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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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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2026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专业化整合,持续优化业务结构,通过精益管理,全面提升“研产供销服”全链条效能,期间费用持续下降,经营利润同比改善,加之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71亿元,公司与上年同期相比减亏,但由于以下原因,整体仍处于亏损状态。
  (一)2026年上半年,公司消费电子业务上游供应链持续波动,产品成本持续走高,产品结构调整及价格策略调整未能有效对冲成本上涨压力,业务毛利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虽然期间费用持续优化,但毛利获取未有效覆盖期间费用,经营利润仍处亏损状态。
  (二)目前公司半导体业务仍处于产业化初期,虽部分产品实现产业化销售,尚仍未实现规模化及效益化产出,半导体业务整体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57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邬建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1、鉴于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持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2、同意在本次以股东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A股和B股股票上市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给予异议股东和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由合贸有限公司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合贸有限公司以外的全体B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前述现金选择权范围包含就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在股东会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
  3、此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如下列示。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为保证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后有关工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与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事宜;
  2、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授权经理层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有关事宜。
  (四)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提高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投票程度,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五)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为毅康融资2.65亿元向山东高速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
  为促进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科技”)的经营发展,经会议充分讨论,会议同意:
  1、针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烟银综授总字第000001号-01-担保01,金额5,0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6)烟银综授总字第000001号-01,金额5,000万元)及《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烟银综授总字第000001号-02-担保01,金额5,0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6)烟银综授总字第000001号-02,金额5,000万元),两笔融资金额合计1亿元,依据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上述两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24.9829%提供股权质押2,498.29万元。
  2、针对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286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金额5,0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286,金额5,000万元),融资金额5,000万元,依据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24.9829%提供股权质押1,249.145万元。
  3、针对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2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金额5,0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2,金额5,000万元),融资金额5,000万元,依据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24.9829%提供股权质押1,249.145万元。
  4、针对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3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金额3,0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3,金额3,000万元),融资金额3,000万元,依据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24.9829%提供股权质押749.487万元。
  5、针对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4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金额3,5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4,金额3,500万元),融资金额3,500万元,依据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24.9829%提供股权质押874.4015万元。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的进展公告》。
  (六)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2:00时,在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体育中心(新桥街道中心路275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61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续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3、本次征集表决权包括线上征集和线下征集,公司全体A股和B股股东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任一程序办理委托手续。本次线上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2026年9月4日(网络征集开始日)上午9:15至2026年9月10日(网络征集结束日)下午3:00。本次线下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0日每日9:00-17:30。
  一、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A股和B股股东征集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达同意意向的表决权,具体议案名称为《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二、征集理由
  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为进一步保护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并顺利完成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由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A股和B股股东公开征集审议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相关事宜的股东会的表决权。
  三、征集对象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和B股股东。
  四、征集期限
  本次线上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2026年9月4日(网络征集开始日)上午9:15至2026年9月10日(网络征集结束日)下午3:00。
  本次线下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0日每日9:00-17:30。
  五、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为股权登记日。
  六、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
  七、征集程序和步骤
  公司A股和B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和B股股东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任一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
  (一)线上程序
  为便利股东参与本次征集,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网络征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征集平台”)参与本次征集。
  第一步:注册与登录
  登录网络征集平台网址:https://gkzj.cninfo.com.cn,完成注册。
  第二步:授权委托操作
  在网络征集平台首页或“活动列表”页面中选择拟参与的公开征集活动,点击“授权委托”。
  按照《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传授权委托所需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授权委托”。
  (二)线下程序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将由公司财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章;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2)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开户时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类别一致,如自然人股东使用身份证开户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自然人股东使用护照开户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与开户时一致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则提供户籍管理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该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性文件,该等证明性文件中应明确载明该股东当前的身份信息与开户时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相关内容);
  ②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委托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财务部。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时间截止2026年9月10日17:3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财务部的指定地址如下:
  联系人:公司财务部
  电 话:(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件:szkonka@konka.com
  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财务部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本公告确认的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7:30之前送达;
  (2)股东提交了符合要求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八)其他
  1、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表决权的活动;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股东会上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表决权,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3、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权利,且本次征集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股东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的,应当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但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股东提交股东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5、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公司财务部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6、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投赞成票。
  7、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表决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本股东是在对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 ”或“征集人 ”)征集表决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本委托书签字人签署本委托书已履行了本股东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已经得到充分合法授权。本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本股东将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
  在公司于 2026 年9月14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之前,本股东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本股东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的, 应当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本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但本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本股东提交股东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股东作为委托人,兹委托董事会代表本股东出席于 2026 年9月14日召开的本次股东会,并代表本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如下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本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附注 1):
  2、委托人股东账号:
  3、委托人委托股份的性质、数量和比例(附注 2):
  4、委托人联系电话:
  5、受托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财务部
  电 话:(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件:szkonka@konka.com
  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财务部
  附注 1: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如股东为法人或机构的,则填写法人或机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编号。
