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8月28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华夏,基金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8月27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38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8779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8月28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截至基准日华夏鼎禄三个月定开债券C的基金份额为0,本次仅对华夏鼎禄三个月定开债券A实施分红。根据《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9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国证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国证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价值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8月2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价值ETF华夏(159096)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粮食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8月2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粮食ETF华夏(159030)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8月31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限制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8月28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