可能认定该货币不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 当一种货币不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时,企业应当对计量日的即期汇率进行估计,使其能够如实反映在当前主要经济状况下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兑换交易所采用的汇率。 企业在首次执行时,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并按以下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i)企业采用记账本位币报告外币交易并确定相关外币与其记账本位币缺乏可兑换性的,应当采用首次执行日的估计即期汇率对受影响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和按外币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进行折算,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ii)企业采用的列报货币不同于其记账本位币或企业折算境外经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认定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或该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企业的列报货币之间缺乏可兑换性的,应当采用首次执行日的估计即期汇率对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进行折算;如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状态,还应采用首次执行日的估计即期汇率对受影响的权益项目进行折算。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影响应当作为对报表折算差额累积金额(作为单独项目计入权益)的调整进行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2020年修订) 财政部于2020年12月24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本准则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合同组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或公允价值法;对合同组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也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法。企业进行追溯调整的,无需披露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的项目和每股收益的调整金额。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859.7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充分、合理。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宜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8日(星期二)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01日(星期二)至09月0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iuli@seagull-c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 10:00-11: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8日(星期二)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吴祝平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立 独立董事:徐文学、沈世娟、别锋锋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01日 (星期二) 至09月07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iuli@seagull-c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9-68022018 传真号码:0519-68022028 电子邮箱:liuli@seagull-c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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