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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本公司85%附属公司,其余15%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001965)。 注15: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46.54%),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8.31%),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5.1%)。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16: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75.93%),泰州市人民政府(13.02%)。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17: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9.99%),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0%),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82%)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19%)。 注18:最终实益拥有人:淮安市人民政府(100%)。 注19:最终实益拥有人:宿迁市人民政府(100%)。 注20:主管部门信息: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 注21:最终实益拥有人: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22:最终实益拥有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23:最终实益拥有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47.18%),苏州市国资委(17.91%),常熟市国资委(13.76%),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6.68%),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6.03%),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24:最终实益拥有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92.8220%), 江苏省财政厅(7.1780%)。 注25: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26: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55.27%),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600805.SH),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7.31%),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54%),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9%)及江苏省财政厅(0.19%)。 注27: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注28:最终实益拥有人: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35.00%),田吉人(10.7%),张来顺(3.5%),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7%,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650.SH)。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29:最终实益拥有人:苏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78.89%),苏州市国资委(21.11%)。 注30:最终实益拥有人:无锡市人民政府(95%),无锡广播电视集团(5%)。 注31:最终实益拥有人:常州市人民政府(25.98%),苏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18%),苏州市国资委(4.8%),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5%权益。 注32:最终实益拥有人:叶鸣(30.4835%),陈洪杰(7.0409%),景彬(6.8033%),曹如明(6.8033%),吴志秀(6.8033%),葛亚芳(6.8033%),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5%权益。 注33:最终实益拥有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34:最终实益拥有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100%) 注35:最终实益拥有人: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53%)),江苏省财政厅(9.47%)。 注36:最终实益拥有人: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800.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800.HK)挂牌上市的公司(持股81.536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0%)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通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8043%)、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39.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0939.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7245%);根据公开信息,无其他拥有超过3%权益的股东。 注37:最终实益拥有人: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注38: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75.93%),泰州市人民政府(13.02%),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39:最终实益拥有人:靖江市财政局(100%) 注40:最终实益拥有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41:最终实益拥有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6%),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3.49%),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42:最终实益拥有人: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43: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证券代码为001965.SZ。 注44:终实益拥有人:盐城市人民政府(100%)。 注45: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47.78%),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6.66%),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1.64%),根据公开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4%权益。 注46:最终实益拥有人:徐州市人民政府(91.6408%),江苏省财政厅(8.3592% )。 注47: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6.66%),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4.71%),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7.90%),国寿东吴(苏州)城市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5%)及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9.35%)),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6.25%),苏州太仓港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48%)(注62)。 注48:最终实益拥有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00%)。 注49: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8.87%),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5.54%),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4.51%)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12%)。 注50:最终实益拥有人: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4%)、常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3%)、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3%)。 注5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通海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52:最终实益拥有人: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53:最终实益拥有人: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100%)。 注54:最终实益拥有人: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 注55: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4%)、常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3%)、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3%)。 