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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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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4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26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6年半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07,036,009.36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7,152,005.56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 2026年半年度需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115,996.2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217,152,005.56元,转回减值损失金额为10,115,996.20元,合计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207,036,009.36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4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CS Sunshine (UK) Ltd.;
  ● 投资金额:USD6,225万元(折合人民币约41,830.13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Canadian Solar SSES (UK) Ltd与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阿特斯集团,股票代码:CSIQ,以下简称“CSIQ”)全资子公司CS New Frontier (UK) Ltd.(以下简称“CSNF”)同比例向合资公司CS Sunshine (UK) Ltd.增资,金额共计USD25,000.00万元,其中,控股股东CSIQ出资18,7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162.37万元,以2026年8月26日汇率计算),占总出资额的75.1%,公司出资6,2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1,830.13万元,以2026年8月26日汇率计算),占总出资额的24.9%。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CSNF为控股股东CSIQ的全资子公司,系CSIQ设立的控股实体,直接持有标的公司75.1%的股权,本身无任何经营业务且成立未满一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CS New Frontier (UK) Ltd.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因CSNF为投资平台(成立未满1年),截至2025年末尚处于筹备或业务开展初期阶段,尚未形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因此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单位:美元
  ■
  (3)CSIQ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因CSNF为投资平台(成立未满1年),此处披露CSNF间接控股股东CSIQ基本情况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美元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因标的公司为投资平台(成立未满1年),截至2025年末及2026年第一季度尚处于筹备或业务开展初期阶段,尚未形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因此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单位:美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美元
  ■
  (二)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增资,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履行出资义务。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股权比例共同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对投资标的进行同比例增资,同时双方均需按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和风险。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CS New Frontier (UK) Ltd.、Canadian Solar SSES (UK) Ltd.、CS Sunshine (UK) Ltd.签署《Investment and Capital Contribution Agreement》,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目标公司:CS Sunshine (UK) Ltd.
  股东A(公司全资子公司): Canadian Solar SSES (UK) Ltd.
  股东B (CSIQ全资子公司):CS New Frontier (UK) Ltd.
  (二)增资安排
  为满足目标公司下属制造业子公司项目建设及相关资本性支出需求,各股东拟按照现有持股比例向目标公司同比例增资。根据协议约定,本次增资总额最高不超过2.5亿美元,其中,股东B出资18,7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162.37万元),出资比例75.1%;股东A出资6,2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1,830.13万元),出资比例24.9%。
  各方将根据后续共同协商确定的资本金缴付计划(Contribution Schedule)分期缴付出资款,各期出资金额及时间安排按照持股比例同步实施。
  (三)出资方式
  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按照资本金缴付计划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目标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出资款。
  (四)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目标公司下属制造业子公司的建设项目,包括制造设施建设及升级、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建设及项目管理、技术及基础设施投入等相关的资本性支出。
  (五)股权安排
  截至协议签署日,SSES UK持有目标公司24.9%股权,New Frontier UK持有目标公司75.1%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各股东享有的权利义务均保持不变。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及时缴纳增资款,目标公司有权要求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付;逾期仍未履行的,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依据适用法律要求其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
  (七)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履行审议程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八)争议解决
  协议适用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因协议产生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英格兰及威尔士法院专属管辖。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CS Sunshine (UK) Ltd. 本次对标的公司的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股东各自持股比例不变。公司在满足自身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合规的进行对外投资,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并实现公司对美国市场业务的长期参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与标的的发展将受地缘政治及政策风险、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甚至出现资金亏损的风险。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CSIQ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九、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SSES UK本次向公司参股公司(即标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5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60.781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基准利润”是指上市公司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即15.17亿元。
  2、预留授予部分
  若预留授予在2024年三季度之前,则2024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在2024年三季度之后,则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中2025-2026年的考核安排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16023号),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0,645,389.55元,未达到第二个归属期目标值(Am)及触发值(An),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归属条件。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33%,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60.7812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4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575.2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30,358.9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8,429.5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64,233.2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662,845.46万元的差额为1,387.76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2:2024年度募集账户用于股票回购的金额60,000.00万元,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证券交易账户金额,2024年至2025年公司股票回购实际使用金额为60,007.29万元,主要系回购使用了证券交易账户产生的利息。
  注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合计数字与各部分数字直接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974.08万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上半年,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额合计数267,131.02万元大于超募资金总额262,845.46万元,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代码:688472 公司简称:阿特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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