  附注 2:请填上股东拟代理委托的股份的性质、数量和比例,股东持股的性质、数量和比例以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股东将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权利份额委托给征集人。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的相关信息将视为该股东于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信息;如所填写的股数大于该股东于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则该股东的持股数以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为准;如所填写的股份性质与该股东于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性质不一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情况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59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司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佳集团”)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持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公司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交所
  股票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股票代码:000016、200016
  注册资本:240,794.5408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联系电话:86-755-26609138
  联系邮箱:szkonka@konka.com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字电视接收器(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
  (二)公司简要历史沿革
  1、2025年7月实施股份无偿划转前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2025年7月实施股份无偿划转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华侨城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嘉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隆投资”)、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合计持有深康佳A股和B股共722,383,542股(无限售条件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9997%。
  2、2025年7月,华侨城集团将其对公司全部持股无偿划转至中国华润
  2025年4月29日,公司接到华侨城集团的通知:为推进央企之间专业化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华侨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侨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侨城资本以及嘉隆投资)分别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子公司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创”)和合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贸公司”)签署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计划将华侨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磐石润创及合贸公司。
  202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2025年7月,华侨城集团、华侨城资本分别将所持公司52,374.6932万股、27.5500万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磐石润创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嘉隆投资亦已完成将所持公司19,836.1110万股B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合贸公司。
  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华润通过磐石润创和合贸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9.999997%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磐石润创,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华润,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方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407,945,408股,其中流通A股为1,596,593,800股,流通B股811,351,608股,其中磐石润创持有524,022,432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76%;合贸公司持有198,361,110股B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24%。公司控股股东为磐石润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四)截至本方案出具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注:合贸公司通过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及半导体业务,开展彩电、白电、光电显示、存储与印刷电路板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等经营活动。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6年1-6月数据取自202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23-2025年财务数据取自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
  (一)公司主动终止上市方式
  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公司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二)主动退市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7月23日,中国华润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事项。
  2026年8月27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述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三)已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已发布《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对公司终止上市原因、终止上市方式、终止上市后经营发展计划、并购重组安排、重新上市安排、代办股份转让安排、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以及公司董事会关于主动终止上市对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分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
  (四)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对主动终止上市提供专业服务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分别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并发表专业意见。
  1、财务顾问意见
  康佳集团本次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披露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终止上市原因等。鉴于康佳集团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持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就此,公司已对就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及其他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作出了专门安排。综上,康佳集团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康佳集团本次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经康佳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交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五)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公司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磐石润创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磐石润创以外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由合贸公司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合贸公司以外的全体B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前述现金选择权范围包含就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在股东会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公司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公司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至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公司或任何同意本次终止上市方案的公司其他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
  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会上对《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磐石润创及合贸公司以外的,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和B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和B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限售、已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成后被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2)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及履约能力
  A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磐石润创,B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合贸公司(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前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3、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A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2.48元/股。B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0.73港币/股。
  4、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相关风险
  若股东会未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现金选择权生效条件不满足,公司A股及B股全体股东(含异议股东)无法取得现金选择权;全体股东不得仅因现金选择权未能实施,就此向公司、磐石润创及合贸公司主张赔偿或补偿。
  若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公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
  5、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如下列示,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
  6、申报方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手工申报方式。
  7、申报时间
  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8、申报数量
  扣除磐石润创持有的公司524,022,432股股份、合贸公司持有的公司198,361,110股股份,及截至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持有的为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公司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磐石润创预计将为不超过1,072,571,368股A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预计将为不超过612,990,498股B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以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为准。
  (六)终止上市后经营发展计划、并购重组安排、重新上市安排
  公司终止上市后,将保持经营稳定,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目前,公司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安排,无主动退市后重新上市的具体时间计划。
  三、公司终止上市后申请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方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公司拟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在公司退市之后尽可能的保持股票的流动性,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后有关工作。公司将选择一家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公司和代办机构将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申请转入办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有关事宜。
  四、与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方案出具日,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未取得前述批准前不予实施。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能否取得前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若股东会未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现金选择权生效条件不满足,公司A股及B股全体股东(含异议股东)无法取得现金选择权;全体股东不得仅因现金选择权未能实施,就此向公司、磐石润创及合贸公司主张赔偿或补偿。
  若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公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
  五、主动退市对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鉴于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持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同时,公司本次主动退市方案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设置了对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的保护机制。公司终止上市后,将保持经营稳定。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A股和B 股股票上市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65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质押情况概述
