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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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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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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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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天津高能、靖远高能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49,000万元调剂给江西鑫科、6,000万元调剂给高能中色;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江西鑫科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5,000万元调剂给滕州高能。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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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6年8月27日,上述子公司所涉其他综合授信、贷款协议、保理协议、售后回租协议及保证担保协议等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149,155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6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7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39,155万元,该新增1,439,155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2,35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46,8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6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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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高能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核心企业、金网络之保理业务协议
  核心企业: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银行/保理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区支行
  平台服务商: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业务是一项核心企业利用自身银行授信额度,为子公司供应商提供融资便利的创新金融工具。子公司作为实际融资需求方,通过母公司的信用背书实现低成本融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区支行为公司核定融资额度为4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5月29日至2027年5月28日。该额度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区支行基于公司及指定成员单位(江西鑫科、靖远高能、天津水处理、天津高能科技、西藏蕴能)在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航信平台上向持有人提供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服务。对上述成员单位在本业务项下的应付款项,公司作为成员单位的债务加入人,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连带还款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在该业务模式下,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义务,实质上构成担保法律关系。
  本次以占用江西鑫科担保预计额度计算,未来其他子公司使用,再行相互调剂。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高能中色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靖远高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五)靖远高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六)靖远高能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债权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七)滕州高能与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6,346.7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名义价款、违约金、赔偿金、资金占用补偿金、提前终止补偿金、滞纳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以及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担保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八)江西鑫科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6年6月30日,天津高能、江西鑫科、靖远高能、天津水处理、天津高能科技、西藏蕴能、高能中色、滕州高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90%、70.58%、61.47%、72.05%、77.49%、59.32%、80.46%、56.64%,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江西鑫科、高能中色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其他公司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天津高能、江西鑫科、高能中色其他股东均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公司其他股东均为非上市公司,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天津高能、江西鑫科、高能中色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共同还款责任。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5,317,130票,反对12,566,120票,弃权79,876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068,233.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0.7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063,927.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0.29%;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8,69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3.6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73,22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3.0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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