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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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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献利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献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且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董事汪飞、邓国兆、费春玲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制定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董事汪飞、邓国兆、费春玲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回购或出售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决策预留份额的分配、解锁方案及未解锁份额的处理等事项;
  (五)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七)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八)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九)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十)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董事汪飞、邓国兆、费春玲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6日
  至2026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即“一键通”),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2998258
  传真:0519-82998266
  邮箱:yzgf@yonz.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200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公司现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度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本次增加的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原因及内容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营收规模增长,为有效对冲海外生产基地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海外工厂生产经营稳定、锁定生产成本与经营利润,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场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式。
  本次公司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场外交易方式,系场外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海外工厂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海外生产经营的套期保值需求。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铝锭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19日止。
  (三)调整后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YONZ TECHNOLOGY(VIETNAM)INVESTMENT CO.,LTD.日常生产运营需持续采购核心大宗商品原材料铝锭、铝棒,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多数采用“铝价+加工费”定价模式,可将采购时的铝价波动转嫁至铝产品的销售价格中,但铝价的大幅波动仍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直接影响海外工厂生产成本、产品定价及整体盈利水平。为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稳定海外生产经营利润,公司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拟增加场外交易方式。
  2、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商品期货、期权交易。
  3、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铝锭场内及场外市场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方式
  公司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拟增加场外交易方式,依托具备合规资质的经纪机构对接市场,严禁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公司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匹配海外工厂原材料实际采购、库存规模及周期,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保需求。
  6、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19日止。
  7、交易授权
  鉴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提请股东会授信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场外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铝锭场内及场外市场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铝价及其相关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期权合约价格易受宏观经济、行业供需变化等多因素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及基差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流动性风险
  如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如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成交不活跃,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期货、期权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期货有关信息,可能造成操作风险。
  4、技术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5、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违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严格坚守套保原则:所有交易均对应真实现货敞口,做到“现货敞口、套保规模、交易周期”三者匹配,严禁超敞口交易、投机交易,始终以对冲价格风险、稳定经营利润为唯一目标;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强化合规风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政策、监管规则及公司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合规自查,杜绝违规交易、违规资金流转,防范合规风险与政策风险;
  6、建立止损预警机制:设定合理的交易止损阈值与风险预警线,当市场波动触及预警标准时,及时启动风控预案,通过减仓、平仓、调整互换合约等方式控制风险,避免风险扩大;
  7、设置多层级审批决策机制,内审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公司制度的要求。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避免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并借助期货期权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会计处理
  ■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核算,最终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进行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增加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1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3人。
  天职国际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4.7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5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0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4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陈柏林,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嘉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8.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职国际作为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5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不断健全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且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分、子公司)员工总人数预计47人左右(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注:①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实际参加人员及各自持有份额可能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而有所调整。
  ②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若参与对象出现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拟获授份额的情形,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将员工放弃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如暂未有其他适合的授予对象的,则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留作预留份额。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7.12%。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若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85.1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685.15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三)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7.65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29元的50%,为每股7.65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15元的50%,为每股7.58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合计不超过35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8%。该等规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标的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时相应地予以调整。具体持股数量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对应的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拆细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每期锁定期满后将同时考核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来确定持有人个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各绩效指标目标值及绩效指标权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注:上述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所载公司营业收入、海外营业收入、精密部件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业绩目标达成率(P)=∑(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情况,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若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持有人可按照考核年度对应解锁比例解锁其对应标的股票。若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该考核年度不能解锁的份额可递延至下一考核年度合并考核,在下一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时合并解锁对应比例份额。如若未解锁份额递延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仍未达成的,则该等未解锁份额均不得解锁。
  不得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公司以处置该份额股票所获资金与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为避免歧义,原始出资金额仅指员工自筹资金,不包含社会融资,下同)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预留授予权益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和数量,具体如下:
  ■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份额不得递延,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收回的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分配至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该新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收回价格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处置该份额股票所获资金与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公司自行管理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8、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利益分配;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制定、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3)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5)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回购或出售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策预留份额的分配、解锁方案及未解锁份额的处理等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10、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持有的锁定期满后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未解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转入预留部分,或分配至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该新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收回价格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若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此份额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处置该份额股票所获资金与原始出资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1)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离职;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
  (3)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持有人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被辞退;
  (5)因公司裁员导致解除劳动合同;
  (6)退休后不再返聘的;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符合持有人资格的行为。
  3、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已解锁未分配部分、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转入预留部分,或分配至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该新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收回价格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若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此份额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处置该份额股票所获资金与原始出资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导致职务变更(含降职)或给公司造成利益、声誉等损失的;
  (2)严重失职、渎职;
  (3)存在受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技术秘密、违反保密、竞业义务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行为的;
  (4)其他因违法犯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或给公司造成利益、声誉等损失的;
  (5)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行为。
  4、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返聘的,其所获授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解锁条件之一。
  5、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持有人已解锁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未解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其在职期间个人绩效完成结果确认解锁情况,不能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处置该份额股票所获资金与对应原始出资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6、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本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中包括公司6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前述关联方将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并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较为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同时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不受控于实际控制人。
  (四)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均将回避表决。
  十、本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3381 公司简称:永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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