  为促进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科技”,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4.9829%的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对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向毅康科技外部融资提供的全额担保,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佳集团”)与山东高速、毅康科技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的毅康科技24.9829%股权,按持股比例向山东高速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额度不高于2.5亿元,期限为1年,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2.5亿元额度内逐笔对实际发生的质押担保进行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026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6)、2026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8)及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根据合同约定,对于山东高速向毅康科技外部融资提供的2.65亿元全额担保,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佳为毅康融资2.65亿元向山东高速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权质押总额度2.5亿元内按持股比例24.9829%向山东高速确认股权质押金额为6,620.4685万元,期限为1年。
  ■
  二、质权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3134717K。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6日。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傅柏先。注册资本:483,457.0825万元。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对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养护、咨询服务及批准的收费,救援、清障;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销售;对港口、公路、水路运输投资;公路信息网络管理;汽车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山东高速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山东高速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山东高速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
  (三)财务情况
  山东高速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告中所涉及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山东高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权质押主要内容
  鉴于山东高速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烟台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对银行向毅康科技提供的总额为2.65亿元的融资进行担保,公司拟在股权质押总额度2.5亿元内按持股比例24.9829%向山东高速确认股权质押金额为6,620.4685万元,期限为1年,具体如下:
  (一) 针对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广发银行烟台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烟银综授总字第000001号-01-担保01,金额5,0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6)烟银综授总字第000001号-01,金额5,000万元)及《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烟银综授总字第000001号-02-担保01,金额5,0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6)烟银综授总字第000001号-02,金额5,000万元),两笔融资金额合计1亿元,依据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上述两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24.9829%提供股权质押2,498.29万元。
  (二)针对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286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金额5,0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286,金额5,000万元),融资金额5,000万元,依据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24.9829%提供股权质押1,249.145万元。
  (三)针对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2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金额5,0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2,金额5,000万元),融资金额5,000万元,依据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24.9829%提供股权质押1,249.145万元。
  (四)针对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3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金额3,0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3,金额3,000万元),融资金额3,000万元,依据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24.9829%提供股权质押749.487万元。
  (五)针对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4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金额3,500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202601100002344,金额3,500万元),融资金额3,500万元,依据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24.9829%提供股权质押874.4015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毅康科技经营情况正常,其控股股东山东高速拟对毅康科技的外部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可促进毅康科技经营发展。实施股权质押担保后,公司将逐步收回为毅康科技提供的全部存量信用担保。本次股权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64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筹划相关重大事项,经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5)。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康佳A、*ST康佳B,股票代码:000016、200016)自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尚需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58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
  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佳集团”)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持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请各位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做出慎重决策。
  2、若股东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方式下,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即9月4日开始停牌),可以在股东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8条、第9.7.9条相关规定,深交所在收到公司提交的终止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深交所在受理公司申请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5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本次通过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项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鉴于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持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动终止上市方式
  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公司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二、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7月23日,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事项。
  2、2026年8月27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4、公司股东会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尚需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创”)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磐石润创以外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由合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贸公司”)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合贸公司以外的全体B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前述现金选择权范围包含就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在股东会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公司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公司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至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公司或任何同意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的公司其他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
  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会上对《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磐石润创、合贸公司以外的,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和B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和B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限售、已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成后被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2)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及履约能力
  A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磐石润创,B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合贸公司(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前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3、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A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2.48元/股。B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0.73港币/股。
  4、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相关风险
  若股东会未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现金选择权生效条件不满足,公司A股及B股全体股东(含异议股东)无法取得现金选择权;全体股东不得仅因现金选择权未能实施,就此向公司、磐石润创及合贸公司主张赔偿或补偿。
  若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公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
  5、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如下列示。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
  6、申报方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手工申报方式。
  7、申报时间
  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8、申报数量
  扣除磐石润创持有的公司524,022,432股股份、合贸公司持有的公司198,361,110股股份,及截至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持有的为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公司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磐石润创预计将为不超过1,072,571,368股A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预计将为不超过612,990,498股B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以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为准。
  四、终止上市后经营发展计划、并购重组安排、重新上市安排
  公司终止上市后,将保持经营稳定,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目前,公司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安排,无主动退市后重新上市的具体时间计划。
  五、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申请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公司将选择一家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协助公司申请办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有关事宜。
  六、与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相关的风险
  1、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方案披露日,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未取得前述批准前不予实施。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能否取得前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2、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退市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磐石润创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磐石润创以外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由合贸公司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合贸公司以外的全体B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前述现金选择权范围包含就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在股东会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
  若股东会未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现金选择权生效条件不满足,公司A股及B股全体股东(含异议股东)无法取得现金选择权;全体股东不得仅因现金选择权未能实施,就此向公司、磐石润创及合贸公司主张赔偿或补偿。
  若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公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分别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并发表专业意见。
  l、财务顾问意见