注56:最终实益拥有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57:最终实益拥有人:靖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 注58: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800.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800.HK)挂牌上市的公司。 注59: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390.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0390.HK)挂牌上市的公司。 注60: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186.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186.HK)挂牌上市的公司。 注61: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00%)、四川省财政厅(10.00%)。 注62: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0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00%)。 注63: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0528.SH)挂牌上市的公司。 注64: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徐州市人民政府(71.8680%)、江苏省财政厅(8.5999%)及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9.5338%)。 注65: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000498.SZ)挂牌上市的公司(持股68.71%)、工融金投二号(北京)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82%)、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39.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0939.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65%)、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288.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288.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46%)、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328.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3328.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46%)、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90%)。 注66: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00%)、江苏省财政厅(10.00%)。 注67:最终实益拥有人: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68: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800.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800.HK)挂牌上市的公司(持股80.9507%)、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39.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0939.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159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0%)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通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8897%)。 注69: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800.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800.HK)挂牌上市的公司(持股82.115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0%)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通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5301%)、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39.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0939.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113%);根据公开信息,无其他拥有超过3%权益的股东。 注70: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0039.SH)挂牌上市的公司(持股81.9332%)、工融金投二号(北京)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0334%)、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398.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398.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334%)。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为感动科技公司、高速信息公司、通行宝公司、现代路桥公司、现代检测公司、养护技术公司、交控商运公司、人才集团、交通传媒公司、翠屏山宾馆、工程养护公司、镇扬交科公司、南通天电公司、苏通大桥公司、航产集团、润扬大桥酒店公司、东部高速公司、扬子大桥公司、沪通大桥公司、锡泰隧道公司、张靖皋公司、京沪公司、宿淮盐高速公司、溧芜高速公司、连徐高速公司、宁宿徐高速公司、宁靖盐高速公司、宁盐高速公司、东方高速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有关各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江苏交控直接持有快鹿公司10%以上的股权且连同通过本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持有快鹿公司30%以上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14A.13(3) 及14A.14条,快鹿公司亦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及 14A.13条,上述第1-20项各其他对手方作为江苏交控的附属公司或由江苏交控直接或间接持有30%以上的股权亦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公路同时持有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广靖锡澄公司超过10%或以上的权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14A.16(1) 及14A.16(2)条,广靖锡澄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是关连附属公司(即广靖锡澄公司)的附属公司,亦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上述各方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综上,根据两地上市规则的从严认定,上述20项交易皆构成关联/持续关连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感动科技公司、高速信息公司、通行宝公司、现代路桥公司、现代检测公司、养护技术公司、交控商运公司、人才集团、交通传媒公司、翠屏山宾馆、快鹿公司、工程养护公司、镇扬交科公司、南通天电公司、苏通大桥公司、航产集团、润扬大桥酒店公司、东部高速公司、扬子大桥公司、沪通大桥公司、锡泰隧道公司、张靖皋公司、京沪公司、宿淮盐高速公司、溧芜高速公司、连徐高速公司、宁宿徐高速公司、宁靖盐高速公司、宁盐高速公司、东方高速公司以及本公司均为同一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往所签署的协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因此我们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不能履约的风险。 由于由于广靖锡澄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均是本公司的子公司,以往所签署的协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因此我们认为与该3家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不能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系统软件建设与感动科技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67.4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瀚威公司的房屋出租项目及软件服务与感动科技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租赁详情:瀚威公司拟向感动科技公司出租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丁墙路9号的瀚瑞中心1幢 26层2603、2604、2605、2609 室。总建筑面积为882.14平方米。 就办公用房出租项目,瀚威公司根据独立第三方估价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且不低于第三方在附近相关办公用房应付的租金。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按季度为一结算期,补充协议最高金额基于区位、楼层、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租赁期限等因素估算,感动科技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向瀚威公司支付租金。 软件服务项目的费用定价通过询价比价方式确定,本公司根据相关业务需要,分别向三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询价,其中感动科技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他两家公司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第三方。