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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343.31万元,同比增长13.82%,其中饰件业务板块增长15.76%,新能源业务板块下降10.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97.38万元,同比增长45.85%,其中饰件业务板块增长50.27%,新能源业务板块下降73.53%。 报告期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娟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所持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所持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划转概述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旷达”)、广州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旷达”)、柳州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旷达”)、西安旷达汽车座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旷达”)的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旷达”),本次划转以202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 本次划转不支付对价,股权划转完成后,株洲旷达将直接持有武汉旷达、广州旷达、柳州旷达、西安旷达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属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60212371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龚旭东 注册资本: 69,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 01月10日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内外饰件、化纤复合面料、化纤布、合成革、羊毛制品、橡塑制品、高铁和动车椅套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化纤丝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旷达饰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权属及涉诉、失信情况说明:旷达饰件的权属清晰,不涉及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查询,旷达饰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K3BJDX0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奔腾路66号株洲汽博园服务中心1栋11层11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皮革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株洲旷达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权属及涉诉、失信情况说明:株洲旷达的权属清晰,不涉及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查询,株洲旷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划转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 3、股权结构:旷达饰件持有以上四家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4、权属及涉诉、失信情况说明:本次拟划转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职工安置等问题。经查询,上述四家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划转的具体方案 划转方式:本次划转前,旷达饰件持有武汉旷达、广州旷达、柳州旷达、西安旷达100%股权,公司持有旷达饰件100%股权。旷达饰件将所持有的上述四家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株洲旷达,本次划转不涉及现金支付。 划转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各方承诺: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株洲旷达持有上述四家公司100%股权,四家公司成为株洲旷达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仍为旷达饰件、株洲旷达的最终控制方。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股权无偿划转、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事宜。 六、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为公司全国业务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公司为提升区域业务协同效率,降低跨区域管理成本,充分发挥株洲作为华中、华南及西南区域中心的辐射与管理效能。 本次股权调整有利于实现区域内资源的统一调配与集约化管理,提升对华南、华中及西南市场的响应速度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夯实公司在各业务板块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均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股东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定制厂房建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复合整合项目及超纤、合成革扩产需要,且超纤生产线及复合工序对厂房层高、荷载、设备基础、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及物流动线具有定制化要求,而项目实施地的土地及拟使用厂房不属于旷达饰件自有资产,旷达饰件拟与江苏琅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琛塑业”)签署《定制厂房建设协议》,由琅琛塑业按照经确认的施工图和设备布置要求定制建设厂房,建成后由旷达饰件定向租赁。 2、琅琛塑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琅琛塑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定制厂房建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龚旭东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约定的首期租赁期六年,年租金不超过560万元,六年租赁合同总额不超过3,360万元,与年初至今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后,仍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琅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872717R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2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1年4月18日 股东结构: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沈介良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聚胺酯制品、建筑工程机械、港口装卸机械、煤矿机械、家具、沙发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苗木种植、销售;园林养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江苏琅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8日,原名为“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变更为现名。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工程塑料技术开发及聚胺酯制品制造等业务,经营状况稳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说明:江苏琅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介良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琅琛塑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琅琛塑业经营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定制厂房建设义务的能力,经核查,琅琛塑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定制厂房建设及后续租赁、购买安排,具体如下: 1、交易标的:由琅琛塑业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2号地块(不动产权证:苏(2025)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087号)上,按旷达饰件确认的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定制建设工业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包括超纤车间、复合车间、合成革配料房、办公用房、地下车库、门卫室,以及厂区道路、绿化、围墙、管线综合等厂区总体工程。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包括地上13,848.36㎡、地下6,507.27㎡(此为规划数据,最终以竣工验收实测面积为准)。 3、建设标准:厂房层高、楼面荷载、设备基础、公用工程(水、电、气)、环保设施及物流动线等须满足旷达饰件超纤生产线、复合工序及合成革配料房的定制化要求。 4、建设方式:由琅琛塑业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旷达饰件不参与施工单位的选聘及施工合同的签订。 5、建设周期: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建设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后续租赁安排:定制厂房建成后,由旷达饰件向琅琛塑业定向租赁,首期租赁期限六年,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万元,六年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60万元。具体租赁条件、价格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确定。 7、购买选择权安排:定制厂房建成并交付使用后,旷达饰件有权在租赁期间或首期租赁期限届满后的任何时点,向甲方书面提出购买意向。购买价格按本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以建设成本加合理资金成本及土地成本为基础确定。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如达到规定标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请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确保定价公允。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定制厂房建设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6,250.92万元,为关联方自筹资金建设。