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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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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告(查询索引: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如下: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7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专项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7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能科”)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专项评估报告》,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动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及效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促进公司实现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公司2024年4月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以此为指引,多措并举,扎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2026年半年度,公司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方面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聚焦主业稳增长,拥抱市场促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紧扣“双碳”战略机遇与全球人工智能带来的产业快速发展趋势,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夯实“能源资产+能源服务”双轮驱动业务根基的同时,锚定能源与AI转型叠加的关键窗口期,以“算电协同”为核心加快战略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算电一体化布局。在能源资产方面,公司以电力、热力销售为业务根基,自持优质能源资产,并通过精细化的资产运营,稳固整体收益底盘。在能源服务方面,公司不断深化能源服务领域布局,聚焦节能服务及交易服务两大方向:在节能服务端,公司滚动开发分布式光伏等节能服务业务,同步延伸零碳园区全链路服务能力;在交易服务端,围绕电力交易,公司持续提升能源资产管理、虚拟电厂、售电、绿电、绿证、碳资产交易等能源服务的业务规模,深度挖掘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盈利放大效应,持续打造能源AI大模型,实现电力交易与调度的智能化赋能。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算力业务战略布局,在多个核心枢纽启动AIDC智算集群开发工作,未来将依托深厚的能源产业积淀,实现“以电促算、以算强电”的双向赋能。
  (二)依法合规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6年1月和5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事项。2026年8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等事项;同时,为了规范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证券投资决策管理机制,公司新增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未来,公司将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更新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2026年6月,公司结合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时更新发布了2026年度信息披露及合规管理等相关重点事项的通知,并组织完成2026年度上市公司合规实务专题培训。此外,公司每月初定期对最新资本市场法规及案例等进行合规专题分享,以及日常针对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事项及时进行合规风险提示。
  在投资者管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战略规划等情况,公司通过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6年无锡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投资者现场调研、外部路演、券商策略会、投资者交流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和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渠道,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高质量传递公司价值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树立市场信心。
  在ESG管理方面,公司秉持“零碳能源,责任共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围绕经营目标构建了覆盖产业发展、环境友好、美好社会、稳健经营四大支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并设立“决策层一管理层一执行层”三层级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由董事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统筹顶层规划,确保ESG工作分层落实、有序推进。2026年以来,公司持续深化ESG治理实践:2026年1月,公司组织召开ESG评级提升专题高管宣贯会,联合外部专业机构,以“锚定ESG评级提升,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为核心,深度解读资本市场ESG信披规则,剖析公司ESG管理现状与挑战,提出评级提升行动计划。2026年4月,公司制定并在官网发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政策》《劳工与人权政策》及《商业道德政策》等专项制度文件,通过常态化组织ESG分级宣贯培训,将合规文化、可持续理念嵌入决策全流程,严守行业规范与法律底线,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确保决策科学高效。此外,公司严格遵循信息披露准则,依托GRI、IFRS等国内外权威框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系统梳理ESG全维度风险机遇,完整呈现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乡村公益等落地成果。2026年7月,公司编制并发布《协鑫能科应对气候变化白皮书2025》,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之中,推动气候相关战略与日常运营管理的有效衔接。
  未来,公司将聚焦清洁能源发展、气候变化应对、负责任供应链等核心方向,从制度完善、数据治理、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发力,持续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与管理效能,用扎实行动践行长期价值理念。
  (四)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在股东回报方面,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1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实施完毕。
  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切实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二、投资者意见建议及公司改进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始终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作为重要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投资者现场调研、外部路演、券商策略会、投资者交流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和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并收集投资者关于公司战略规划、经营业绩、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东回报和可持续发展(ESG)等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针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事项或问题,公司将进一步落实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工作机制,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可读性,增进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二是在充分考虑业务发展需要与财务状况的前提下,研究并制定更具竞争力的利润分配方案,致力于增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三是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通过开展专项培训强化全员风险防控意识,以更高标准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深化ESG管理与主营业务融合,系统提升环境、社会与治理绩效。
  总之,公司将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将投资者的合理建议转化为提升治理效能、创造长期价值的具体行动,扎实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落地见效,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专项评估报告》,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7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7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1日(周一)下午15:00-16:30
  2、会议召开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公司定于2026年8月31日(周一)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召开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会议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围绕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会议召开时间、网址、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1日(周一)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费智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毅先生,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而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31日下午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您所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ir-gclet@gclie.com),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业绩说明会上进行回复。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7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10,639.82万元,其中: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141,134.94万元;于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902.58万元;于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4,626.44万元;于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1,609.08万元;于2026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9,366.79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3,126.0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费用支出后的净额等)。其中,募投项目专户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59.26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2,766.8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1、2022年2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3月,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公司、公司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10月,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变更保荐机构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公司、公司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已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4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7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卫鑫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2025年3月,公司根据最新战略规划及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展等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已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已调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并调整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已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由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调整为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应调整;已对“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5月,公司、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长治协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对于已终止、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报告期内,除存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告编号:2026-030)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事项外,公司、公司子公司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存在27,955,000.00元的差异系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874,470.93元,已扣除手续费36,557.74元。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审议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此外,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末,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36,649.06元。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详见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对于已终止、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战略决策要求适时处置相关资产。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存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告编号:2026-030)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表1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
  注2:表格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7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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