综合分析这三家单位的报价和所提供的服务,感动科技公司价格最低,且价格是公允且合理的,故选择感动科技公司进行合作。补充协议涉及项目的最高金额是基于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协议的费用在软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2、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机电系统及相关信息化平台维护、服务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与高速信息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5.82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的机电系统维护、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服务及移动收费手持设备采购与高速信息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机电系统维护、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服务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标书交由与交易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作评估,确保价格具有充分竞争性。协议最高金额是基于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机电系统维护的费用在每季度接受有关服务后、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服务的费用在采购完成后,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移动收费手持设备采购的费用定价通过询价比价方式确定,本公司根据相关业务需要,分别向三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询价,其中高速信息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他两家公司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第三方。综合分析这三家单位的报价和所提供的服务,高速信息公司价格最低,且价格是公允且合理的,故选择高速信息公司进行合作。项目最高金额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询价比价估算,协议的费用在采购完成后,上述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一次性自行拨付。 3、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路网运营相关技术服务、ETC 客服网点出租、云收费采购项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服务与通行宝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74.8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的服务区智能服务设备采购及云收费采购服务与通行宝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服务区智能服务设备采购、云收费采购项目,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委聘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补充协议最高金额根据采购需求估算,协议的费用在采购完成后,上述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一次性自行拨付。 4、(1)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路桥养护项目及房建项目与现代路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13.02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的专项养护项目、房建改造项目与现代路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就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 GJK-1 标段养护项目与现代路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现代路桥公司为扩建工程提供养护服务。 上述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就专项养护项目及房建改造项目,现代路桥公司报价将由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等规定及造价咨询单位数据库类似工程合同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现代路桥公司项目的合同价格将是其报价或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为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及上述其他控股子公司委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较低者。协议最高金额基于道路状况所需的预期服务量、建设及改造项目的预期工作量等因素作估算。专项养护项目及房建改造项目待全部完成后上述各公司一次性支付结算款至审计审定金额的97%,质保金待缺陷期满一次性支付。 (2)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 GJK-1 标段为建养一体化总承包项目由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以下简称“交建局”)组织公开招标,2024 年 9 月确定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公司”)、江苏现代蜀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蜀宁公司”)、现代路桥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项目总签约合同价 100,023.83 万元,划分为建设期、养护期两个实施阶段,其中建设期合同价款 96,200.51 万元,养护期合同价款 3,823.31 万元。建设期由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统筹管理,由四川路桥公司和现代蜀宁公司作为联合体为广靖锡澄公司所辖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GJK-1标段提供公路扩建工程的建造服务。其项目交工验收之后的养护期工作,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作为发包主体,按招标文件约定专属由联合体成员现代路桥公司承接养护实施工作,需单独签署养护期专项协议,属于本项目法定履约必备环节。就本项目建设期相关交易,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审议批准,广靖锡澄公司已就该标段公路扩建建造服务,与交建局、联合体各方签署相关协议,其中本公司关联方江苏现代蜀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49.2% 施工任务,对应交易上限金额不超过 47,294.02万元,相关事项本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通过《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公告》披露。 根据建养总承包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约定,项目交工验收后设置 10 年养护周期(内含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养护期实施主体限定为现代路桥公司。养护期合同服务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36年9月30日,合计 10 年,养护期总金额不超过3,823.31 万元。 本公路扩建工程的养护服务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标书交由与交易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作评估,确保价格具有充分竞争性。协议最高金额是基于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协议的费用在接受有关服务后,按季度为一结算期,广靖锡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由于养护周期超过三年,根据香港上市规则14A.52条要求,本公司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大有融資有限公司已就为何协议需要有较长的期限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意见如下: 经考虑 (i) 中标通知书及总承包协议订明,养护期须涵盖广靖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竣工日期后 10 年;(ii)[现代路桥公司] 为获指派执行广靖高速公路养护及维修工程的联合体公司之一;(iii) 与承包商订立相对较长期限的协议,将有助确保广靖高速公路获得稳定及优质的养护服务,并将因频繁续约而导致养护工程中断的风险减至最低;及 (iv) 高速公路建设及 / 或养护项目承担较长期合约并不罕见,独立财务顾问因此认为,高速公路养护交易期限为 10 年属正常商业惯例。 5、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路桥检测服务与现代检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99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路桥检测服务与现代检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路桥检测服务,现代检测公司的报价由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苏交质公(2016)8号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规定及造价咨询单位数据库类似工程合同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现代检测公司项目的合同价格将是其报价或由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委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较低者。补充协议涉及项目的最高金额基于上一年的服务和考虑到路桥状况所需的预期服务估算。协议的费用在接受有关服务后,上述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一次性拨付。 