  康佳集团本次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披露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终止上市原因等。鉴于康佳集团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持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就此,公司已对就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及其他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作出了专门安排。综上,康佳集团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康佳集团本次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经康佳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交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八、特别提示
  若股东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九、备查文件
  l、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等;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60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佳集团”)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持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主动终止上市”)。
  2026年8月28日,公司披露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对公司终止上市原因、终止上市方式、终止上市后经营发展计划、并购重组安排、重新上市安排、代办股份转让安排、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以及公司董事会关于主动终止上市对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分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次终止上市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分别针对本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一、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的安排
  (一)本次方案通过向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作为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0条要求,申请主动终止上市且法人主体资格将存续的公司,应当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转让或者交易、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作出具体安排,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在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中,作为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由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创”)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磐石润创以外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由合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贸公司”)向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合贸公司以外的全体B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前述现金选择权范围包含就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在股东会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
  (二)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磐石润创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磐石润创以外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由合贸公司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合贸公司以外的全体B股股东(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前述现金选择权范围包含就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在股东会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公司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公司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至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公司或任何同意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的公司其他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
  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会上对《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磐石润创、合贸公司外的,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和B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和B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限售、已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成后被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2)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及履约能力
  A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磐石润创,B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合贸公司(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前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3、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A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2.48元/股。B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0.73港币/股。
  4、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相关风险
  若股东会未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现金选择权生效条件不满足,公司A股及B股全体股东(含异议股东)无法取得现金选择权;全体股东不得仅因现金选择权未能实施,就此向公司、磐石润创及合贸公司主张赔偿或补偿。
  若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公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
  5、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如下列示,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
  6、申报方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手工申报方式。
  7、申报时间
  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8、申报数量
  扣除磐石润创持有的公司524,022,432股股份、合贸公司持有的公司198,361,110股股份,及截至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持有的为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公司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磐石润创预计将为不超过1,072,571,368股A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预计将为不超过612,990,498股B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以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为准。
  二、本次实施的现金选择权有利于保障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利益
  (一)本次实施的现金选择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本次安排由磐石润创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磐石润创以外的全体A股股东,由合贸公司向B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合贸公司以外的全体B股股东(上述范围中限售股份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该安排能够覆盖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有效维护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本次实施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合理性与合规性
  磐石润创拟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磐石润创以外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按照2.48元/股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拟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合贸公司以外的全体B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按照0.73港币/股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相较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A股收盘价2.33元/股、B股收盘价0.70港币/股,本次现金选择权价格对应的溢价率分别为6.44%、4.29%。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设置具备合理溢价,充分体现对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三)本次实施的现金选择权不具有强制性
  本次现金选择权方案并非强制性交易,公司的A股和B股异议股东及其他A股和B股股东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现金选择权,也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申报现金选择权。
  无论公司股东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中对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除磐石润创、合贸公司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和B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均享有现金选择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主动终止上市方案后,磐石润创、合贸公司将提供现金选择权。股东可以申报现金选择权,也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票,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股东包括异议股东主动选择交易的权利。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财务顾问认为:
  康佳集团本次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披露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终止上市原因等。鉴于康佳集团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持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就此,公司已对就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及其他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作出了专门安排。综上,康佳集团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二)法律顾问认为:
  康佳集团本次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经康佳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交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综上所述,在本次公司主动终止上市方案中,磐石润创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磐石润创以外的全体A股股东,合贸公司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合贸公司以外的全体B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提供现金选择权(合贸公司以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B股代理人账户接收行权所得股份),该安排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异议股东保护机制的相关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出具专业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63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
  B股股东应在2026年9月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体育中心(新桥街道中心路27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注:1.00代表提案1。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等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2、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00 且需经出席康佳集团股东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涉及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 年9 月14日召开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 com. 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8日上午9:00起至9月14日下午2:0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财务部。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62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本次终止上市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8)。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议案》。公司拟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
  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5:30-16:30举行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本次终止上市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5:30-16:30。
  (二)召开方式: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投资者说明会。
  (四)出席人员:公司董事及管理层。
  三、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现就公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投资者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或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留言提问,或发传真至0755-26601139,公司将在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投资者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终止上市的相关工作,本次终止上市有关信息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最终能否通过相关审批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56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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