建设标准及预算经双方共同确认,工程造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算文件为依据。 本协议为建设阶段的具体安排,协议履行期间不涉及资金往来。本协议约定首期租赁合同项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万元,六年租赁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60万元,各功能区域的租金价格将根据各区域的功能属性及用途,参考同类功能物业的市场租金水平分别协商确定。定制厂房建成并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或首期租赁期限届满后的任何时点,向甲方书面提出购买定制厂房的意向。 后续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各功能区域租金将不高于本协议约定的年租金上限,具体金额届时参考周边同类功能物业的市场租金水平协商确定;若触发购买安排,购买价格按本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其中土地成本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届时公司将按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建设阶段的具体安排,协议履行期间不涉及建设资金往来。协议约定年租金上限及购买价格计算方式,租金参考周边同类市场租金水平确定,购买价格以实际建设成本加合理资金成本及土地成本为基础,相关定价安排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建设方):江苏琅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定制方/使用方):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二)协议性质 本协议对定制厂房的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双方权利义务、建成后的定向租赁安排及购买选择权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协议中锁定全部租赁期间(含首期租赁及所有续租期间)年租金上限为560万元、首期六年租赁总额不超过3,360万元;并约定了定制厂房建成后触发购买选择权时确定购买价格的计算方法。 上述安排构成本次关联交易的完整框架。 (三)建设安排 1、甲方作为项目主体,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按乙方确认的标准施工建设。 2、甲方应将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提交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推进,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变更,甲方不得实施。 3、乙方有权参与设计方案优化、图纸会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有权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建设内容提出整改要求。 4、建设周期为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建设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建设范围及界面划分以双方后续书面确认的施工图、专项方案、工程量清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四)租赁安排 1、乙方承诺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建设的前提下,定制厂房建成后由乙方定向租赁使用,首期租赁期限六年,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万元,六年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60万元。 2、具体租赁条件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确定,各功能区域租金单价不高于附件2所列价格上限,且不高于届时周边同类厂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560万元。 3、租赁期限内,本协议项下厂房租赁所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按年度纳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中统一审议,或按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4、甲方承诺在乙方未触发购买选择权的前提下,持续将定制厂房租赁予乙方,不得将定制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抵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亦不得转租予第三方,确保乙方在全部租赁及续租周期内正常使用不受干扰。 (五)购买选择权 1、定制厂房建成并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或首期租赁期限届满后的任何时点,向甲方书面提出购买定制厂房的意向。 2、购买价格按本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购买价格=甲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全部建设成本(含税,以经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甲方建设成本的资金成本+甲方土地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总额 -乙方已支付租金的资金成本。 3、双方未能就购买事宜协商一致的,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租赁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租赁义务。 4、乙方触发购买情形的,双方应就购买事宜另行签署协议,并按届时有效的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建设标准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整改至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2)定制厂房建成后,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等情形),甲方不得单方解除租赁关系或拒绝将定制厂房出租给乙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定制厂房投入的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设备拆除及搬迁费用、生产经营中断损失等。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设计需求或延误确认,导致工期延长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定制厂房建成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定向租赁及续租义务。如乙方无故单方解除租赁关系或拒绝承租,乙方需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厂房的工程建设成本中无法通过另行出租收回的部分、空置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 如届时乙方选择购买定制厂房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购买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购买价格=甲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全部建设成本(含税,以经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甲方建设成本的资金成本+甲方土地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总额-乙方已支付租金的资金成本。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之母公司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2、土地租赁: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苏(2025)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087号),建成后厂房定向租赁给旷达饰件使用,不涉及土地租赁安排。 3、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旷达饰件将向琅琛塑业支付租金,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首期租赁期限内,本协议项下厂房租赁所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按年度纳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中统一审议,或按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如触发相关购买定制厂房的情况而构成买卖的关联交易,公司也将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4、购买选择权:定制厂房建成并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或首期租赁期限届满后的任何时点,向甲方书面提出购买定制厂房的意向。双方届时协商一致后,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双方最终未能协商一致,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租赁义务。该购买安排系双方真实商业意图的体现,不构成对公司未来行使购买权的强制性约束。公司将在后续实际触发购买意向时,根据届时评估结果、交易金额等情况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6、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7、资金来源:本次交易主要为建设阶段的具体安排,协议履行期间不涉及资金往来,未来租赁资金或触及购买权的购买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协议的必要性 本次定制建设、项目建成后定向租赁的实施方式可避免公司新增土地及厂房等重资产投入,并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产业基础以及其他配套,通过超纤车间与合成革配料房、复合车间的就近布局,减少半成品跨区域转运成本和性能损耗,并可实现生产工序之间的实时联动与配合,从而降低物流成本并提升整体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同时,协议约定的购买选择权赋予公司在租赁期间及租赁期满后根据经营状况和战略需要自主决策的空间,不构成刚性购买义务,有助于公司在保障产能的同时保持投资灵活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建设阶段的具体安排,建设期间不涉及资金往来,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和损益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定制厂房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监督工作。待厂房建成、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或触发购买安排时,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并按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核查: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因复合整合项目及超纤、合成革扩产项目对厂房层高、荷载、设备基础、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及物流动线具有定制化要求,采用由场地权属方按确认标准建设、建成后定向租赁的方式,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安排由关联方承担建设阶段资金投入,有助于公司在保障产能需求的同时保持投资灵活性。 