6、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养护技术综合服务、理事会基础会费、沥青路面养护方法研究与养护技术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20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的养护技术综合服务与养护技术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养护技术综合服务由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苏交质公(2016)8号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2021】1号)等规定、参照《北京市道路桥梁工程试验检测费用定额》及造价咨询单位数据库类似工程合同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养护技术公司项目的合同价格将是其报价或由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委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较低者。补充协议涉及项目的最高金额基于上一年的服务和考虑到桥梁状况所需的预期2026年服务及根据养护技术公司在改扩建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进行优化研究的预期工作量进行估算。协议的费用在采购完成后,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一次性自行拨付。 7、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瀚威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其子公司苏交控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办公用房租赁、服务区租赁经营、物业服务、物资采购及会务服务与交控商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944.91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9年5月1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所辖窦庄服务区租赁经营合同、镇丹公司所辖水晶山服务区超市经营权外包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的物业服务外包协议金额调整与交控商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窦庄服务区经营租赁项目金额,本公司委聘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了预算合理性分析咨询意见书,基于窦庄服务区现有经营现状以及未来车流量的预测,根据年营业收入,并考虑营收增长,预计年均营收情况,并以此为依据,按照固定保底加阶梯提成模式,年租金不超过2000万元╱年。交控商运公司按每季度为一结算期,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支付租金。若「保底+分成」年租金超过2000万元,将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另行公告。 就水晶山服务区商业超市经营权外包项目,本公司委聘独立第三方咨询单位根据水晶山服务区停车场面积、断面流量、地理位置、商业运营等因素进行了价值评估,并参考了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租赁经营的主流提点比例,确定租金按照商业超市税前营业额的21%提点收取。协议最高金额根据预期客流量及营业额进行估算。交控商运公司按每季度为一结算期,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支付租金。 物业服务外包是通过询价比价方式确定,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根据相关业务需要,分别向三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询价,其中交控商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他两家公司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第三方。因这三家公司均满足其他客观要求(如所需的许可证,以及不存在国家公共记录搜索有违反规定或合同的信用风险),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本公司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综合分析这三家单位的报价和所提供的服务,选择交控商运公司进行合作。为确保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本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对所有报告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邀请这三家公司报价的依据、报价单及协议条款)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了该项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框架协议最高金额分别根据预期商品及服务需要估算得出。协议的费用在接受有关服务后,上述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8、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宁沪置业昆山公司、扬子江管理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东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企业培训咨询服务、酒店餐饮住宿服务与人才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84.5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的AI大赛赛事服务及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培训咨询服务与人才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AI大赛赛事服务、培训咨询服务,人才集团的费用是通过询价比价的方式确定的,本公司根据相关业务需要,分别向三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寻求合作询价,其中人才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他两家公司为独立第三方。对比三家单位的报价,人才集团报价最低,价格是公允且合理的。框架协议最高金额根据预期服务需要估算得出,协议的费用在每季/年接受有关服务后,上述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9、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扬子江管理公司、云杉清能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的宣传委托制作服务、广告经营发布合作、房建改造等项目与交通传媒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04.5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扬子江管理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房建改造项目及风险研判服务与交通传媒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项目是通过标前审计的方式定价的,即委托独立、具备造价资质的第三方审价单位进行控制价编制。第三方在审核过程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预算定额等为依据,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阅、复核并进行市场询价,确保了该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补充协议涉及项目的最高金额是基于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项目待全部完成后本公司一次性支付结算款至审计审定金额的97%,其余质保金待缺陷期满一次性支付。 10、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酒店服务与翠屏山宾馆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酒店服务,翠屏山宾馆通过市场竞价获得份额,提供等值服务。接受酒店餐饮住宿等服务后,云杉清能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向翠屏山宾馆自行拨付。协议最高金额根据预期服务需要估算得出。协议费用在住宿服务发生后一次性结算。 11、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宁沪置业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其子公司如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汽车租赁服务与快鹿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83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的房屋出租、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的汽车租赁服务及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清障救援服务与快鹿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租赁详情:本公司拟向快鹿公司出租苏州上高路1号房屋。 房屋出租项目的租金根据独立第三方估价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确定且不低于第三方在附近相关办公用房应付的租金。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按半年度为一结算期,项目最高金额基于区位、楼层、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租赁期限等因素估算,快鹿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汽车租赁服务、清障救援服务的费用是通过询价比价的方式定价的,本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资格和经验,向三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寻求合作,其中快鹿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他两家公司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第三方。因为这三家公司都满足其他客观要求(如所需的许可证,以及不存在国家公共记录搜索有违反规定或合同的信用风险),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本公司具有相关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综合分析这三家单位的报价和所提供的服务,快鹿公司价格低服务优,本次选择快鹿公司进行合作。