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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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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 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事项于2026年1月9日实施完成,合计回购公司股份15,469,800股,成交总金额为300,952,711元(不含交易费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调查结论,公司对2020年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导致公司2019年完成重组标的资产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未达承诺。上述情形导致吉虞梵、熠趣盛及曜瞿如应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5年8月,吉虞梵履行其对应需直接承担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向公司补偿股份24,473,850股。公司已于202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补偿方案部分履行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熠趣盛、曜瞿如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2025年9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相关胜诉裁决书,同时鉴于曜瞿如及熠趣盛此前并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同步对补偿义务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2026-014)。
  截至目前,熠趣盛、曜瞿如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熠趣盛及曜瞿如持有公司股份均已全部由法院冻结,相关案件仍在执行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动态,要求相关业绩承诺人尽快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12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姚承骧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完成2025年度及其他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就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大信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归属、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6年半年度。
  2、根据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2,724,309.47元,母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405,896,998.87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于年度终了时按当年税后净利润计提,本期半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988,954,630.6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7,894,578.5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6年上半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37,894,578.58元,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8月27日的总股本7,370,682,32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7,528,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7,452,321.76元(含税)。
  (二)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母公司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超过母公司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但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持续盈利,现金流充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流动资金及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没有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5年度业务收入16.54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4.1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3亿元。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18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08.93亿元,收费总额2.77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指拟聘任大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6年7月31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6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费用情况
  2026年度审计服务费拟定为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相关费用10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1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是以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大信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公司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始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12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9月8日9:00一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125号20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6年9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陈震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传真:021-50818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125号
  邮编:200120
  电子邮箱:chenzhen.michael@digiloong.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2
  2、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上午9:15至2026年9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作如下表决(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见投票表决):
  ■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点点互动和Century Games分部运营主体下的核心骨干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世纪华通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52.83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737,068.2322万股的0.37%。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058,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1元/股、最低价为3.2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3,426.1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69,8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80元/股、最低价为18.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952,71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9,077.1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93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点点互动和Century Games分部运营主体下的核心骨干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9,077.1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9,077.12万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9,077.1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世纪华通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058,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1元/股、最低价为3.2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3,426.1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69,8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80元/股、最低价为18.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952,71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52.83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737,068.2322万股的0.37%。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6.93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6.93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6.91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点点互动和Century Games分部运营主体下的核心骨干员工。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93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处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批次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归属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归属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锁定期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持有人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互联网游戏分部中点点互动和Century Games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归属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上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指公司年报中财务报告-分部信息-报告分部中披露的互联网游戏分部中点点互动和Century Games的营业收入;
  2、上述“考核年度净利润”指公司年报中财务报告-分部信息-报告分部中披露的点点互动和Century Games的净利润,且剔除报告期内全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后的金额为计算依据;
  3、公司年报审计师将对公司年报中财务报告-分部信息-报告分部中披露的点点互动和Century Games的财务信息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4、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按比例归属。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或目标值,则该归属期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不得归属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金额为原始出资金额;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归属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归属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归属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根据归属安排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归属安排,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四)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金额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5、持有人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7、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非负面异动情况。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4条情形除外);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金额为原始出资金额;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离职的;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4、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擅自离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负面异动情况。
  (四)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金额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或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五)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金额为原始出资金额;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持有人归属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1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若持有人归属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的1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9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2,752.83万股。以2026年8月27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9,242.2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和归属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6年至2028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二章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和运行,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合并计算。
  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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