3、定制厂房建设总投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250.92万元(最终总造价以决算审计为准),由关联方全额承担;协议对后续租赁安排设置了年租金总额不超过560万元、首期六年租赁总额不超过3,360万元的上限,并约定全租赁期间(包括首期租赁及后续租赁期间)租赁价格不高于约定上限且不高于届时周边同类厂房市场租金水平。同时,协议约定了购买选择权,如触发购买,购买价格以协议约定的公式确定,在触发时点按届时实际发生的建设成本、资金成本、土地成本及已付租金等计算因子综合计算;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请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确保定价公允。 4、协议已对建设标准确认、建设过程监督、交付、定向租赁及购买选择权等作出安排,有利于控制建设质量和履约风险。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定制厂房建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琅琛塑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766.52万元(不含本次),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02.91万元(不含本次)。根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其他关联人)租赁资产的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2,200万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定制厂房建设协议》及附件;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已搬迁至株洲市,并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旷达”),为保障日常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的落实,公司及株洲旷达拟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办公楼租赁、工业园区物业租赁、办公楼装修工程及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合同。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四项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2、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娟、刘芳芳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3、上述交易对手方均受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启创”)的实际控制人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科”)的同一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合并计算交易金额。上述四项关联交易合同预计累计总额不超过2,2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中,办公楼租赁合同(第1项)已于2026年7月签署。因该合同此前单独计算时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该合同与本次第2、3、4项新发生的关联交易同属同一关联方体系,需合并计算交易金额。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南高科(最终控制方为株洲市国资委)。上述四家交易对手方均受湖南高科的同一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主要财务数据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办公楼租赁、办公楼装修工程、工业园区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四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中的汇总表。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注1:第1项《办公楼租赁合同》已于2026年7月签署。因该合同此前单独计算时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该合同与本次第2、3、4项新发生的关联交易同属同一关联方体系,需合并计算交易金额。 注2:根据株洲旷达与高科产发签订的《株洲旷达科技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乙方根据需求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后续株洲旷达为满足其项目的正常运营需求,将与新城物业签署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定价参考园区同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预计不超过7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注3:上述租赁均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计费生效。 注4:第1、3、4项合同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按年度纳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中统一审议,或按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2、土地租赁:本次交易为房屋及厂房租赁,不涉及土地租赁安排。 3、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株洲旷达将向关联方支付租金及服务费,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 (1)租赁合同(办公楼租赁、工业园区物业租赁)租期均为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首期租赁期限内,本协议项下租赁所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按年度纳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中统一审议,或按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一年一签,公司将按年度纳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中统一审议。 (3)装修工程合同:为单次接受劳务事项,不属于持续性关联交易,不涉及年度预计或三年重新审议,按单次交易金额履行本次审议程序即可。 4、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5、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6、资金来源:本次交易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 上述合同的签署是公司总部搬迁至株洲及在株洲设立子公司后,为满足总部日常办公、子公司生产运营及配套物业管理等正常业务需求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核查: 1、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办公楼租赁、工业园区物业租赁、办公楼装修工程及物业管理服务等合同,交易对手方均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一控制,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交易金额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上述合同系公司总部迁至株洲并设立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后,为满足总部日常办公、子公司生产运营及配套物业管理等正常业务需求所必需,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必要性。 3、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办公楼及园区物业租赁价格参照同区域市场标准协商确定;装修工程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园区同类物业市场水平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 4、公司将依照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对合同前置审核、分级审批、定价依据、付款审批及执行情况实施全流程管控。该等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上述四项关联交易合同累计总额不超过2,200万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各项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真诚沟通强信心 提质增效促发展一一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9月2日(星期三) 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至2026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6年8月26日在公司下属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6名,以通讯会议方式出席董事1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娟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2)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所持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柳州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西安旷达汽车座套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202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无偿划转至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所持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定制厂房建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龚旭东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定制厂房建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娟、刘芳芳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类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相关制度的子议案及逐项表决详情如下: 5.1 修订《战略管理制度》 将《战略管理制度》修订并更名为《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 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3 修订《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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