为确保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本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对各子公司所有报告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邀请这三家公司报价的依据、报价单及协议条款)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了该项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补充协议涉及项目的最高金额分别根据实际工作量估算。协议的费用在接受有关服务后,按季度为一结算期,上述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12、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路桥日常及专项养护工程服务与工程养护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32.96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取消部分路桥专项养护工程服务项目即调减框架协议部分金额事项与工程养护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减少的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因龙潭大桥公司桥梁专项养护项目实际工作量较原框架协议预计情况有所减少,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框架协议项下部分桥梁专项养护工程项目予以取消,相应调减协议最高金额人民币 37.86 万元。本次调减后,原框架协议其他条款不变。框架协议最高金额基于道路状况所需的预期服务量估算。协议的费用在每季度接受有关服务后,龙潭大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13、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的充电桩建设、充电设备采购、服务区重卡充电低压施工项目和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海上升压舱柴油发电机保养与镇扬交科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6.8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的充电桩建设、充电设备采购、电力系统维护检测、服务区重卡充电低压施工项目与镇扬交科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充电桩建设、充电设备采购、电力系统维护检测的费用定价通过询价比价方式确定,本公司根据相关业务需要,分别向三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询价,其中镇扬交科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他两家公司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第三方。综合分析这三家单位的报价和所提供的服务,镇扬交科公司价格最低,且价格是公允且合理的,故选择镇扬交科公司进行合作。补充协议涉及项目的最高金额是基于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充电桩建设、充电设备采购的费用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电力系统维护检测按每季度为一结算期,上述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就服务区重卡充电低压施工项目,本公司委聘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补充协议涉及项目的最高金额是基于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协议的费用在施工完成后,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14、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的光伏电站建设与南通天电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本公司委聘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协议涉及项目的最高金额是基于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协议的费用在施工完成后,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15、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置业昆山公司的培训服务与苏通大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宁沪置业昆山公司向苏通大桥公司提供培训期间的餐饮住宿等服务,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酒店餐饮住宿服务,宁沪置业昆山公司通过市场竞价获得份额,提供等值服务。接受酒店餐饮住宿等服务后,苏通大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向宁沪置业昆山公司自行拨付。协议最高金额根据预期服务需要估算得出。 16、本公司就本公司的无人机应用试点项目与航产集团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无人机应用试点项目,本公司参考了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协议涉及项目的最高金额是基于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协议的费用按季度为一结算期,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17、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酒店服务与润扬大桥酒店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酒店服务,润扬大桥酒店公司通过市场竞价获得份额,提供等值服务。接受酒店餐饮住宿等服务后,云杉清能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向润扬大桥酒店公司自行拨付。协议最高金额分别根据预期服务需要估算得出。 18、本公司就本公司向东部高速公司提供高速公路智慧扩容方案咨询服务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高速公路智慧扩容方案咨询服务的费用定价通过询价比价方式确定,东部高速公司根据相关业务需要,分别向本公司在内的三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询价,其他两家公司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第三方。综合分析这三家单位的报价和所提供的服务,本公司价格最低,且价格是公允且合理的,故选择本公司进行合作。协议涉及项目的最高金额是基于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协议存续期间费用东部高速公司每月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向本公司拨付。 19、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管理公司的接受委托管理运营高速公路与扬子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沪通大桥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锡泰隧道公司、张靖皋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框架协议》,由扬子江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上述公司,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目前江苏省内收费路桥行业内的委托管理业务尚未形成公开市场,因此,也未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定价机制。为确保扬子江管理公司向委托方收取的委托管理费不优惠于可能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经研究长江流域收费公路委托管理安排,并审查有关收费公路项目可行性报告的预期投资回报率等流程,扬子江管理公司以成本加成的方式与委托方进行公平协商,从而确认了委托管理费用中大约有10%的利润空间。在制定有关10%利润时,扬子江管理公司参考了部分位于中国长江流域地区经营收费路桥为其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扬子江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费并不低于上述其他上市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费。协议最高金额参照2024年实际委托管理佣金估算得出。协议的费用在每季/年接受有关服务后,上述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2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与东部高速公司、京沪公司、宿淮盐高速公司、溧芜高速公司、连徐高速公司、宁宿徐高速公司、宁靖盐高速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宁盐高速公司、东方高速公司开展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项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本公司委聘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了预算合理性分析咨询意见书。项目最高金额根据此报告的预期租金估算。项目的租金按年度结算,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或提供当地电网同时段电价的15%的优惠,替代向提供场地方缴纳场地租金。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交易均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合同,合同定价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不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对集团内部关联人士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相关业务可以发挥集团内部关联公司的协同效应,进一步节约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保证主营业务的有效运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此20项交易乃是在本公司及/或子公司在日常业务中进行,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进行,条款及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2人,会议出席董事12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以中文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以中英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刊登;并批准印刷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人民币25.03亿元(未经审计),建议以总股本5,037,747,500股为基数,向股东派发期末股息每股人民币0.25元(含税),占2026年上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0.31%,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就在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并修订云杉清能公司章程。本次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6亿元,共分5年出资到位。增资完成后云杉清能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亿元增至人民币26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保持100%不变。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予以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向四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盐城云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常州金坛禾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交控新能源科技丰县有限公司及溧阳市优科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委托贷款,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内有效,贷款利率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前60天云杉清能公司同期限融资利率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批准《关于2026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 (1)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瀚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用房出租项目及软件服务与南京感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宜公司”)的机电系统维护、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服务及移动收费手持设备采购与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 (3)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镇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丹公司”)的服务区智能服务设备采购及云收费采购服务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1)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长公司”)的专项养护项目、房建改造项目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现代路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就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养护项目与现代路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现代路桥公司为扩建工程提供为期十年的养护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路桥检测服务与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6)本公司就本公司的养护技术综合服务与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7)本公司就本公司的服务区租赁经营、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所辖水晶山服务区超市业态出租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的物业服务外包与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8)本公司就本公司的AI大赛赛事服务及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培训咨询服务与江苏交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9)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子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管理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房建改造项目及风险研判服务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 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酒店服务与江苏翠屏山宾馆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1)本公司就本公司的房屋出租、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的汽车租赁服务及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清障救援服务与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2)本公司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桥梁专项养护项目调减金额事项与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3)本公司就本公司的充电桩建设、电力系统维护检测等项目与江苏镇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4)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的光伏电站建设与南通天电新兴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5)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置业(昆山)有限公司的培训期间的餐饮住宿等与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6)本公司就本公司的无人机应用与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7)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酒店服务与江苏润扬大桥酒店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8)本公司就本公司向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高速公司”)提供高速公路智慧扩容方案咨询服务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关联董事王颖健先生、周莉莉女士对第1-18项议案回避表决,徐光华先生对第3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19)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管理公司的接受委托管理运营高速公路与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江苏沪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江苏锡泰隧道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张靖皋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与东部高速公司、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溧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江苏宁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东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关联董事王颖健先生、周莉莉女士、杨少军先生、刘刚先生对第19-20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事项是在本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交易按一般商务或更佳条款进行,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金额累计计算达到披露要求,有关交易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少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第2项(机电系统维护、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服务)和第4.(2)项交易由于关联方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上述第1(除办公用房出租项目)、4、5、6、7、8、9(除风险研判服务)、11(除清障救援服务)、12、13、14、19、20(除销售电力)项的年度上限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最高适用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只须符合公告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5 至14A.59条年度审阅的规定,但无须在股东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上述第20(销售电力)项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7条无须符合披露规定。上述第1-20项其他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最高金额累计过去12个月的类似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该等交易无需符合披露规定。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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